一九】不煩朝廷經度「煩」原作「須」,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改。【二○】而政令之目「目」,各本同。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目」作「出」。
【二一】凡廟堂帷幄之謀「帷」原作「帳」,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書改。
【二二】滄州原作「倉州」,據閣本改。
【二三】蓋牧宰賢愚之異也「蓋」字原無,據范文正公集奏議卷上奏乞擇臣僚令舉差知州通判補。
【二四】候奏到姓名「到」原作「對」,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范文正公集、宋史全文卷八上改。
【二五】職官令錄中「中」字原在「令錄」上,據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范文正公集、宋史全文乙正。
【二六】二十五日按宋會要選舉作「二十二日」。
【二七】泰州海安按寰宇記卷一三○、九域志卷五、宋史卷八八地理志泰州條,泰州屬縣只有海陵而無海安,九域志謂海陵縣有海安鎮,疑「海安」為「海陵」之誤。
【二八】一火賊「火」原作「大」,據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九八再論王倫事宜劄子改。
【二九】反赴賊召「反」原作「返」,據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二改。
【三○】束手而歸之閣本及同上編年綱目均作「約束而歸之」。
【三一】自今須再上章乃聽除之「須再」原作「以後」,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七七之三七改。
【三二】杜惟慶為潁州刺史「杜惟慶」,宋會要蕃夷七之二六作「杜景安」,宋史卷四八八交阯傳作「杜慶安」;「潁州」,同上宋史作「順州」。
【三三】盜賊「賊」原作「罰」,據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八外郡寇賊改。
【三四】而軍使反閉門不肯出「反」原作「返」,據閣本及宋會要兵一一之一八改。
【三五】二百人「二」原作「一」,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宋會要改。
【三六】示以厚賞閣本同。宋本、宋撮要本及范文正公集奏議卷下奏論陝西兵馬利害都作「示有厚賞」。
【三七】臣所以請倣行南鹽客旅入納糧草同上范文正公集作「臣所以請放向南鹽客使客旅入納糧草」。【三八】入納上件物色「入」原作「人」,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范文正公集改。
【三九】一件內至交鈔外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范文正公集作「一件納及得萬數,除給與向南末鹽交鈔外」。
【四○】二萬貫者與上佐官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范文正公集作「一萬貫者與上佐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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