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一百七十三

作者: 李焘11,526】字 目 录

鼓與舞【三八】,每處各有九,每面共三十六,兩欒間一尺四寸,容九斗九升五合,重一百六斤;大呂以下十一鍾並與黃鍾同制,而兩欒間遞減半分【三九】,至應鍾容九斗三升五合,而其重加至應鍾,重一百四十八斤:並中新律本律。特磬十二:黃鍾、大呂股長二尺,博一尺,鼓三尺,博六寸九分寸之六,絃三尺七寸五分;太簇以下股長尺八寸,博九寸,鼓二尺七寸,博六寸,絃三尺三寸七分半,其聲各中本律。黃鍾厚二寸一分,大呂以下遞加其厚,至應鍾,厚三寸五分。詔以其圖送中書。議者以為周禮:「大鍾十分其鼓間,以其一為之厚;小鍾十分其鉦間,以其一為之厚。」則是大鍾宜厚,小鍾宜薄。今大鍾重一百六斤,小鍾重一百四十八斤,則小鍾厚,非也。又:「磬氏為磬,倨句一矩有半,博為一,股為二,鼓為三。三分其股博,去其一以為鼓博:三分其鼓博,以其一為之厚。」今磬無博厚、無長短,亦非也。鍾磬非是,蓋與范鎮六月乙酉所上書略同,本志誤載為二年十二月事,今從實錄。按李兌明年五月奏稱,議者以鍾磬之制未中律度,遂斥而不用,復詔近侍詳定。而實錄闕之,今附此。

先是,邇英閣講尚書無逸。帝曰:「朕深知享國之君宜戒逸豫。」楊安國言舊有無逸圖,請列於屏間。帝曰:「朕不欲坐席背聖人之言,當別書置之左方。」因命丁度取孝經之天子、孝治、聖治、廣要道四章對為右圖。乃令王洙書無逸,知制誥蔡襄書孝經,又命翰林學士承旨王拱辰為二圖序,而襄書之。甲午,洙、襄皆以所書來上。洙、襄書無逸、孝經,寶訓、實錄不同,今從寶訓。

乙未,以台州司戶參軍顏似賢為婺州蘭溪縣尉。似賢,真卿裔孫也。

丙申,兵部郎中仲簡責授刑部郎中。簡既落職知筠州,而言者不已,遂再責之。

詔荊湖、江、淮等路倚閣四等以下戶今年未輸稅。

丁酉,契丹國母遣保安節度使左領軍衛上將軍耶律元肅、寧州觀察使劉需,契丹遣奉國節度使蕭良德、衛尉卿陸孚來賀正旦。

庚子,諫官韓絳因對而言曰:「天子之柄不下移,事當簡出睿斷。」上曰:「朕固不憚自有處分,所慮未中於禮,而有司奉行,則其害已加乎人,故每欲先盡大臣之慮,而後行之。」絳又言林獻可遣其子以書抵臣,多斥中外大臣過失,臣不敢不以聞【四○】。上曰:「朕不欲留中,恐開陰訐之路。第持歸焚之。」林獻可,景祐三年二月責漳州參軍,不知今從何處與韓絳書,當考。河北忠順軍,自太宗朝置,隸緣邊戰棹巡檢司。慶曆七年,夏竦建議與正兵參戍。八年,以水沴多逃亡者,權益正兵代其闕額。是歲,權放業農,候歲豐如故,自後遂不復補。

注釋

【一】且斷流水「水」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廣源蠻叛、太平治蹟統類卷一○仁宗平儂智高補。

【二】劉文炳削五任官責授均州團練使「均州團練使」,宋會要職官六五之九作「筠州團練副使。」按宋制,黜降官無為團練使者;而均州又在京西路,其時為防禦州,疑作「筠州團練副使」是。【三】濬坐作詩刺譏時事。「刺」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五二補。

【四】又奏請刪康定行軍約束及賞罰格頒下「奏」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治蹟統類卷五○廣源蠻叛補。

【五】智高乘飆銳竊發「飆」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治蹟統類補。【六】即領兵還入城為守禦備「兵」字原脫,據同上諸本及宋會要職官六五之九補。

【七】西京留司禦史臺「司」原作「守」,按宋有三京留司御史臺,西京其一也。今據宋史卷二九八、隆平集卷八、東都事略卷六三本傳改。

【八】育傳云河南「南」原作「陽」,據宋本、宋撮要本改。【九】獨武帥不知變之過爾「武」原作「我」,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三二八薛向傳改。

【一○】帝以秦州事勉之「州」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上補。【一一】沔以南方兵連為賊所破「沔」上原有「畤」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一四、同上宋史全文刪。

【一二】供備庫副使「副」字原脫,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五○廣源蠻叛及宋史卷四四六、東都事略卷一一○本傳補。下文同改。

【一三】觀察使「使」字原脫,據宋會要選舉二七之二八補。

【一四】任邊要者「要」字原脫,據宋會要選舉二七之二九補。

【一五】見髃龍無首吉者「吉」原作「首」,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上、周易乾卦改。【一六】此聖人後其身而身先也「先」原作「光」,據宋本及道德經第七章改。【一七】經制賊盜「盜」下原有「事」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廣源蠻叛、治蹟統類卷一○仁宗平儂智高、宋史全文卷九上刪。

【一八】師旦母長安縣君王賜冠帔「君」下原有「妻」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四四六趙師旦傳刪。【一九】提舉廣南東西路經制賊盜事「西」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廣源蠻叛、治蹟統類卷一○仁宗平儂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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