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此據會要乃九月十二日事,非十二月壬申也,今附見。
癸酉,詔臣僚陳乞親戚,毋以文資侵射右職差遣。
甲戌,滄州均田稅,民或以為未便,其令復輸如舊。此事必與田京相關,皇祐四年八月可考。
乙亥,契丹遣忠正節度使、同平章事蕭德,翰林學士、左諫議大夫、知制誥、史館修撰□湛來告與夏國平,且言:「通好五十年,契丹主思南朝皇帝,無由一會見,嘗遣耶律防來使,竊畫帝容貌,曾未得其真。欲交馳畫象,庶瞻覿以紓兄弟之情。」德等又乞親進本國酒饌,不許。交馳畫象,朝廷多有議論,趙抃疏,其一也。蘇頌作孫抃行狀云:或者慮敵得御容,敢行咒詛,抃言其不然,卒許之。張唐英政要云敵後得御容,具儀仗拜謁驚嘆。今皆不取。丁丑,詔開封府,自今凡決大辟囚,並覆奏之。初,開封府言得樞密院劄子,軍人犯大辟無可疑者,更不以聞,其百姓則未有明文。上重人命,至是軍人亦令覆奏。辛巳,三司使、吏部侍郎王拱辰為回謝契丹使,德州刺史李珣副之。拱辰見契丹主於混同江,其國每歲春漲,於水上置宴釣魚,惟貴族近臣得與,一骞盛禮在此。每得魚,必親酌勸拱辰,又親鼓琵琶侑之。謂其相劉六符曰:「南朝少年狀元,入翰林十五年矣,吾故厚待之。」
契丹國母愛其少子宗元,案遼史帝紀及皇子表,皆作重元。欲以為嗣,問拱辰曰:「南朝太祖、太宗,何親屬也?」拱辰曰:「兄弟也。」曰:「善哉,何其義也。」契丹主曰:「太宗、真宗,何親屬也?」拱辰曰:「父子也。」曰:「善哉,何其禮也。」既而契丹主屏人,謂拱辰曰:「吾有頑弟,他日得國,恐南朝未得高枕也。」至和元年,王拱辰別錄,契丹主又云:「更為西界昨報休兵事,從初不稟朝命,邊上頭作過犯,遂行征討。緣元昊地界黃河屈曲,寡人先領兵直入,已奪得唐隆鎮。韓國大王插糧船遶頭轉來,寡人本意,待與除滅,卻為韓國大王有失備禦,被卻西人伏兵邀截船糧,是致失利。今來既謝罪,遂且許和。」拱辰答云:「元昊前來激惱南朝,續次不順北朝,始初南朝亦欲窮兵討滅,卻陛下頻有書來解救,遂且許和。自聞皇帝失利,南朝甚不樂。」契丹主云:「兄弟之國,可知不樂。」拱辰又云:「南朝亦知北朝公主先聘與元昊,殊不禮待,憂幽而卒。」契丹主云:「直是飲恨而卒,然只是皇族之女。」拱辰云:「雖知只是宗女,亦須名為陛下公主下嫁,豈可如此不禮!今或陛下更與通親,毋乃太自屈也。」契丹主云:「更做甚與他為親,只封冊至今亦未曾與。」拱辰慮其再通姻好,即與中國不便,故因話而諷之。拱辰又云:「今來陛下且與函容,亦是好事。陛下于西羌用兵數年,其殺獲勝負,亦□相當。古語謂爭城殺人盈城,爭地殺人盈野,豈是帝王仁德好事!」契丹主云:「極是也。」兩朝誓旨冊內有此。今用注待考,或當修入正文。
壬午,送契丹國馴象二。
癸未,禮院言溫成皇后葬所,請稱溫成皇后園陵,從之。
乙酉,溫成皇后啟殯,上不御前後殿,百官進名奉慰。御史中丞孫抃率其屬言劉沆既為宰相【六】,不當領溫成皇后監護使,且言立廟建陵皆非禮。章累上,不報。因相與請對,固爭不能得,抃伏地不起,帝為改容遣之。臺官諫宰相護喪,實錄止載孫抃及侍御史范師道、毋湜三人。按趙抃時為殿中侍御史,亦同論列,實錄偶遺之。今但云率其屬,則臺官俱在矣。丁亥,改命劉沆為溫成皇后園陵監護使,石全彬為園陵監護都監,劉保信為園陵同監護都監。
詔代州五臺山諸寺收童行者,非有人保任,毋得係籍。時雄州言契丹遣蔚、應、武、朔等州人來五臺山出家,以探刺邊事,故條約之。
禮院請溫成皇后廟祭器視皇后廟一室之數,從之。
己丑,太白晝見。
冬十月辛卯朔,太白晝見。
壬辰,詔士庶之家嘗更傭雇之人,自今毋得與主之同居親為昏,違者離之。甲午,禮院言溫成皇后四時薦新及朔望,並如皇后廟,令宗正寺官行事【七】,從之。
丙申,宰臣率百官詣奉先禪院奠溫成皇后,上不御前後殿。
丁酉,葬溫成皇后。上御西樓【八】,望柩以送,自製挽歌詞。宰相率百官進名奉慰。知諫院范鎮言:「太常議溫成皇后葬禮,前謂之溫成園,後謂之園陵;宰相劉沆前為監護使,後為園陵使。如聞此議皆出禮官,禮官前日是則今日非,今日是則前日非,必有一非於此矣。夫此禮典素定,不可輕變者,議論異同如此,是為禮官而以禮自舞也。古者法吏舞法,而今世禮官舞禮。若不加詰問,恐朝廷典章寖壞而不可救。乞下臣章,劾禮官前後異狀,以正中外之惑。」不報。鎮又請葬溫成皇后罷焚瘞錦繡、珠玉以紓國用,從之。
己亥,范鎮又言:
臣比嘗建議,方今官□兵多,民力不堪,請詔中書、樞密大臣斟酌裁抑,及今累月不報。退自伏念,當世之務,莫急於此,而朝廷恬然不以為怪,此臣區區不得隱默也。夫慮之有素,為之有備,事至而應則安靜而詳實;慮之無素,為之無備,事至而應則倉猝而乖忤。大抵近事多失於倉猝而不安靜者,慮之不先,備之不豫也。前日契丹使至,虛言紛紛,朝廷自顧國用之不足,民力之彫敝,無以待之也。大臣不知計之所從,於是乎請募兵以自塞責,是何異欲救火而益以薪,流之濁而復撓其源也。
景德中,契丹內寇,靈夏不臣。是時兵不滿五十萬,西備北禦,沛然有餘。今兵倍之矣,而尚若不足者,臣不識所謂也。敵才遣一介之使【九】,而增益者又數萬,及其去也,中外相慶,謂為無事,殊不知新兵之費,骞損已百萬緡矣。其費非出於天,非出於地,非出於建議者之家,一出於民也。方民愁苦之時,又重賦之,以為備禦計者,未見其可也。此所謂倉猝而乖忤也。
兵不在觽,在練之與將何如爾。儂智高寇嶺南,前後遣將不知幾輩,遣兵不知幾萬,亡走奔北,不可勝紀。陛下親遣狄青,然而卒能取勝者,蕃落數百騎爾。此兵不在觽,近事之效也。陛下何不持此說,以詰大臣之欲益兵者。臣愚以為備契丹,莫若□河北、河東之民;備靈夏,莫若□關陝之民;備雲南,莫若□兩川、湖、嶺之民;備天下,莫若□天下之民。民力□則知自愛,雖有外虞,人人可為兵;用人人自愛之兵,以禦外虞,何往而不克,何征而不服哉。古人所謂猶手臂之捍頭目,子弟之衛父兄者,用此兵也,臣所謂慮之有素,為之有備者此也。
今夫官所以養民者也,兵所以衛民者也。今養民衛民者反殘民矣,而大臣不知救。臣恐朝廷之憂,不在邊陲,而在□兵與窮民也。近年以來,地數震動,河不軌道,日月星辰,謫見於天,皆民之感也。伏請明敕大臣,求所以息民之術,以應天地之變,而為宗廟社稷計,臣不勝大願。大臣以募兵塞責,當是王德用事,見皇祐元年十二月。庚子,賜虔州祥符宮道士洞淵大師李思聰為玄妙先生。思聰上所撰璇霄列象拱極圖也。
先是,都官員外郎燕度建議,川峽選人遭父母喪,須代者至,然後聽去官。知制誥、同判流內銓劉敞言,此非所以全人子之孝也。辛丑,詔自今並聽奔喪。敞嘗建議曰:「臣竊見舊制,官自三司副使以上及班行使臣,不論高低,遭父母喪者,例皆有百日公除【一○】。孝子雖有思慕之心,猶逼於王命,不得遂行,此誠傷教害禮,無取於今。臣伏以三年之喪,通於天下。以義制恩,古人有之,自謂身在軍旅,躬被金革者,不敢以私事辭王事爾。本非承平之時,游談侍從之臣所當行也,又非班行□下之職所當預也。習俗既久,寖以成風,其賢者則以不即人心為悲,其不肖者遂以當喪墨縗為榮【一一】。以之錫類,是為傷恩,以之教民,是為忘孝。今天下往往有聞哀不舉【一二】,廢哀圖仕,源自此始,不可不慮。傳曰:『君子不奪人之親,人亦不可奪親。』竊謂唯在軍中者可權從變禮,其舊制三司副使以上及班行使臣百日公除,不合禮意,宜聽行三年之服,以崇孝悌之風。臣又聞,古者大夫去國三年,然後收其田里,明有恩也。今丁憂臣僚,即日絕其俸祿,亦為太薄【一三】,豈有行禮之人,反不及被放之臣!臣往見丁憂者家貧無食,乞丐餬口,其皇皇傷孝子之心,非所以化民成俗也。臣以為文官兩制、武官自諸司使以上,與給全俸,其餘京朝官、班行使臣,與給半俸,以明朝廷篤於禮而厚於教也。乞下近臣商量可否。」
又言:「陛下幸加恩令諸近臣得為親服三年,又不奪其俸,以救人子匍匐之哀,至仁至惠,不可尚矣。然常參京朝官、班行使臣猶不用此令。臣以為名位不同,尊親一也。苟取周急,不宜分別。書云:『無偏無黨,王道蕩蕩。無黨無偏,王道平平。』惟陛下留意。」慶曆三年七月,聽三司副使以上持服,仍續俸;武臣非在邊者亦聽。嘉祐四年九月、七年九月詔書,當考。
丙午,溫成皇后神主入廟。上不視事,百官進名奉慰。
丁未,詔陝西災傷州縣權停催理貸糧。己酉,葬溫成皇后父清河郡王張堯封、母齊國夫人曹氏。輟視朝。后臨終見帝,以父祖未葬為托。於是,為葬其三世於冢旁。
辛亥,賜翰林侍講學士楊安國錢五十萬,仍聽大寒暑毋入謁。時安國自言衰憊不任侍經席,願乞骸骨以歸,故賜及之。
癸丑,開封府推官、祠部員外郎、集賢校理刁約提點在京刑獄。初,約見溫成皇后壙中物多侈麗,而私言於人,監護內臣乃密以聞,故出之。諫官范鎮言約無過,不當出,乞明降所犯,以解髃惑,不報。
乙卯,詔樞密使王德用高年,日入朝謁,其特免拜。
丙辰,太常少卿周湛直昭文館,為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湛入辭,上諭曰:「朝廷遴選此職,不可陰致苞苴於京師。」湛惶恐對曰:「臣蒙聖訓【一四】,不敢苟附權要,以謀進身。」上諭湛乃十一月乙巳,今並書。湛,穰人。戊午,幸城北砲場觀發砲,遂宴從臣,賜衛士緡錢。是月,詔:「大將軍致仕,遇南郊陳乞親子孫班行者,如元係正團練使及遙郡防禦使已上,曾任兩省都知除致仕者,每遇郊恩許奏一名;曾任正刺史及兩省押班致仕,後遇郊恩,許奏一名,依例與班行。後更兩遇南郊,方許更奏一名,仍勘會歷任無贓罪者施行。其餘分司致仕官,更不得陳乞。」此據會要。十一月庚申朔,知梓州、吏部員外郎、集賢殿修撰何郯為天章閣待制,留再任。
辛酉,降同知太常禮院、太常博士、集賢校理□充知高郵軍,太常寺太祝、集賢校理鞠真卿知淮陽軍。
禮院故事,常預為印狀,列署觽銜;或非時中旨有所訪問,不暇篃白禮官,則白判寺一人書填印狀,通進施行【一五】。及追贈溫成皇后日,有中旨訪問禮典,判寺王洙兼判少府監【一六】,廨舍最近,故吏多以事白洙。洙常希望上旨,以意裁定,填印狀進內。事既施行,而論者皆責禮官,禮官無以自明,乃召禮直官戒曰:「自今朝廷訪問,禮典稍大,無得輒以印狀申發,仍責取知委。」後數日,有詔問溫成皇后應如他廟用樂舞否,禮直官李亶以事白洙,洙即填印狀,奏云當用樂舞。事下禮院。充、真卿怒,即牒送亶於開封府,使按其罪。洙抱案卷以示知府事蔡襄曰:「印狀行之久矣,禮直官何罪!」襄患之,乃復牒送亶於禮院。充、真卿復牒送府。如是再三。禮院吏相率逃去。
初,真卿好游臺諫之門,會溫成皇后神主祔新廟,皆以兩制攝獻官,翰林學士承旨楊察攝太尉,殿中侍御史趙抃監祭,而充監禮。上又遣內臣臨視,內出圭瓚以灌鬯。充言於察曰:「禮,上親享太廟,則用圭瓚;若有司攝事,則用璋瓚。今使有司祭溫成廟而用圭瓚,是薄於太廟而厚於姬妾也,其於聖德虧損不細,請奏易之。」察有難色,曰:「日已暮矣,明日行事,言之何及。」而內臣視祭者已聞之,密以奏,詔即改用璋瓚祭之。明日,抃奏蔡襄不按治禮直官罪,畏懦觀望,於是執政以為充因祠祭教抃上言【一七】。又禮直官日在溫成葬所訴於內臣,云欲送禮直官於開封府者,充與真卿也。明日,詔禮直官及繫檢禮生各贖銅八斤,充、真卿俱補外。抃及諫官范鎮等皆言充等無罪,不當黜,不報。
壬戌,免華州雲靈臺觀田稅。
癸亥,翰林學士承旨、兼端明殿學士、侍講學士、戶部侍郎楊察權三司使事。
詔中書提點五房公事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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