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訖時間 起仁宗嘉祐三年正月盡是年八月
卷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八十七
帝號 宋仁宗 年號 嘉祐三年(戊戌,1058)
全文
春正月己卯,以福州進士陳烈為安州司戶參軍。烈性介僻,篤于孝友。慶曆初,預鄉薦,黜于禮部,遂不復踐場屋。從學者常數百人。天章閣待制曹穎叔知福州,薦之,授試校書郎、本州州學教授。于是,翰林學士歐陽修又薦之,故有是命。烈皆辭不受。甲申,封江夏民妻張氏為旌德縣君,表其墓曰「烈女」,敕州縣致奠,賜其家酒帛。初,里惡少謝師乞持刀逼張,欲與為亂,曰:「從我則全,不從則死。」張大罵曰:「庸奴,可死不可他也【一】。」至以刃斷其喉,猶能走禽師乞以告鄰人。事聞,特褒異之。
己丑,詔開封府陳留、襄邑、尉氏縣兵馬都監自今差諸司副使以上,三年一代之,與減一年磨勘。
辛卯,新知唐州、庫部郎中張純判南省閑曹。純前知嘉州,為轉運司以不才奏罷。至是,援赦復知州,又為御史所彈也。
壬辰,降提點利州路刑獄、都官郎中馮浩知商州,坐前知華州,失入劫囚□義等十六人死罪也。
乙未,步軍副都指揮使、涇州觀察使王凱為秦鳳副都部署。辭日,帝諭以唃氏木征交易阻絕,頗有入寇之萌,宜安靜以處之。凱至,與主帥以恩信撫接,遂復常貢。此事更考,或削去。主帥,王拱辰也。
初,有司言:「至和大水,京城罹其患。請自祥符縣界葛家崗穿河,直城南好草陂,北入惠民河,分注魯溝河,則自此無水患矣。」戊戌,發官卒調民丁鑿河。
己亥,雄州言契丹國母喪。詔侍御史朱處約為祭奠使,宮苑使潘若沖副之;度支判官、兵部員外郎、集賢校理李中師【二】為弔慰使,六宅副使雍規副之。
二月癸卯,契丹遣林牙、懷德軍節度使蕭福延來告其祖母喪,上為發哀於內東門幄殿,百官進名奉慰,輟視朝七日。
太常博士□及既除喪,擢祕閣校理。乙巳,改右正言,諫院供職。
及復上疏曰:「帝王之治,必敦骨肉之愛,而以至親夾輔王室。詩曰:『懷德維寧,宗子維城。』故同姓者,國家之屏翰;儲副者,天下之根本。陛下以海宇之廣,宗廟之重,而根本未立,四方無所係心,上下之憂,無大于此。謂宜發自聖斷,擇宗室子以備儲副。以服屬議之,則莫如親;以人望言之,則莫如賢。既兼親賢【三】,然後優封爵以寵異之,選重厚樸茂之臣以教導之,聽入侍禁中,示欲為後,使中外之人悚然瞻望,曰:『宮中有子矣。』陛下他日有嫡嗣【四】,則異其恩禮,復令歸邸,于禮無嫌,于義為順,弭覬覦之心,屬天下之望,宗廟長久之策也。」既而又言:「開寶詔書:『內侍年三十無養父者,聽養一子為嗣,并以名上宣徽院,違者抵死。』比禁益弛,夭絕人理,陰累聖嗣。願詔大臣明示舊制,上順天意,以綏福祐。」上嘉納之。及已見至和元年末。
丙午,太常博士韓縝修三班院編敕。縝,億子,從孫抃奏請也。從抃請,據御史臺記,為縝攻抃張本。庚戌,詔御史臺推直官自今令審官院選第二任通判二人,具歷任狀進入,點名付中書。
辛亥,太常博士程初責授邵州團練副使、監衡州酒稅。皇祐初,嘗鞫叛囚失實,貶官。至是,上章自訴,其詞語皆屬以聲韻,頗為侮慢,復貶之。
癸丑,御崇政殿,錄繫囚,雜犯死罪以下遞降等,徒以下釋之。
丙辰,詔新提點江南東路刑獄沈康知常州,知常州王安石提點江南東路刑獄。以諫官陳旭言康才品凡下,又素無廉白之稱,故易之。安石知常州在二年秋。康以是年二月丙午,自度外、集校除江東憲,才旬日改命【五】。
壬戌,降虞部員外郎劉印為小處通判。印前知昌州,舉監稅、右侍禁王璪,而璪本以進納得官,後坐贓敗,故責之。甲子,錄故權鹽鐵判官、虞部郎中曹觀弟覯為建州判司主簿。觀遺奏敘叔父修古嘗為知雜御史,章獻太后垂簾,以言事得罪;又弟覲知封州,與儂智高戰死,請除覯一家便官。從之。丙寅,益州鈐轄司言,知保州董仲元襲領州事二十餘年,善撫蠻夷。詔以仲元為本州刺史。
丁卯,錄故司農卿林洙孫詵為試將作監主簿。洙知壽州,臨事苛急,鼓角將夜入州廨,拔堂檻鐵鉤擊殺之。(張唐英政要云:上見奏報,驚曰:「二千石之貴,而一兵殺之,足知其不能防閑。」遂令根究,仍厚卹其家。自通判以下,皆被降黜。當考。江休復雜志云:送兵下獄詰問,了不自知。實錄云洙苛急。當考。)
乙巳,禮部貢院言:「近制,不許臣僚門客受恩澤,其出官鎖廳取應,限一次,儻不中,遂廢終身,甚非勸學之意。請自今更不限舉數,其長史、司馬、助教、文學及曾應舉中第者,不理前資,仍與除去進納之名。」從之。
庚午,詔太常禮院議立周王佑之後。既而禮院言王薨在下殤之年,未有為人父之道,于禮不當立後,乃罷。
三月辛未朔,翰林學士歐陽修兼侍讀學士。修言:「侍讀最為親近,祖宗時不過一兩人。今與經筵者十四人,而侍讀十人,外議皆云經筵無坐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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