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改。
【二三】理必不能「能」原作「行」,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二四】茶戶租錢三十二萬九千八百五十五緡「租錢」原作「稅錢」,據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一六、宋史卷一八四食貨志改。
【二五】而教化未能導其為善歟「其」原作「而」,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一九九刑法志改。
【二六】不當超處其右「處」原作「出」,據同上二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下改。
【二七】侍讀學士「讀」原作「講」,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九二孫抃傳改。
【二八】及起乃擅改議草「草」原作「革」,據同上二本、閣本及宋會要職官六五之二○改。【二九】入內內侍省御藥院內東門「門」原作「院」,據閣本及上文改。
【三○】步卒十二萬「十二」二字原倒,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三二六郭諮傳乙正。【三一】乞贈父官一級「贈」,同上二本、閣本皆作「增」。
【三二】及元係川廣福建人「川廣」原作「廣西」,據同上三本改。【三三】並許就本路轉運司起解「轉運司」原作「轉運使」,據同上三本改。
【三四】此輩特醉酒狂呼耳宋史卷三三。竇卞傳作「汝曹特醉酒狂呼爾,毋恐」。於義為允。【三五】人臣按文義,疑當作「大臣」。
【三六】趙至忠按本書卷一八五嘉祐二年四月辛未條注,引范鎮雜記稱趙至忠事,「范鎮雜記」即東齋記事,東齋記事卷五作「趙志忠」。
【三七】辛未原作「辛酉」,據本書卷一八五嘉祐二年四月辛未條改。
【三八】臺諫官許風聞言事者「諫」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三二一呂誨傳補。
【三九】實亦侵官「亦」原作「以」,據同上二本、閣本改。
【四○】更不支賜分物「分」,宋本、宋撮要本作「錢」,下文同。【四一】乞今後臣僚放免朝辭「僚」下原衍「於」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刪。
【四二】又使臣朝辭「使」原作「賜」,據同上三本改。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