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二百三十三

作者: 李焘11,887】字 目 录

隱於隊中,遇用奇則別為隊出戰。涇原路內外凡七將,又涇、儀州左右策應將,每將皆馬步兵各十陣,分左右各第一至五,每閱一陣,此其大燍也。上善其法,故頒焉。知邕州蕭注言:「乞約束溪洞知州,如承報有賊馬過地分,不即往約攔鬥敵者【二一】,並以軍法論。」上謂輔臣曰:「報事虛實未明,兼賊有觽寡,若勢力不敵,安能約攔?豈可即依軍法?宜令經略司相度減等斷遣。」

提舉陝西常平等事、國子博士沈披言:「乞復京兆府武功縣古跡六門堰,於石渠南二百步傍為土洞,以木為門,回改河流,可溉田三百四十里。」詔陝西提舉常平司官一員與披同相度,如合興修,即計工以聞。其後竟無功。

是月,廢慈州為吉鄉軍,隸隰州;省文城縣為鎮,入吉鄉。省鄉寧縣,析其地入晉、絳二州。廢漣水、高郵軍為縣,以漣水隸楚州,高郵隸揚州。劍門關、劍門縣復隸劍州。廢忻州定襄縣,入秀、容、潞州,黎城縣入潞城。省相州鄴縣、趙州贊皇柏鄉二縣、汾州孝義縣、歸州興山縣為鎮。相州鄴縣省為鎮,入臨漳,九域志在熙寧六年,與此不同。六年七月庚午所云二十八縣當考。

注釋

【一】石鑑「鑑」字原脫,據閣本及正文補。

【二】近不往此語疑有脫誤,或「往」作「住」。

【三】白溝「白」原作「直」,據閣本改。

【四】大經議十道按宋史卷一五五選舉志載,元祐四年立經義、詩賦兩科,以詩、禮記、周禮、左氏春秋為大經。疑「議」為「義」字之誤。

【五】向傳範「傳」原作「傅」,據閣本及宋史卷四六四本傳改。下同。

【六】觀民也按此係易觀卦九五象辭,上原有「觀我生」三字,疑脫。

【七】且元后作民父母「且」原作「旦」,據閣本改。

【八】十萬觽宋會要蕃夷六之七作「十萬家」。

【九】不曾有此體例「曾」原作「會」,據閣本改。【一○】設使一色好絹「設」原作「誤」,「色」原作「匹」,據閣本改。

【一一】本州已牒王珫等「牒」原作「諜」,據閣本改。

【一二】賈佑「佑」原作「祐」,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九王安石事跡上改。下同。

【一三】然亦未可姑罪評也「可姑」原作「始」,據同上書改。

【一四】七月戊戌「戊戌」原作「戊辰」。按熙寧五年七月無戊辰日,據本書卷二三五熙寧五年七月戊戌條改。【一五】臣領聖旨「領」原作「須」,據閣本改。

【一六】臣故繫之於寓言「繫」原作「擊」,據閣本及同上書改。【一七】右清道率湖南監當「右清道率」,宋會要職官六五之三七作「左清道率府率」。

【一八】呂公弼為遣兵修寨於生地「修」原作「條」,據文義改。按上引宋會要,本句作「呂公弼於新地建生寨。」

【一九】武勝軍原作「成勝軍」,據閣本改。

【二○】酒坊稅錢「稅」原作「剩」,據閣本改。

【二一】不即往約攔鬥敵者「攔」原作「欄」,據閣本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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