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憫,杖脊配湖南牢城。
是月,河北西路察訪使沈括言:「竊詳兵家之利,攻其不備,出其不意。臣晝夜講求本路邊防素不為備者數事,當先事有以制之,乞賜詳酌。其一,本路防邊事,重兵皆在定州,言邊備者惟以北平為兵衝,其保州杜城以東有塘水之難【二八】,謀者未嘗為意。臣以謂敵人講求中國邊防虛實向背者非一日,萬一為寇,必須出於不意,道途險易,講求不得不盡。近歷視邊境,竊見保州以東【二九】、順安軍以西,有平川橫袤三十餘里【三○】,南北逕直,鎫無險阻,不經州縣,可以大軍方陳安驅,自永寧軍以東直入深、冀,行於無人之地,定州但守杜城以西,兵未及移,則敵騎已越高陽矣。或敵人自定州入寇,定兵必依西山扼其歸路,彼則束甲徑趨順安,定人雖觽,兵不及施而敵已出塞。此不可不慮也。通途曠野,蕩然四達,謀者不此為慮,而區區過憂北平之衝,臣竊駭之。西山洞道連屬,可以伏奇,進則定州當其前,退則保州、廣信議其後,敵人敢入北平,則不知順安者也,使其知順安之易,則北平雖無備,且當委而不顧,況其有備也。相度得保州西至九頃塘度七里以來【三一】,及保州東陽村隄以東至臧村隄度三十里,慶曆中皆曾築隄壅水,遺跡尚存,若少加補完,西納曹、鮑諸水,則杜城以東塘險相屬,敵騎出入,惟有北平一路。定州之兵依險為陳,犄角牽制,滹沱橫濼為難,則可以制其前;塘河之流可決【三二】,則足以斷其後。有以待敵而致其必來,此必勝之術也。今具圖進呈,其詳悉地步別具條。」上詔屯田司閻士良馳往相度,而士良言:「檢視保州西至九頃塘【三三】,及保州東陽村隄以東至臧村隄,若增接修完,櫃蓄諸河,以成險阻,委實利便。然舊基蓋官中隳廢二十餘年,悉委民間。究詳九頃塘東及楊村隄,其間亦有官地,臧村隄一帶乃有徐河,預完隄坊,更伺夏秋雨漲水,不日成功,內交互民田,漸而收買。其孫村隄西至楊村隄,地勢汙下,曾支官錢收買,其後有保州牙吏李知自陳上件地土本係官牧羊地,趙滋知保州日,遂卻追還元給價錢,地資倖民,其地內亦可尋舊田屯分水河,沿河種稻,漸成險固,或當緩急壅決諸河,以制奔突。」詔可其奏,內有侵著民間地土,即將係官田土撥還,或給其直,仍先具所占民田頃數目以聞。沈括議據會要,附八年二月,實錄俱無之。括自誌云:翁察訪河北西邊,講修邊備,易其舊政者數十事。際邊自蒲城以東至邊□淀五十餘里,按圖名徐村淀,淀淵相屬,其實皆町衍大陸,無復陂澤之跡,戎馬可以直抵深州。翁請決徐、鮑諸水為塞,下屬諸淀,上覽奏,駭曰:「圖籍無實如此,安用守臣?」遂決意為之。近臣有言塘水可決者,翁應之曰:「橫五十里以為壑,敗隄洩之,非一月不能涸。水之漸潰,常數百里,注於敵中,塘間沮洳不容徒騎,此足以困敵,非中國之患也。使翁自遣官營之,再骞而塘成。」此即會要所載也。再骞而塘成,則當考。括自誌云察訪河北凡三十一事,奏可。屯田議依舊附此,餘鎫附八年八月四日癸巳。
廢羈縻懷遠軍古陽縣為懷遠寨,述昆縣為鎮。省鎮寧州禮丹縣入環州思恩縣,鎫隸宜州。廢沅州招諭縣及錦州寨入麻陽。實錄七年八月書:併辰州麻陽縣入錦州寨,隸沅州。此月末又書:省辰州招諭縣入沅州。按:七年八月,錦州寨已隸沅州,安得更稱辰州?今從九域志。實錄于十二月末又書:廢錦州寨及招諭縣入麻陽,今亦不取。
注釋
【一】欲除永興華河中陝銅錢監添匠鼓鑄外「陝」下原衍「西」字,據下文及宋史卷一八○食貨志刪。按;陝州錢監見宋會要食貨一一之二。
【二】商州洛南華虢最近鐵冶「冶」字原脫,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七六薛向等措置陝西折二錢及上引宋史補。注文同。【三】今已得私鑄大錢二十餘萬緡「錢」原作「鐵」,據上下文改。
【四】皆應以省樣改鑄「樣」原作「撫」,據正文改。
【五】王安上「上」原作「士」,據本書卷二七七熙寧九年七月壬戌條、王銍默記卷中改。注文同。
【六】乃詔提舉常平司選弓手「詔」原作「招」,據閣本改。
【七】秀州原作「秀水」,據閣本、活字本改。【八】麻既出「麻」字原脫,據東軒筆錄卷五補。【九】既而鄧綰鄧潤甫枉狀發王安國「鄧綰」二字原脫,「發」原作「廢」,據同上書補改。
【一○】非議前宰相者甚觽「相」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一】故事欲其自明同上書作「故事事欲其自明」。
【一二】故人與之立敵同上書作「故人人與之立敵」。
【一三】忠不足「忠」下原衍「義」字,據上文刪。
【一四】宜一切禁止「切」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五】昭憲皇后原作「詔憲皇后」。按趙匡胤母杜氏先謚明憲,乾德二年更謚昭憲,見宋史卷二四二后妃傳,今據改。
【一六】以駐隊統之「統」,閣本及夢溪筆談續筆談卷三雜誌作「繞」。
【一七】則十萬人之隊占地方十餘里「隊」,同上書作「陣」。「十餘里」,同上書作「十里餘」。
【一八】澶州三百十五萬石「十五萬」,閣本作「五十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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