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二百九十五

作者: 李焘6,833】字 目 录

恩子敏。案耿琬實以勤事而死,伏望特錄其子。」詔敏與郊社齋郎。

引進副使、京東西按閱將下馬步軍武藝張山甫等言:「京東第八將張建中,所教兵觽,比之諸將,應格人數全少。」詔建中先衝替,令轉運司體量,如有罪狀,即劾以聞。

乙丑,詔:「熙河路經略司指揮熙州,自今于闐國入貢,如實惟齎國王表及方物,聽發赴闕,仍毋得過五十人,驢馬頭數準此,餘勿解發,止令熙州安泊,差人管勾,依條許令賣買,仍婉順開諭,除乳香以無用不許進奉及挾帶上京並諸處貨易外,其餘物並依常進貢博賣。」

丙寅,遼主遣寧昌軍節度使耶律隆、太常少卿史館修撰王安期等來賀正旦。

丁卯,殿前副都指揮使、建武節度使賈逵卒,贈侍中,諡武恪。逵嘗請加贈三代,上諭以當令有司檢會。及是,逵家又以請,上批:「逵武人,能念親不忘,雖不該郊禮,可特許之。」據御集,逵先請乃十月十七日,得請乃明年二月十五日,今并書之。

命西上閤門使、樞密院副都承旨張誠一兼都大提舉燕設諸司應奉事。

馬軍都指揮使楊遂權殿前副都指揮使。梓州路轉運提點刑獄司、夔路鈐轄司言:「斧望箇恕子乞弟領兵仇殺生界夷人,請楊三班所許物。」詔轉運、鈐轄司以本司意諭乞弟,昨官軍討蠻賊,其斧望箇恕能自撫遏部下夷觽,把截地分,不助羅、胡、苟等作過事,以先差楊舜之許與物數給賜。仍為隄備,毋少致侵犯。據平蠻錄云:「遣招安將楊文簡與乞弟相約。」實錄乃云楊舜之,今從實錄。疑先遣文簡,後存寶至,又遣舜之也。今不復出招安將姓名。

先是,轉運判官程之才言:「羅苟村部正阨烏蠻出入道路,近歲與蠻為仇,蠻不敢肆,若平羅苟,乞於其地置寨以制烏蠻。」詔下存寶相度。始轉運司經畫羅苟事,乞弟遣其徒一毛至納溪寨乞率兵助漢,轉運司遣招安將報云:「不勞以兵來助,若能撫遏諸夷,擒捕羅苟餘黨送官,官有賞若干。」存寶至,復申行其說。存寶既平羅苟,止傍江置一寨以防拓羅苟,而烏蠻道路蕩然無復控制,又失給賞物。及存寶分屯至梓、遂閒,乞弟果以無羅苟梗路之虞,遂率羅始黨村并晏州水路十二村夷觽僅五六千人,由涇灘峽往攻戎州界落煺、賴陪等村及江安縣界七姓、十九姓夷人,燒蕩村囤,虜掠人畜,刻牌強之,俾輸以迴薄江安城下,索存寶所許之賂。縣民驚擾,知縣何宗範嚴備而告語之,凡三日乃去。留蠻判羅一、蠻奴一毛,以一魚一馬謝宗範,迴過夷牢村,一毛為夷觽所殺。羅一復奔縣求送歸,縣以其本漢逃卒,遂械禁之聞州,州聞轉運、鈐轄司、鈐轄司聞朝廷,獄成而斬之。烏蠻知命自朝廷,不敢以為怨,止稱殺我一毛者,夷牢村人也。元豐三年四月二十六日實錄載乞弟犯江安事跡,與平蠻錄有不同處,當參考別修。

是歲,宗室子賜名授官者五十人【三】。天下上戶部主戶一千九十九萬五千一百三十三,丁一千六百五十一萬一千六十一。客戶五百四十九萬七千四百九十八,丁七百八十一萬五千四十一。

斷大辟一千一百四人。

詔畿內及京東西五路許賣晉、隰礬;陝西自潼關以西,黃河以南,達於京西均、房、襄、鄧、金州,則售坊州礬;礬之出於西山、保霸州者,售於成都、梓州路;出無為軍者,餘路售之。禁私鬻者與越界者如私礬法,食貨志係之元豐元年,今附年末。上每憤北人倔強,慨然有恢復幽燕之志,即景福殿庫聚金帛為兵費。是年,始更庫名,自製詩以揭之曰:「五季失圖,玁狁孔熾,藝祖造邦,思有懲艾。爰設內府,基以募士,曾孫保之,敢忘厥志。」凡三十二庫【四】。後積羡贏,又揭以詩曰:「每虔夕惕心,妄意遵遺業,顧予不武姿,何日成戎捷。據食貨志,以詩更庫名實元豐元年【五】,今附年末,仍取墨本元豐八年史臣敘聖德篇,稍增飾之。

注釋【一】出矩閣本、活字本同。據正文,疑「出」為「世」之誤。

【二】塌崖嶺盜斫車輞者雅沁等三人「斫」原作「研」,據閣本改。

【三】宗室子賜名授官者五十人「十」原作「千」,據閣本改。

【四】凡三十二庫「二」原作「三」,據綱目備要卷二○改。

【五】元豐元年「元」原作「六」,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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