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書考證卷三○亦不載此條。詳全注語氣,是為李燾原注,而非清人按語,故據閣本刪。
【一三】冬則放水皇朝類苑卷一八引元豐聖訓籍田條及宋史卷一○二禮志均作「冬則藏冰」,疑是。
【一四】提舉官告院「提舉官」三字原脫,據宋會要職官六六之九補。
【一五】元豐二年十月「二」原作「三」,據上文及宋會要后妃一之三改。
【一六】謚號文按上文蔡確等三人分撰哀冊文,謚冊文、謚號文,韓縝書之,此處「寶」顯為「號」之誤,故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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