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三百五十

作者: 李焘9,358】字 目 录

奔駭【二四】,則不世之功【二五】,庶幾可立矣!今制獄雖未結案,其犯者,朝廷必止於憑律用法,不至於異常加典,爾宜安心展布四體經營。緣今來所為,至重至大,非平常邊事之比,其審念之!敬之重之,勿虧損前績,啟侮羌人。」(朱本增入,新本削去。墨本書:御史臺制勘公事所言:李憲三問不承,即乞追攝。詔用觽證結案。朱本削去,新本復存之。今依朱本移入斷罪處。)

又詔許四選命官通算學者,依參選人赴吏部就試,合格人,上等除博士,中、下等為學諭。(元祐元年六月二十八日,罷算學。)

癸酉,中散大夫、前成都府路轉運使李之純為右司郎中。之純在蜀三任,至是代還,上勞之曰:「遠方不欲數易大吏,劍外邊夷安靜,年穀屢豐【二六】,始見朝廷綏遠之意也【二七】。」因有是命。御史翟思言,乞自今在京發解禮部試進士,據入試人數,以解額隨所治經十分數均取,有餘不足相補,各無過三分。從之。

甲戌,詔陝西買馬隸經制熙河蘭會路邊防財用司。

通直郎李孝謹貸死除名,配南雄州牢城,免決刺。坐前知齊州禹城縣受金錢,大理寺當孝謹罪絞,特貸之。

丁丑,權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范峋言:「前此三年,本司歲計,乞朝廷特賜,及借支錢四十萬緡才以充用。今諸縣夏秋所收頗有足額,比舊增六十餘萬,乞以所餘二十萬緡佐他司之用。」詔予熙河蘭會路修汝遮城,令戶部印給公據,經制司召人入便。又乞再展限一年帶納諸積欠稅課。從之。戊寅,同管勾京西路保馬呂公雅言:「有官之家,守官在外,止出助錢,不均,乞令養馬。兵部欲令有同居親屬自佃田產者,依餘戶養馬。」從之。

庚辰,分命輔臣謝雪。

詔戶部尚書王存、侍郎楊汲各展磨勘二年,郎中晁端彥展三年。坐言乞復銅禁,不知增錢監用銅多也。(此事當考,實錄殊不了了。)

辛巳,詔朝廷封樁錢物,令尚書省歲終具旁通冊進入。

詔諸軍雖非出戍,因差使不宿於家,其妻犯姦,許鄰人告。司立限移於帥臣所在及邊要州封樁。

董□、阿里骨差首領齎蕃字并捉到夏國蕃部二人至熙州。詔蕃部依蕃丁例刺配。

湖南北、福建路本城所乞買銅及製造火珠二枚。從之。(此據御集。)

壬午,龍圖閣直學士曾布為翰林學士,布方免喪也。

詔黎、茂、威【二八】三州知州,委鈐轄轉運使,依選格奉差。又詔川峽四路諸州錄事、司理參軍,毋得並差川人。皆從前成都府轉運使李之純請也。

癸未,董□進奉大首領薩卜賽死於都亭驛。詔賻絹百匹,仍與朝辭例物,附給其家。

丁亥,禮部言:「錢勰等昨在高麗國聞女真四十餘人在彼,嘗密諭泉州商人郭敵往招誘首領,令入貢及與中國貿易。仍諭敵:如得女真語言,即至明州知州馬珫處傳達。乞下珫候招誘到女真言語,即具以聞。」詔從之。其後女真卒不至。

戊子,河東緣邊安撫使言,奉詔衝注損界壕處計置北界官司同開修,勘會代州緣邊諸寨,先開立壕候界至甚明,欲應諸寨界壕有衝注填淤處,乞並候北人先計會即施行。從之。

殿中侍御史蹇序辰為右司諫。己丑,朝散郎錢勰言:「奉使高麗,蒙賜金帶,元不奉指揮,許使回仍舊服用,而閤門稱曾經恩賜,須合改換。勰以朝廷章服自有品秩,不敢苟紊官制。」又起居郎楊景略言蒙改紫章服及賜犀帶,臣未敢擅易。詔並依品秩。

瀘南緣邊安撫司言新收生界八姓羅始黨一帶,宋、納兩江夷族,願依七姓團結為義軍,乞刺字支例物。從之。(元豐六年八月二十二日,敕瀘州諸監寨子弟,依朝旨合編排入保甲拘管。元豐七年八月十六日樞密院劄子:安撫司奏:「八姓夷觽,願依七姓十九姓等夷人例,團結充義軍。」奉聖旨宜依所奏。元豐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敕安撫司奏,勾到羅始黨生界八姓等,各願團結編排,都共一萬六千六百六十人【二九】,並隨夷情團結為三十一指揮,羅始黨生界八姓團結為八指揮,乞以歸化義軍為名。都黨十九族團為八指揮,乞以順化義軍為名。長寧管下山前後九州等,團為十五指揮,乞以懷化義軍為名。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庚寅,詔門下、中書外省官同舉言事御史二員。

河北西路提舉常平胡僧孺衝替,坐前任陝西轉運司勾當公事姦雜戶也。詔諸路:「官司倉庫不可專行【三○】,及無法式,並申所屬寺監;寺監不可專行,申尚書本部;本部不可專行,上都省。若直被朝旨應覆奏者,依本條。」(元祐元年九月二十八日,王存云云。)

辛卯,遼主遣永州觀察使耶律襄,太常少卿、史館修撰賈師訓,來賀正旦。

壬辰,詔保甲願賣所賞銀盂曂入官者,聽保甲司買。

開封府界、河東路於禁軍闕額錢內借支【三一】,河北路於常平倉借支,各七萬緡。

癸巳,詔請給毋得於三路勘請。廢通遠軍來遠寨。是歲,宗室子賜名授官者四十九人,斷大辟二千三百六十五人,天下免役計緡錢一千八百七十二萬九千三百,場務錢五百五萬九十,穀帛石匹九十七萬六千六百五十七。(食貨志第二卷,元豐七年事。)凡天下禁軍之籍,熙寧五十六萬八千六百八十八人,元豐六十一萬二千二百四十三人,(此據兵志首篇。志又云:總治平之兵一百十六萬二千,而禁軍步騎六十六萬三千【三二】。已附治平四年八月二十二日,須更考詳。蓋元豐視熙寧則增四萬三千五百五十五人【三三】,視治平則減五萬七百五十七人。)而廂軍視祖宗時數益觽云。(此據兵志刪修。熙寧四年十二月十六日附載天下廂軍馬步指揮凡八百四十人【三四】,其為兵凡二十二萬七千六百二十七,而府界諸司或因事招募之類不與焉。此熙寧四年數也,未見元豐實數。按:治平兵數總一廂十六萬二千,除禁兵六十六萬三千外,廂兵凡四十九萬九千,而熙寧四年總廂兵數乃止二十二萬七千六百二十七,視治平幾減二十七萬,雖熙寧四年府界諸司所招募不在其數,又恐所招募數亦不至一倍有餘,疑熙寧四年十二月所載二十二萬七千六百二十七,或有差錯【三五】,不然,治平四年八月所載一百十六萬二千亦未審也。然兩朝兵志所載兵數亦與此同,當別攷詳。又據兩朝兵志:景祐中,本城兵四十三萬八千,逮治平三年乃五十萬矣。此合參攷。或熙寧四年十二月所載二十二萬七千六百二十七,止是改立新額,人數又在外也。須通前後細攷之。又按:本志廂軍八百四十指揮,每指揮不過五百人。今且以五百人為率,亦合計四十二萬人,不應只有二十二萬七千六百二十七人。然以本志諸路分數計之,即與總數不差,未審何故?又恐舊額兵數有不廢者,其數亦不應與新額相倍,雖府界諸司招募數或可并入此數,即此兩朝志所稱五十萬數,猶不及焉。不應即稱視祖宗時數益觽也。舊額不廢今具此。河北路四指揮:橋道、壯城、牢城、馬監。河東路五指揮:本城、牢城、壯城、雜攢、作院工匠。陝西路九指揮:開山、關河、司牧、省作院、牢城、壯城、馬監、色役、咸陽橋道。京東路四指揮:壯城、馬監、裝卸、牢城。京西路一十一指揮:橋道、開道、步驛、會通橋道、採造、牢城、壯城、馬監、三水磨、東西八作、薼務【三六】。淮南路一十二指揮:橋道、水運、梢工都、裝發、防戍、水軍橋道、車軍、鹽車【三七】、新招梢工、拔頭水軍【三八】、牢城、剩員直。兩浙路一十指揮:水軍、船坊、船務、車軍、採造、樓店務、江橋院、碇手【三九】、堰軍、新務【四○】。江南路一十四指揮:水軍、裏運、貢運【四一】、水運、梢工都、造船軍匠、步驛、牢城、壯城、下卸錢監、鐵木匠營、酒務營、竹匠營、酒務雜役。荊湖路五指揮:步驛、水運、船坊、渡船都、清須務【四二】、船坊鐵作。廣南路【四三】六指揮:步驛、造船場、駕網水軍【四四】、城面、遞角□【四五】、運錫。四川路四指揮:橋道、橋閣、防河【四六】羅城、牢城。以上一十一路,計八十四指揮,係舊軍額不廢者。併改新額:河北曰崇勝,為一百十二指揮,河東雄猛五十二,陝西保寧一百十一,京東奉化五十四,京西勁武四十五,淮南寧淮一百二,兩浙崇節五十一,江南暛勇五十三,荊湖宣節四十四【四七】,福建保節三十三,廣南清化【四八】八十二,四川路克寧一百十一。總天下指揮,凡八百五十。其為兵凡二十二萬七千六百二十七人,而府界及諸司,或因事募兵之類,不與焉。)

注釋

【一】取所獲器甲以獻「器甲」原作「衣甲」,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三一盧秉傳改。

【二】但稱祕書省勘會「勘」上原衍「中書」二字,據宋會要運曆一之一六刪。

【三】詔自今後諸司關報文字並稱祕書省國史案「詔」、「後」、「案」三字原脫,據同上書補。【四】劾俸罪均備指揮不行閣本「罪」上無「俸」字。

【五】熨斗平侍禁閻佶將護人馬照應「平」字原脫,據閣本及宋史卷八七地理志、宋會要方域八之二八、西夏書事卷二六補。又「護」原作「獲」,據閣本改。

【六】夏國主秉常遣謨固咩迷乞遇齎表入貢按宋史卷四八六夏國傳、西夏書事卷二六、西夏紀事本末卷二六記此事俱在「元豐六年閏六月」;而宋史卷一六神宗紀是年閏六月,亦有「夏主秉常請修貢,許之,詔陝西、河東毋輒出兵」之語,疑本條所記有誤。

【七】自此搆怨「搆」原作「稱」,據上引西夏書事、西夏紀事本末改。【八】非劇煩之才「劇煩」,閣本、活字本俱作「剸煩」。

【九】詔應武舉及試出身「出身」,同上書俱作「出官」。

【一○】郊祀原作「郊祝」,據閣本、活字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八一神宗皇帝聖德改。

【一一】成天下之大業「成」原作「乘」,據閣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一二】十三萬緡閣本「十三」作「三十」。

【一三】迄今七年閣本、活字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七六李稷等措置川茶同,宋會要食貨三○之二四作「迄自七年」。

【一四】多有經畫閣本作「多其經畫」。

【一五】若就下修築「下」原作「不」,據閣本改。【一六】八州下文僅列七州,據宋史卷八五地理志及九域志卷一,京西南路八州為襄、鄧、隨、金、房、均、郢、唐州。【一七】隨唐房州「唐」原作「房」,據閣本及上引宋史地理志、九域志改。【一八】戰重傷故也閣本「重」上無「戰」字。【一九】追二官勒停原作「勒倚」,據閣本改。

【二○】泰州原作「秦州」,據宋史卷三一九、東都事略卷七六劉攽傳及東坡集送劉攽倅海陵詩改。

【二一】才智所望而不可得者閣本「所」上有「之」字,于文為順。

【二二】南京原作「京南」,按東都事略卷九二及宋史卷三一孫覺傳俱云:「知應天府,入為太常卿。」又按宋史卷八五地理志、九域志卷一:「應天府,大中祥符七年建為南京。」此處「京南」,乃係倒文,現予乙正。

【二三】不忘嘉歎「歎」原作「歡」,據閣本改。

【二四】使上下震恐奔駭「奔駭」,閣本作「駭奔」。

【二五】不世之功「不」,閣本作「百」。

【二六】年穀屢豐「屢」原作「履」,據閣本及宋史卷三四四李之純傳改。【二七】始見朝廷綏遠之意也「始見」,閣本作「斯見」,宋史卷三四四李之純傳作「以彰」。【二八】威原作「葳」,據閣本、宋史卷八九地理志及九域志卷七改。

【二九】一萬六千六百六十人「六千」,閣本及宋史卷一九一兵志均作「五千」。

【三○】官司倉庫不可專行「專」原作「轉」,據閣本、宋會要職官五六之一四及下文改。

【三一】借支原作「借欠」,據閣本及下文「河北路于常平倉借支」句改。

【三二】而禁軍步騎六十六萬三千「而」原作「兩」,據宋史卷一八七兵志、通考卷一五二兵考四及玉海卷一三九改。

【三三】四萬三千五百五十五人「五十」下原脫「五」字,據閣本補。

【三四】八百四十人「四」下原脫「十」字,據閣本及宋史卷一八九兵志、本書卷二二八熙寧四年十二月丙寅條補。

【三五】或有差錯「或」原作「若」,據閣本改。

【三六】薼務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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