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知在【一八】,奏取指揮,放令逐便。然後望陛下以聽政之暇,略賜省覽。其義理精當者,即施行其言而顯擢其人;其次取其所長,舍其所短;其狂愚鄙陋無可採取者,報聞罷去,亦不加罪。如此,則嘉言日進,髃情無隱,陛下雖深居九重,四海之事如指諸掌【一九】,舉措施為,惟陛下所欲,斯乃治安之源,太平之基也。陛下若以臣言為可取,伏乞決自聖意,下學士院草詔書施行。髃臣若有沮難者,其人必有姦惡,畏人指陳,專欲壅蔽聰明,此不可不察也。(按光錄云:神宗崩,光請入臨,人駭其來,知其必用。此誣辭也。程顥勸光入臨,據邵伯溫辨誣,餘則據光集並雜傳及行狀、神道碑。)
注釋
【一】又乞太歲本命四立日節酒樂「樂」,閣本及治蹟統類卷一八宣仁垂簾聖政均作「藥」。下同。
【二】燒香為名訪之上引治蹟統類「燒」上有「以」字。
【三】皇太后遣人於睿思殿求得之同上書「皇」上有「至是」二字。
【四】凡行在服御寶器「行」字原脫,據閣本及王銍默記卷中補。
【五】恩意篤備「恩意」,長編紀事本末卷八一神宗聖德作「恩義」。
【六】至兩宮遣人趣之「至」字原脫,據閣本、治蹟統類卷一二神宗聖政、宋史全文卷一二下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補。
【七】法三代上引長編紀事本末作「追法三代」,治蹟統類作「取法三代」。
【八】去壬人而國是定「壬」原作「王」,據閣本、活字本改。【九】陳州鈐轄令晏宋會要帝系五之六「鈐」上有「兵馬」二字。
【一○】內臣分詣諸神祠「祠」原作「祀」,據閣本及治蹟統類卷一八宣仁垂簾聖政改。
【一一】三日已上四拜「日」,宋會要儀制一之一三作「月」。【一二】應臺賜者並門賜「臺」,上引宋會要及宋史卷一一七禮志均作「銽」。
【一三】為成德橫海等軍節度使「使」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四】欲乞並與三次赦恩例儙而收□宋會要職官七六之一八「與」下有「依」字。又「例」作「理」。【一五】臣竭誠以獻者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四六乞開言路劄子「者」作「替」。
【一六】夫道猶岐路「道」字原脫,據治蹟統類卷一八、宋史紀事本末卷四三元祐更化及上引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補。
【一七】不然者天下之勢可不為之寒心乎「者」,上引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九三哲宗皇帝求直言均作「則」。【一八】責保知在同上書「責」上有「則」字。
【一九】四海之事如指諸掌「事」原作「內」,據閣本及上引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長編紀事本末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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