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穆衍傳、卷四八六夏國傳及欒城集卷四二乞罷熙河修質孤勝如等寨劄子改;「二」,原作「三」,據上引宋史夏國傳及欒城集改。
【七】而欲守之謀「謀」原作「策」,據閣本、欒城集卷三八再論蘭州等地狀改。
【八】惟乞聖慈以此反覆深慮「惟」原作「伏」,據同上書改。
【九】又請棄安東「安東」原作「安車」,據閣本、舊唐書卷八九狄仁傑傳改。
【一○】惟陛下裁擇「擇」原作「幸」,據忠肅集卷六論應西夏奏及文義改。【一一】自輒妄奏至如此六十二字並刪去「如」原作「於」,據上文「敢悖慢如此」改;又實為六十一字,疑「二」為「一」之誤。
【一二】何由得施「得」,閣本作「復」。
【一三】邈不可料「不」,閣本作「未」。
【一四】俟臣別具陳奏「俟」原作「候」,據閣本改。
【一五】以為鄉所得地有非要害處「有」原作「既」,據閣本、宋史卷三二八安燾傳、東都事略卷九六安燾傳及本書卷三三七元豐六年七月丙辰條改。
【一六】主議者至謂如竊人之財閣本「謂」下有「今」字。
【一七】仍戢邊酋「酋」,閣本作「隅」。
【一八】十月二十日可考「二十」,閣本作「二十三」。
【一九】只如日前於係官屋宇及寺院等處安泊「於」原作「如」,據閣本及文義改。
【二○】支散錢米及銀帛之類「帛」原作「碟」,據閣本改。【二一】其元根究稅官議難推賞各本同,惟原文意不可解。按宋史卷一七四食貨志二,李琮「根究逃絕稅役,……用貫石萬數立賞,以誘所委之吏」,疑「議」乃為「義」之訛字。
【二二】是使吾民坐而賈勇「是」,閣本作「足」。【二三】安輯熟戶「輯」原作「習」,據閣本及文義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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