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於不行,陳侗辭梓州,亦遂得免,皆此類也。(侗除梓州,在正月十八日。)習慣之久,頗於國體不便。去歲張公庠除廣南轉運使,辭不赴任,朝旨送吏部別與差遣。法行於下而不行於上【一五】,非至公之道。仰惟聖鑒裁照,幸甚!」
注釋
【一】囚溫溪沁部族首領「囚」原作「因」據閣本改。
【二】師雄奏乞因人心「因」原作「固」,據閣本改。【三】今戎人桀驁「今」原作「令」,據閣本改;「戎」原作「戍」,據文義改。
【四】孫升君孚「孚」原作「子」,據閣本及宋史卷三四七孫升傳改。【五】韓川元伯「元」原作「源」據宋史卷三四七韓川傳改。【六】升本官知濟州「濟」原作「齊」,據閣本及宋史卷三四七孫升傳改。
【七】孔文仲經父「父」原作「文」,據閣本及宋史卷三四四孔文仲傳改。
【八】即當與不當應副下「當」字原作「常」,據文義改。
【九】宜行寢罷「宜」原作「直」,據閣本改。
【一○】朝廷出兵百五十指揮「十」原作「日」,據閣本改。
【一一】西平州武聖軍「聖」原作「勝」,據宋會要蕃夷七之三九、宋史卷四九六蠻夷傳改。
【一二】西南龍羅方石張蕃「西」字原脫,據同上二書補。
【一三】元祐九年閣本「年」下有「二月」二字。
【一四】餘應合封樁錢物「合」原作「令」,據閣本改。
【一五】法行於下而不行於上下「行」字原脫,據閣本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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