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四百二十七

作者: 李焘10,709】字 目 录

省費敦本、休兵息民之意,謂宜少有旌別。」詔吏部候卞到部,申中書省取旨。故朝散大夫、右司郎中李師中追復天章閣待制。師中在先朝,坐上書責降和州團練副使、本州安置,至是,其子偁訴於朝,乃有是命。(舊錄云:「李師中追復天章閣待制。師中在先朝上書自言:『臣愚不肖,亦未忘舊學。陛下欲為富國強兵之事,則有禁暴豐財之術【一九】;欲為代工熙載之事,則有利用厚生之道。有臣如此,陛下其舍諸?』先帝批:『師中敢肆誕謾,輒求大用,朋邪罔上,愚弄朕躬,識其姦邪,所宜顯黜。』責授檢校水部員外郎、和州團練副使、本州安置。」新錄辨曰:「此事已載神宗皇帝實錄,今改云:『師中在先朝上書,責授和州團練副使。』盡刪去上項一百九十一字。」)

壬辰,鴻臚寺言:「三佛齊國進奉判官、保順郎將地華加囉至雍邱縣以疾卒。欲依董氈進奉入內大首領薩卜賽身亡,支賜季贈絹體例,減半給絹五十疋。」從之。

三省言:「大中大夫以上,每歲以十科舉士。近據所舉到官,多不係現在任人,慮致游謁奔競,有傷風教。」詔應所舉十科,除草澤外,其餘並須舉見任及資序應格人。(編類條貫四年五月二十三日敕。)

癸巳,詔范鎮所進樂法,內有可行事件,參定聞奏。禮部、太常寺言:「范鎮樂法自係一家之學,與見行樂制不同,難以摘取於見行樂內相參增損。」(此事更須詳考追附。)

吏部言:「元祐編敕:官員赴任,違限滿一年,不許放上。竊緣沿邊使臣差遣,有見闕處,若候一年方別注人,有妨職事。欲以遠近添立日限,無故違限者,論如之官不赴律。滿一年、沿邊主兵官滿半年,不以有無事故,本處三十日報所屬別差官;係奏舉者【二○】,報元舉奏處,並不得放上。未申報間到任者,聽上。候到吏部,並降一等差遣;無等可降者,降一年名次,仍與遠小處。」從之。

大宗正司言:「宗室近來多以合經本司管勾事務,明知礙法,或無例難行,規避越訴約束,卻令外官宗室,或母宗婦乳母,經執政或他司陳狀,難以齊一。欲乞宗室表狀直於御前唐突,及差人於諸處投下,或三省、樞密院出頭者,並斷罪勒住起居,□罰俸錢。」從之。(新削。)

左諫議大夫梁燾奏:「今月二十四日,有本職公事,同右正言劉安世延和殿進呈。」蒙太皇太后宣諭:「近日行遣蔡確,只為官家及社稷,不為自家。卿等言事盡忠,太皇太后與官家總知,今後常如此方好。」上曰:「只為臣僚初時甚好,才到富貴,便須改節。」燾遂復奏曰:「小人但務姦邪,以保富貴,故多改節,惟正人事上,能始終直道,非惟補報朝廷,亦可保其富貴。」太皇太后曰:「如能以直道始終,所得富貴更是長久,尤好也。」(十八日,燾與□安詩同對,太皇已有獎諭,今兩存之。)

注釋【一】責授滁州團練副使「責」字原脫,據盡言集卷九論蔡確作詩譏訕事補。【二】事關君親「關」原作「罔」,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七蔡確詩謗及宋會要職官六七之一改。

【三】臣子難於輕議「臣」原作「君」,據同上二書改。【四】處厚乃為王珪掌牋奏「牋」原作「踐」,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七蔡確詩謗及宋宰輔編年錄卷九改。

【五】率斷其足筋「筋」原作「肘」,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二八蒲宗孟傳改。

【六】資政殿「政」原作「正」,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六七之四改。

【七】仍設五帝之坐及五帝五官之神位「位」字原脫,據文義補。

【八】右司諫□安詩「右」原作「左」,據本書本卷辛巳條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七蔡確詩謗、宋會要職官六七之三改。下同。【九】仍免決配「配」字原脫,據閣本及盡言集卷九論蔡確作詩譏訕事補。【一○】臣聞賞罰者人君之大柄「罰」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一】協力營救者「者」字原脫,據同上書補。【一二】責建寧軍節度副使「副使」二字原倒,據宋會要職官六六之三四及宋史卷四七一呂惠卿傳乙正。【一三】沿路州軍「路」原作「邊」,據下文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七蔡確詩謗改。

【一四】如無承務郎以上「如無」二字原倒,據閣本及同上書乙正。

【一五】乞住將理「住」原作「往」,據同上書改。

【一六】乃從來常事「乃」原作「仍」,據文義改。

【一七】言者言肇賣友「友」原作「交」,據閣本及上文改。

【一八】皇帝致齋於垂拱「齋」原作「祭」,據閣本改。

【一九】則有禁暴豐財之術「術」原作「武」,據閣本改。

【二○】係奏舉者「者」原作「日」,據閣本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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