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四百五十八

作者: 李焘9,717】字 目 录

遠惡處「惡」字原脫,據本書卷二六雍熙二年五月庚午條補。

【七】此據蘇轍龍川略志「略」原作「別」。案:任永壽裁損吏額事,載龍川略志卷五,而不載於龍川別志,據改。

【八】三月二十六日易除侍御史「二」字原脫。案:據本書卷四五六,賈易除侍御史在三月乙酉,乙酉為二十六日,可證「十六日」上脫「二」字,據補。

【九】十五據文義,「十五」下疑脫「日」字。

【一○】監臨主司受乞投人財物者「投」,閣本作「役」。

【一一】此據龍川略志「略」原作「別」。案:李湜議罷蒔竹事,載於龍川略志卷六,而不載於龍川別志,據改。

【一二】於舊收五分祖額錢上「祖」原作「租」。按宋制,鹽之生產與各區銷售皆有歲額,其最初所立數額稱為祖額,宋會要食貨鹽法中常見有關記載,據宋制及文義,此處與下文之「租額」顯為「祖額」之誤,故皆予改正。

【一三】臣之剛褊「褊」原作「偏」,據閣本及蘇東坡集奏議集卷九杭州召還乞郡狀改。

【一四】謹俟斧鑕「鑕」原作「鑽」,據同上書改。

【一五】入流一百四十七人「一百四十七」原作「二百四十七」,據閣本及下文元祐五年、六年春季入流人數差額改。【一六】類聚本月內關送時政記房「關」原作「開」,據閣本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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