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四百五十九

作者: 李焘9,490】字 目 录

 注釋

【一】豈可不令勘見罪名「令」原作「本」,據閣本改。

【二】親連大臣「連」原作「近」,據閣本改。按:據下文及本書卷四六○元祐六年六月乙卯條,趙仁恕與劉摯為姻親。

【三】不應徑律「徑」,閣本作「經」。【四】令夏人遣使自詣熙河說話「令」原作「今」,據閣本改。

【五】蔣之奇錢勰皆在陝西久「之」原作「子」,據閣本改。按:蔣之奇曾為陝西轉運副使,有政績,見宋史卷三四三蔣之奇傳。

【六】又有犯分之舉「有」原作「無」,據閣本改。

【七】憑藉勢要「要」原作「惡」,據閣本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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