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訖時間 起哲宗紹聖四年六月盡是年七月 卷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八十九 帝號 宋哲宗
年號 紹聖四年(丁丑,1997)
全文六月癸未朔,日有食之,陰翳不見,髃臣具表賀。
丙戌,三省、樞密院同班致詞,賀不見虧蝕。上顧三省曰:「卿等更當修政事,以進賢退不肖為意。」章惇曰:「朝廷未嘗不以進賢退不肖為事,然觽所謂賢者未必賢,須考實;若全以虛名進退人,則卻於政事有害。」曾布曰:「陛下以進賢退不肖為戒,則政事無足為者,賢不肖各得其所,則政事豈有不修者乎!人固難知,然君子小人之分,無以逃天下公議,若不顧公議,則是非貿亂,何以辨明?匡章,通國以為不孝,孟子猶禮貌之。有孟子在下然後知匡章為非不孝,天下人亦信服,豈可觽謂之不孝者皆孝?謂之孝者皆是不孝?恐無此理。臣以為君子小人,有天下公議在,誠不難分別。」惇曰:「若盡要為君子,誰為小人者?」布曰:「臣不敢以小人自處,若無君子之心,何可居此地?若有小人在朝廷,以義理言之,於陛下前,雖同列不可為之隱。」上笑云:「同列莫難相指。」布曰:「為陛下分別是非,何所不可?章惇為宰相,若同列中有小人,為陛下言之,亦職事也。況在下之人,邪正淑慝,何可有隱?只有近日進呈□居厚,謂之棄瑕錄用則可,謂之當進則非也。」惇曰:「自侍郎遷尚書,有何不可,謂之當進則非也,兼是使能。」上曰:「只是使能。」布曰:「謂之使能則亦庶幾,然尚書地勢不輕,未宜以匪人處此。」惇曰:「尚書侍郎亦不爭,若作執政則不可也。」布曰:「執政固不在論議,然為尚書亦已過矣。又如賈青,所至官守踰濫,及作監司,按吏起獄,有至除名編管者,後按之皆無罪。如此等人,豈可付之一方?」惇曰:「官所踰濫者,何止賈青?」布曰:「不知為誰,何不按治?」惇曰:「青所至,職事修舉。今但欲以有虛名者為監司、為從官,則政事皆弛矣。」布曰:「神宗每稱漢宣帝循名責實,而臣為小官時,嘗上疏言風俗之敝,以為士盜虛名,吏習偷惰,王安石以為名言。然亦未可以有虛名者便可廢也。」布與惇反復,其語甚多,觽皆默然,惟論賈青時,許將及黃履曰:「青在福建誠過當。」布又曰:「若謂賈青為先帝所用,則元豐末自犯法勒停。」惇曰:「青自為賈珠子【一】。」布謂惇此言尤無理趣也。再對,布因言:「前日日食,陛下一發德音,退託不逮,虧蝕為之不見。天人之際,其應如響。臣等待罪政府,臨事既不能有所建明,及陛下側躬畏變,責臣等以勉思所戒,亦莫知所報稱。又不能引咎辭位,以避賢路,其罪已不可勝誅。及進謝,陛下又以進賢退不肖為戒。臣伏聽德音,雖堯、舜、禹、湯之言,無以過此。大臣既無以將順,臣忠憤所激,不免喋喋煩聖聽。然臣所陳居厚、青等皆小人,豈所當進?今邪慝之人,變亂是非,以邪為正,以直為曲,實中外之所不平。左右之臣,有正人端士,願陛下更賜辨察。臣固常恐小人黨與,相與為一,壅蔽聰明。外議皆以為言事官議論,多與三省大臣不同,恐不得安職:或假以美名,徙之他官;或加以罪戾廢黜。如董敦逸作侍御史,若擢為權侍郎,則可謂峻遷,然已罷言職。其他言者皆恐似此遷除,則與大臣異者皆去言路,必盡引門下朋比讒慝之人,充塞要地,則差除有不公,號令有不當,陛下雖欲有所聞,不可得矣!」上曰:「卻不曾有此議論。」布曰:「中外所憂如此,臣不敢不陳。陛下臨事之際,思慮先定,謹聽而審處之爾。」(十二月五日敦逸自侍御史責知興國軍,竟不曾權侍郎。)
錄故鞏州土刺史皇甫歡孫部為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國子祭酒,充鞏州土刺史。(初一日事,今附此。)
詔修國史院錄歐陽修所撰濮廟議一本進入。
詔:「詳定重修敕令所刪修官、朝請郎徐發,朝奉郎鍾正甫各與陞一任,堂除差遣;編排官、宣德郎董嗣之與陞一任,堂除差遣;朝請大夫許介卿與減二年磨勘。仍依元豐年例,選留刪定官四員、檢閱官一員,令本所具功力輕重分等第,關司勳擬賞,申尚書省。」
丁亥,詔兵部支降神臂弓五百張,付環慶路經略司。(新無。)
戊子,武昌軍節度使、檢校司徒、開府儀同三司、嗣濮王宗楚卒,車駕臨奠,輟視朝三日。贈太師,追封惠王,諡曰僖節。府州觀察使、同知大宗正事仲御為鎮寧軍留後,開州防禦使仲聘為同州觀察使。
己丑,詔蕃官作坊使棟懷義,特贈東上閤門使、忠州防禦使,賜銀絹緡錢各一百;男殿侍溪棟巴半之,仍令經略司各具其孤以聞。以涇原戰沒也。
詔賜蘭州增展金城關入役廂禁軍、弓箭手、蕃漢兵民特支有差。
戶部狀:「檢準治平二年三月四日中書劄子節文:『三司奏,「欲應今日已前及今後客人批鈔茶稅錢,五分依元指定住賣去處,內荊湖南路販茶限一年八箇月,荊湖北路限一年六箇月,江南東路、兩浙、淮南限一年四箇月送納了足;餘五分,並與展限半年。如更有客人陳乞展限,從省司勾追勘斷。」奉聖旨:依。』本部看詳治平元立法意,已□商旅,又立定不詳展限刑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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