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之際,人亦不復有言。方今人材闕乏,大臣各有所好惡,人人更相毀其所知,則遂無全人矣,此亦觽論所惜也。」上但諦聽而已。
癸卯,中書舍人沈銖以疾再乞宮觀,詔除龍圖閣待制、知宣州。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吉州刺史王愍為熙河蘭岷路副都總管。從張詢奏請也。
四方館使、祁州團練使苗履權鄜延路都鈐轄。(八月二十四日改熙河路【二四】。)
環慶路奏,五月自當進築,不可更應副涇原兵馬。詔從之,仍戒以不得妄託故。
甲辰,詔自今學官增試兩經,仍分兩場,每試一經,大義三道。
三省言:「戶部狀:比較到紹聖三年分上供金帛錢物數目,京東路最,兩浙路殿。」詔京東轉運使黃實、判官趙竦,各減二年磨勘,兩浙轉運副使張綬、判官陳安民,各展二年磨勘。乙巳,國子監言,乞今後科場及太學公私試,所存留三分解額,均作十分通融,先取二禮合格之人,不得過五分,次取他經。從之。丙午【二五】,詔西南龍羅蕃進奉人龍延騫為歸德大將軍,龍異會為安遠大將軍,龍以邱為歸德將軍,龍異闔為寧遠將軍,龍延特、龍以徽二人並為武寧將軍,羅以增等二十二人並為奉化郎將,龍延覓等九人並為安化郎將,羅元象等七人並為保順郎將。
丁未,詳定刪修軍馬司敕例成書,賜詔獎諭知樞密院事曾布、知定州韓忠彥,仍賜銀絹有差。樞密院言,重修到禁軍春秋大教法,事藝高彊人轉資、賜帛、免晚教、接送、防送有差。(舊特詳,今從新。)
注釋
【一】止用廂軍「止」原作「正」,據閣本及文義改。
【二】權於寶堂安奉「堂」原作「臺」,據閣本、宋史卷一五四輿服志改。【三】上服通天冠宋史卷一五四輿服志「上服」上有「翌日」二字,是。
【四】以通兩路聲援閣本此句下有小字注「布錄」二字。
【五】乞賜名閣本作「乞賜美名」。
【六】詔入役軍兵各賜錢有差「入」原作「人」,據閣本及文義改。【七】御史中丞兼侍讀邢恕「侍讀」原作「侍郎」,據閣本及宋史卷四七一邢恕傳改。【八】竊不經意「竊」,閣本作「初」。
【九】又大旨已同「又」原作「有」,據閣本改。
【一○】貶杭州糧料院「料」原作「科」,按宋制設糧料院,今據閣本改。
【一一】但冷笑而已「冷」原作「令」,據閣本改。
【一二】須以針線縫口「口」原作「合」,據閣本改。
【一三】固非聖朝之福「固」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四】臣前已陳章惇方與聖主爭權「方」原作「力」,據閣本、活字本改。【一五】在昔文王聰明齊聖「在昔」,閣本作「云」。【一六】十二日按上文四月庚寅記事下注文作「十四日賜名」,未知孰是。【一七】庶幾進御「幾」字原脫,據閣本補。【一八】於孔子家觽議擇承襲之人俾奉祀以聞閣本於此句下有「從之」二字,是。
【一九】威戎城押送到西界歸順人米屈啾等「人」字原脫,據閣本補。
【二○】布錄十四日壬辰「十」字原脫,按元符元年四月乙卯朔,是月壬辰係十四日,今據補。
【二一】更自聖裁擇疑「聖」下有脫誤。
【二二】共五十匹兩「共」原作「絹」,據上文及文義改。
【二三】乞應緣河事經畫奏請等事「等事」二字原脫,據閣本補。
【二四】八月二十四日改熙河路閣本作「八月二十七日」。
【二五】丙午原作「丙子」,按本條前有「乙巳」,後有「丁未」,自應是「丙午」,今據閣本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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