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四十八

作者: 李焘8,215】字 目 录

起訖時間 起真宗咸平四年正月盡是年五月

卷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十八 帝號 宋真宗

年號 咸平四年(辛丑,1001)

全文春正月甲戌,德音降天下死罪以下囚,杖罪釋之。殿前都指揮使、河西節度使范廷召有疾,辛巳,上親臨問之,及卒,贈侍中。廷召善騎射,在軍中踰四十年,由顯德以來,凡親征,未嘗不從也。

甲申,以右正言、知制誥趙安仁知審刑院。時有將校笞所部卒死,議致大辟,安仁以軍中之令,非嚴不整,遂獲免死。

詔:「應益州軍民,因賊亂殺傷劫盜,除官吏外,皆釋不問。」時訴訟連結,頗難閱實,故悉許其自新也。中外官上封事者甚觽,詔樞密直學士馮拯、陳堯叟詳定利害以聞。乙酉,遣使瘞西川遺骸。

戊子,封歸義節度使曹延祿為譙郡王。(實錄云加歸義節度使、檢校太尉。今從會要及本傳,於是始封王爵也。)

庚寅,知河南府、武勝節度使、贈侍中李至卒,其三子皆遷秩授官,給俸終喪。至好賢樂善,為學精力,然剛嚴簡貴,人士罕得遊其門。性吝嗇。仕既通顯,盡逐李存審養子而取其貲財。娶妻預出郡封告身,納采日送其家,為識者所嗤。或曰:「至為參知政事,辭位不受祿,制行甚高,逐養子,預納妻封告,蓋毀之或損其真也。」(此據隆平集所言。)撫水蠻酋蒙漢城等二十三人來朝,納標鎗、鐶刀四十餘事,賜錦袍、銀帶、器幣有差。甲午,各授以官。

己亥,祕書丞查道上言曰:「朝廷命轉運使、副,不惟商度錢穀,蓋亦廉察郡縣,庶臻治平,以召和氣。今觀所至,或未盡公,蓋無懲勸之科,至有因循之獘。望自今每使回日,先令具任內曾薦舉才識者若干【一】,奏黜貪猥者若干,朝廷議其否臧,以為賞罰。」從之。

以棣州防禦使石保興知澶州。保興在澶州,每捶人,輒令緩其杖,移晷方訖。上聞之,謂左右曰:「如此用刑,無乃太酷乎?」亟戒諭之。宗正卿趙安易、翰林學士梁周翰上新修屬籍三十三卷。唐末喪亂,屬籍罕存,無所取則,周翰創意為之,頗有倫貫。

上召西川轉運使、兵部員外郎馬亮入朝,問以蜀事。蜀自雷有終既平賊,誅殺不已,亮所全活踰千人。城中米斗千錢,亮出廩米裁其價,人賴以濟。及至京師,會械送為賊所詿誤者八十九人,知樞密院事周瑩欲盡誅之,亮言:「愚民脅從者觽,此特百分一二爾,餘皆竄伏山林,若不貸此,反側之人聞風疑懼,一唱再起,是滅一均生一均也。」上悟,悉宥之。二月,加直史館,復遣還部。時諸州鹽井歲久泉涸,而官督所負課,繫捕者州數百人,亮盡釋之,而廢其井。又除屬部舊逋官物二百餘萬【二】。祕書丞劉炳以屢陳時務,召對崇政殿,翌日,遷太常博士。(劉炳未見。)

丙午,詔廣南諸州先命幕職、州縣官權知,自今並命京官。

丁未,兵部郎中、直昭文館韓援等八人分詣嶽瀆祈雨。

戊申,交州黎桓遣使貢馴犀、象。屯田郎中楊覃上言:「春初方盛,時雨稍愆,輦轂之下繫囚,望詔有司,未得論決死罪,埙降雨乃復常典。」又請凡決重囚日,減膳撤樂,以應古義,且彰至仁之德焉。(此事不知其月日,今附見慮囚之前。)癸丑,上御崇政殿親慮繫囚,死罪再詳覆之,餘悉從輕。因召宰相李沆等對於殿之西閤,至午而罷。又遣庫部員外郎程渥等乘驛分詣諸路,疏理繫囚,杖以下皆釋之。(程渥,未見。)

甲寅,以宋州隸京東路。

宰相李沆等以旱表求罷,不許。

乙卯,鹽鐵使張雍言,溫州板稅場吏逋高額錢二百萬,詔除之。

丁巳,幸大相國開寶天壽寺、上清宮祈雨。戊午,雨。自去冬旱,上每御蔬食,憂憫切至,是日,方臨軒決事,雨沾衣,左右進蓋,卻而不御。壬戌,樞密直學士馮拯、陳堯叟上言:「請令髃臣子弟奏補京官或出身者,並試讀一經,寫家狀,以精熟為合格。」從之。

祕書丞、知金州陳彭年上疏曰:

夫事有雖小而可以建大功,理有雖近而可以為遠計者,臣請言之,其事有五:一曰置諫官,二曰擇法吏,三曰簡格令,四曰省官員,五曰行公舉,此五者實經世之要道,致治之坦塗也。夫置諫諍之官,開獻替之路,堯、舜、湯、武所共然也,何者?以正直之臣,忠信之士,參立左右,專奉箴規,有事必言,有闕必諫,足以達四方之壅蔽,資聖主之聰明。今雖有諫官,且無言責,或出居外任,或兼領餘司,常箝口以自安,少危言而替否,是同虛器,何補聖猷?臣請依六典員數,置諫議大夫、司諫、正言,並選孤立無黨,忠直不欺,言行相符,名實相稱者為之,俱以才授,不以□遷。使其常立朝廷,專居諫署,入觀朝政,出聽輿詞。或作事失中,或出令未當,或遷舉無狀,或獄訟有冤,小則上章,大則廷諍。然後陛下察其所言,可者從之,否者罷之。歲終,以言事之多少,為課最之高卑,忠讜盡規者甄升,依阿固位者懲責。自然人皆竭節,政必無邪,臣下不敢偷安,朝廷得以震肅矣。

又人命所繫,在於法官,官或非才,人必無告。古者按大獄,議大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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