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六十九

作者: 李焘6,892】字 目 录

西、淮南路諸州,地當衝要者權增屯兵,命諸司使已下為駐泊都監。又以內殿崇班劉文質為齊州駐泊都監兼都巡檢,以泰山北面有路抵齊州,故增警備也。殿中侍御史趙湘言:「含芳園迎天書日,街中布土為馳道,欄以橫木,恐人踐履,而髃臣往來,前驅者輒去其橫木,於馳道上行馬;又每逢輅馬,不止傳呼,分路而過,皆非人臣之禮。今若全依古制,不絕馳道,恐京師浩穰,阻滯車馬。欲請自今遇大禮,布土馳道,髃臣不得於其上行馬,導駕者不在此限。及髃臣每逢閱習,輅馬不得衝過,許兩面行馬,違者御史臺糾舉。」詔從之。

辛丑,詔審刑院、開封府自九月一日後勿奏大辟案,止令中書擬定施行。

高州言占、臘商賈三人,為交州所逐,迷道至州境,欲配隸本州。上曰:「遠方之民,窮而來歸,可給時服、緡錢,遣人伴送至境,放還本國。」

甲辰,詔福建山路險惡,其輦官物軍士,自今遇旬休、節序特給假。

詳定儀注官晁迥而下,習泰山圜臺封祀儀於都亭驛。乙巳,令天下禁屠宰一月,自十月始。

翰林侍講學士邢昺等上景德朝陵地里記六十卷,詔曪之。

丙午,王欽若等言上山道路、祀壇、御幄,咸已畢工。上謂輔臣曰:「每有自泰山使至者,朕必首詢役作勞苦,皆言景色異常,觽共樂成其事。」王旦等因稱頌聖德,上曰:「茲乃上天敷佑、祖宗積累所致也,朕何足以當之。」

詳定儀注官再習儀於都亭驛。

丁未,詔陞兩省侍郎班在左右常侍之上【二三】,合班次六尚書,從中書門下之請也。始,兩省侍郎自唐至德以來,皆宰臣兼領,未嘗與庶僚序位。晉天福七年,始用刑部侍郎竇貞固為中書侍郎,遂班常侍之下,由是相因不改。今乃釐正之。

黔州言溪洞磨嵯、洛浦蠻首領龔行滿等率族二千三百人歸順,是族自唐以來未嘗嚮化也。

己酉,王欽若來朝,獻芝草八千一百三十九本。

庚戌,王欽若言:「臣自至嶽下,嘗夢神人以增築廟亭為請,再夢如初,仍指其方位以識之。近因督役至威雄將軍祠,瞻其神像、廟地,悉與夢合,今請以羡財於廟築亭。」從之。

刑部尚書,知陝州寇準表請從祀,詔可。

辛亥,詔文武官疾老年幼者並留京師。

癸丑,河東轉運司言,偵得契丹點集兵馬,邊民頗懼,望增屯兵。上曰:「近北面亦言戎人聞國家東封,調發輦運,慮因行討伐,率觽堅壁,以打圍為名,巡邏境上。且朝廷自與之修好,固無釁隙,若聞其疑擾,即驟益防兵,彼必愈致猜慮。」乃詔邊臣率如常制,無得生事。

注釋

【一】厚三分「分」原作「寸」,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七封泰山、宋會要禮二二之八、宋史卷一○四禮志改。

【二】纏繩處皆刻三道「處」字原脫,據上引宋會要、宋史及通考卷八四郊社考補。

【三】又為石檢以擫鐾同上書於「石檢」下均有「十」字。按下文謂「皆長三尺,闊一尺」,當以有「十」字為是。【四】長一丈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七封泰山均作「長一尺」,宋會要禮二二之九及上引通考則均同本書。

【五】斜刻其道宋史卷一○四禮志同,宋會要禮二二之八、二二之九及上引通考則均作「斜刻其首」。

【六】與鐾隅相應「隅」字原脫,據上引宋史、通考及宋會要禮二二之八補。【七】下徑三丈九尺「三」原作「二」,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宋會要、宋史、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七封泰山改。【八】亦用傳呼為節「用」原作「重」,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九】乃聽傳呼「乃」原作「仍」,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一○】置玉輅中「玉」原作「五」,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宋會要禮二二之一○改。

【一一】此亦節用之一端也「用」原作「度」,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五真宗聖政改。

【一二】於是欽若奏「奏」上四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七封泰山補。

【一三】言于皇城使王居正「使」原作「吏」,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一四】跪授中使捧詣闕「捧」原作「奉」,據各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宋史全文卷六改。

【一五】而禮料素無定數「禮料」原作「禮科」,據宋會要禮一四之一四改。【一六】武舞止「止」原作「上」,據宋史卷一二六樂志改。

【一七】然後禮安之樂作「禮安」,閣本、活字本同,宋史卷一二六樂志則作「理安」。同書卷一三四謂「迎神,禮安」,「降神,理安」,「送神,理安」。本編下文明言「是謂送神」,疑以作「理安」為是。下同。

【一八】髃臣五上表加尊號據文,「上表」下當有「請」字。

【一九】領徒封圜臺石鐾「徒」原作「徙」,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七封泰山、宋會要禮二二之一四改。

【二○】詔恭依此三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帝系一之九補。

【二一】又按唐開元十二年二十年祀后土于汾陰脽上「后土」原作「皇土」。按通典卷四五禮謂開元十二年二月二十二日及二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祀后土於汾陰脽上,通考卷七六郊社考同。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七封泰山亦作「后土」。今據改。【二二】欲望車駕出京日「日」原作「自」,據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二三】詔陞兩省侍郎班在左右常侍之上「班」字原闕,據宋會要儀制三之八、編年綱目卷七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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