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七十四

作者: 李焘10,530】字 目 录

并附此【三三】,更須考詳。)

注釋【二三】即特與遷轉「特」原作「時」,據同上書改。

【二四】使臣願試邊事「願」原作「須」,據同上書改。

【二五】正詳斷及檢法官年滿亦俟替人「亦」原作「以」,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一五之三五改。

【二六】辨自言百三十歲「十」下原衍「六」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崇儒六之三四刪。

【二七】除廣南福建路令預借俸錢外宋會要職官五七之二七在「除」下有「川峽」二字。

【二八】麟府等州「麟」原作「鄰」,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會要改。

【二九】恣為矯誣「矯」原作「驕」,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職官六四之二二改。

【三○】贖故宰相呂端居第賜其子藩「藩」原作「蕃」,據隆平集卷四呂端傳、宋史卷二八一呂端傳改。下同。

【三一】令藩同往「往」原作「行」,據宋本、宋撮要本、活字本改。

【三二】還魏徵舊第「還」原作「遷」,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三三】恐外尚有雜伎「伎」原作「仗」,據同上書改。【三四】張楊為大司馬「張楊」原作「張揚」,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六王欽若等編修冊府元龜事跡改。下同。

【三五】賜諸王太宗聖容「太宗」原作「太祖」,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三六】賜錦袍銀帶「錦」原作「綿」,據閣本改。

【一】待制陳彭年為直學士宋本、宋撮要本此句下有「戚綸為樞密直學士」八字。按宋史卷三○六戚綸傳,綸為樞密直學士在大中祥符三年,又按本句下有「又詔龍圖閣學士在樞密直學士上,給俸如之」之文,疑本書脫此八字。

【二】可授廉車「廉車」原作「兼軍」,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二八七王嗣宗傳改。

【三】有罪並送府驅遣「驅」原作「區」,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九祀汾陰、續通鑑卷二九改。

【四】上特召見「特」原作「將」,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三一五韓億傳改。

【五】又遣中使於三亭渡等處祭河「亭」原作「停」,據閣本改。

【六】命昇揚廬州長吏「廬」原作「盧」,據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七、宋史卷七真宗紀改。

【七】別取索準備物「別」原作「制」,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九祀汾陰改。

【八】將作監領徒舉石蓋「徒」原作「徙」,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九】陳堯叟等所獻凡四千七百斤「凡」上原衍「數」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刪。

【一○】知華州崔端言父老二千四百餘人欲詣闕請幸西嶽「二千四百」原作「四千二百」,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九祀汾陰改。按宋史卷七真宗紀作「二千餘人」。

【一一】詔自京至雄州諸縣鎮令佐使臣「京」原作「今」,據宋會要職官五九之六改。

【一二】令役夫蔡文義市驢不獲「義」原作「乂」,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六改。

【一三】開封府功曹參軍「功」原作「工」,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四】李□「□」原作「昇」,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新唐書卷一四七、舊五代史卷一三四、新五代史卷六二李□傳改。

【一五】得黃金一斤卷帛書「卷帛書」,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四真宗祥符均作「卷書帛」。

【一六】其帛長二丈「二」原作「三」,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治蹟統類、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九祀汾陰改。

【一七】每歲誕聖節「誕」原作「延」,據閣本改。

【一八】上製序「上」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七封泰山補。

【一九】篃歷廊廡「篃」原作「編」,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九祀汾陰改。

【二○】察訪御龍直班院副指揮使呂遇日暮醉歸「呂」原作「臣」,據宋會要刑法七之五改。

【二一】又言常時本班將士無故不出「又」原作「人」,據同上書改。

【二二】無故不令出班同上書作「無故不令出本班」。【二三】曰興州「興州」,各本及通考卷三二五四裔考均作「興化」。

【二四】三司使丁謂為行在三司使下「三司」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活字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九祀汾陰補。

【二五】令部署田敏主之「部」原作「都」,據閣本改。

【二六】河東緣邊安撫司「河東」原作「河南」,據宋會要蕃夷二之五改。

【二七】今陛下既已登封「已」原作「先」,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九祀汾陰改。

【二八】願少賜清問「問」原作「閒」,據同上書改。

【二九】又安知饑民之中無黃巢之劇賊乎上「之」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三○】役徒之內無陳勝之志乎「徒」原作「徙」,據宋本、宋撮要本、活字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志」,宋本、宋撮要本、活字本同,閣本作「陰謀」,上引長編紀事本末作「異志」,續通鑑卷二九作「大志」。

【三一】以主辱臣死為空言「辱」原作「弱」,據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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