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论注 - 卷一

作者:【暂缺】 【16,251】字 目 录

郁在表不得越。当汗不汗,其身必痒。八九日来,正气已虚,表邪未解,不可发汗,又不可不汗,故立此法。

诸本俱是各半,今根据宋本。

太阳病,发热恶寒,热多寒少,脉微弱者,此无阳也,不可发汗。宜桂枝二越婢一汤。

本论无越婢症,亦无越婢方,不知何所取义,窃谓其二字必误也。

此热多是指发热,不是内热。无阳,是阳已虚而阴不虚。不烦不躁,何得妄用石膏?观麻黄桂枝合半、桂枝二麻黄一二方,皆当汗之症。此言不可发汗,何得妄用麻黄?凡读古人书,须传信阙疑,不可文饰,况为性命所关者乎?且此等脉症最多。无阳不可发汗,便是仲景法旨。柴胡桂枝汤,乃是仲景佳方,若不头项强痛,并不须合桂枝矣。读书无目,至于病患无命,愚故表而出之。

伤寒六七日,发热、微恶寒、肢节烦疼、微呕、心下支结,外症未去者,柴胡桂枝汤主之。

微恶寒,便是寒少。烦疼,只在四肢骨节间,比身疼腰痛稍轻。此外症将解而未去之时也。微呕是喜呕之兆,支结是痞满之始,即阳微结之谓,是半在表半在里也。外症微,故取桂枝之半;内症微,故取柴胡之半。虽不及脉,而微弱可知;发热而烦,则热多可知。仲景制此轻剂以和解,便见无阳不可发汗,用麻黄石膏之谬矣。

桂枝汤桂枝(二两,去粗皮)芍药(二两)甘草(二两,炙)生姜(二两)大枣(十二枚)上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适寒温,服一升。服已须臾,啜热稀粥一升,以助药力。

此为仲景群方之冠,乃滋阴和阳,调和营卫,解肌发汗之总方也。桂枝赤色通心,温能扶阳散寒,甘能益气生血,辛能解散风邪,内辅君主,发心液而为汗。故麻、葛、青龙,凡发汗御寒咸赖之。惟桂枝汤不用麻黄,麻黄汤不可无桂枝也。本方皆辛甘发散,惟芍药之酸苦微寒,能益阴敛血,内和营气,故能发汗而止汗。先辈言无汗不得服桂枝汤,正以中有芍药能止汗也。芍药之功本在止烦,烦止汗亦止,故反烦、更烦与心悸而烦者咸赖之。若倍加芍药,即建中之剂,非发汗之剂矣。是方用桂枝发汗,即用芍药止汗。生姜之辛,佐桂以解肌;大枣之甘,助芍以和里,阴阳表里,并行而不悖,是刚柔相济,以为和也。甘草甘平,有安内攘外之能,用以调和气血者,即以调和表里,且以调和诸药矣。而精义又在啜热稀粥,盖谷气内充,则外邪不复入,余邪不复留。方之妙用又如此。故用之发汗,不至于亡阳;用之止汗,不至于贻患。今医凡遇发热,不论虚实,便禁谷食,是何知仲景之心法,而有七方之精义者哉!温覆令一时许,遍身,微似有汗者益佳。不可令如水流漓,病必不除。若一服汗出病瘥,停后服,不必尽剂。

汗已遍身,则邪从汗解。此汗生于谷,正所以调和营卫,濡腠理,充肌肉,泽皮毛者也。令如水流漓,使阴不藏精,精不胜则邪不却,故病不除。世医只知大发其汗,即芍药亦不敢用,汗后再汗,岂不误人!若不汗,更服根据前法。又不汗,后服小促其间。半日许,令三服尽。

前自汗,乃卫中邪汗。服汤后反无汗,是卫分之邪汗已尽,但谷气未充,精气未敷于营分耳。根据前法便精胜而邪却,药势促则病除矣。

若病重者,一日一夜服,周时观之。服一剂尽,病症犹在者,更作服。若汗不出,乃服至二三剂。

言病重者,药必倍之。一日一夜,当作二服,病在即促后服,勿使间断,便服至三剂无妨。盖桂枝汤是调和营卫,与麻黄汤专于发表不同,故可重汤叠剂以汗之,不必虑其亡阳也。若施之他方则误矣。

禁生冷、粘滑、肉面、五辛、酒酪、臭恶等物。

凡服药盒饭禁此。因桂枝为首方,故录其后。每见病家禁其谷味,反与麦饮,岂非大悖。

桂枝本为解肌,若其人脉浮紧,发热汗不出者,不可与也。当须识此,勿令误也。

解肌者,解肌肉之汗也。内肤之汗自出,故不用麻黄。若脉浮紧,是麻黄汤脉;汗不出,是麻黄汤症。桂枝汤无麻黄开腠理而泄皮肤,有芍药敛阴津而制辛热。恐邪气凝结不能外解,势必内攻,为害滋大耳,故叮咛告戒如此。

桂枝之去其皮,去其粗皮也,正合解肌之义。昧者有去肌取骨之可笑。

酒客病,不可与桂枝汤,得汤则呕,以酒客不喜甘故也。

平素好酒,湿热在中,故得甘必呕。仲景用方慎重如此,言外当知有葛根连芩以解肌之法矣。

凡服桂枝汤吐者,其后必吐脓血也。

桂枝汤不特酒客当禁,凡热淫于内者,用甘温辛热以助其阳,不能解肌,反能涌越热势,所过致伤阳络,则吐脓血可必也。所谓桂枝下咽,阳盛则毙者以此。

上论桂枝汤十六条,凭脉辨症,详且悉矣。方后更制复方,大详服法,示人以当用;详药禁方,示人以不当用。仲景苦心如此,读者须知其因脉症而立方,不特为伤寒中风设。亦不拘于一经,故有桂枝症、柴胡症等语。

[卷一] 桂枝汤证下

太阳病三日,已发汗,若吐、若下、若温针,仍不解者,此为坏病,桂枝不中与也。观其脉症,知犯何逆,随症治之。

《内经》曰∶“未满三日者,可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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