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订日本公司法典

新订日本公司法典
作 者: 王作全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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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作全,青海师范大学教授,国家特殊津贴专家,在我社已经出版《商法学》《公司法学》等教材,口碑良好。研究领域:商法、公司法。

内容简介

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基本法的日本公司法制度,对我国公司法制建设的参考价值尤为突出。 我国法学界该法典目前有三个翻译本,但基于以下几点考虑,确有重新翻译出版《日本公司法典》的重要价值和意义: 一是《日本公司法典》自2005年颁布,至今进行很多修改,将近一半以上条款发生变动。但我国目前还没有介绍这些变化的文献资料,否则会影响参考使用的准确性。 二是有关《2005年日本公司法典》的三个翻译本子,从各种术语等沉淀了近十年的今天看,应该说均存在大量需要改进的地方。 三是对这样quan威的《公司法典》新版的翻译出版,对我国法学教育、法学研究以及立法、执法、司法及其他法律事务部门等均有重要现实意义,应该说存在极大的市场空间。

图书目录

第一编总则/

第1章通则(1—5条)/

第2章公司的商号(6—9条)/

第3章公司的使用人等/

第1节公司的使用人(10—15条)/

第2节公司的代理商(16—20条)/

第4章已实施事业转让时的竞业禁止等(21—24条)/

第二编股份公司/

第1章设立/

第1节总则(25条)/

第2节章程的制作(26—31条)/

第3节出资(32—37条)/

第4节设立时公司负责人等的选任与解任(38—45条)/

第5节由设立时董事所进行的调查(46条)/

第6节设立时代表董事等的选定等(47—48条)/

第7节股份公司的成立(49—51条)/

第8节发起人等的责任等(52—56条)/

第9节募集设立/

第1分节设立时发行股份认购人的募集(57—64条)/

第2分节创立大会等(65—86条)/

第3分节有关设立事项的报告(87条)/

第4分节设立时董事等的选任及解任(88—92条)/

第5分节由设立时董事等所进行的调查(93—94条)/

第6分节章程变更(95—101条)/

第7分节有关设立程序等的特别规则等(102—103条)/

第2章股份/

第1节总则(104—120条)/

第2节股东名册(121—126条)/

第3节股份转让等/

第1分节股份转让(127—135条)/

第2分节有关股份转让的同意程序(136—145条)/

第3分节股份质押(146—154条)/

第4分节属于信托财产股份的对抗要件等(154条之2)/

第4节股份公司对自己股份的取得/

第1分节总则(155条)/

第2分节通过与股东间的合意所为的取得/

第1目总则(156—159条)/

第2目从特定股东取得(160—164条)/

第3目通过市场交易等的股份取得(165条)/

第3分节附取得请求权股份及附取得条件股份的取得/

第1目附取得请求权股份取得的请求(166—167条)/

第2目附取得条件股份的取得(168—170条)/

第4分节附全部取得条件种类股份的取得(171—173条之2)/

第5分节对继承人等的出售请求(174—177条)/

第6分节股份注销(178条)/

第4节之2特别控制股东的股份等出售请求(179—179条之10)/

第5节股份合并等/

第1分节股份合并(180—182条之6)/

第2分节股份分割(183—184条)/

第3分节无偿配股(185—187条)/

第6节单元股份数/

第1分节总则(188—191条)/

第2分节单元未满股东的回购请求(192—193条)/

第3分节单元未满股东的出售请求(194条)/

第4分节单元股份数的变更等(195条)/

第7节对股东通知的省略等(196—198条)/

第8节募集股份的发行等/

第1分节募集事项的决定等(199—202条)/

第2分节募集股份的分配(203—206条之2)/

第3分节现金外的财产出资(207条)/

第4分节出资的履行等(208—209条)/

第5分节停止募集股份发行等的请求(210条)/

第6分节有关募集的责任等(211—213条之3)/

第9节股票/

第1分节总则(214—218条)/

第2分节股票的提交等(219—220条)/

第3分节股票丧失登记(221—233条)/

第10节其他规则(234—235条)/

第3章新股预约权/

第1节总则(236—237条)/

第2节新股预约权的发行/

第1分节募集事项的决定等(238—241条)/

第2分节募集新股预约权的分配(242—245条)/

第3分节有关募集新股预约权的缴纳(246条)/

第4分节停止募集新股预约权发行的请求(247条)/

第5分节其他规则(248条)/

第3节新股预约权存根簿(249—253条)/

第4节新股预约权的转让等/

第1分节新股预约权的转让(254—261条)/

第2分节新股预约权的转让限制(262—266条)/

第3分节新股预约权质押(267—272条)/

第4分节就属于信托财产的新股预约权的对抗要件等

(272条之2)/

第5节由股份公司所为的自己新股预约权的取得/

第1分节基于募集事项规定的新股预约权的取得(273—275条)/

第2分节新股预约权的注销(276条)/

第6节新股预约权的无偿分配(277—279条)/

第7节新股预约权的行使/

第1分节总则(280—283条)/

第2分节现金外的财产出资(284条)/

第3分节责任(285—286条之3)/

第4分节其他规则(287条)/

第8节有关新股预约权的证券/

第1分节新股预约权证券(288—291条)/

第2分节附新股预约权公司债券证券(292条)/

第3分节新股预约权证券等的提交(293—294条)/

第4章机关/

第1节股东大会及种类股东大会/

第1分节股东大会(295—320条)/

第2分节种类股东大会(321—325条)/

第2节股东大会以外机关的设置(326—328条)/

第3节公司负责人及会计监查人的选任及解任/

第1分节选任(329—338条)/

第2分节解任(339—340条)/

第3分节有关选任及解任程序的特别规则(341—347条)/

第4节董事(348—361条)/

第5节董事会/

第1分节权限等(362—365条)/

第2分节运营(366—373条)/

第6节会计参与(374—380条)/

第7节监事(381—389条)/

第8节监事会/

第1分节权限等(390条)/

第2分节运营(391—395条)/

第9节会计监查人(396—399条)/

第9节之2监查等委员会/

第1分节权限等(399条之2—399条之7)/

第2分节运营(399条之8—399条之12)/

第3分节监查等委员会设置公司董事会的权限等

(399条之13—399条之14)/

第10节提名委员会等以及执行官/

第1分节委员的选定、执行官的选任等(400—403条)/

第2分节提名委员会等的权限等(404—409条)/

第3分节提名委员会等的运营(410—414条)/

第4分节提名委员会等设置公司董事的权限等(415—417条)/

第5分节执行官的权限等(418—422条)/

第11节公司负责人等的损害赔偿责任(423—430条)/

第5章财务会计等/

第1节会计原则(431条)/

第2节会计账簿等/

第1分节会计账簿(432—434条)/

第2分节财务会计报表等(435—443条)/

第3分节集团财务会计报表(444条)/

第3节资本金额等/

第1分节总则(445—446条)/

第2分节资本金额的减少等/

第1目资本金额的减少等(447—449条)/

第2目资本金额的增加等(450—451条)/

第3目对盈余金的其他处分(452条)/

第4节盈余金分配(453—458条)/

第5节有关决定盈余金分配等机关的特别规则(459—460条)/

第6节有关盈余金分配等的责任(461—465条)/

第6章章程变更(466条)/

第7章事业转让等(467—470条)/

第8章解散(471—474条)/

第9章清算/

第1节总则/

第1分节清算的开始(475—476条)/

第2分节清算股份公司的机关/

第1目股东大会外的机关设置(477条)/

第2目清算人的就任、解任及监事的离任(478—480条)/

第3目清算人的职务等(481—488条)/

第4目清算人会(489—490条)/

第5目有关董事等规定的适用(491条)/

第3分节财产目录等(492—498条)/

第4分节债务的清偿等(499—503条)/

第5分节剩余财产的分配(504—506条)/

第6分节清算事务的结束等(507条)/

第7分节账簿资料的保存(508条)/

第8分节适用排除等(509条)/

第2节特别清算/

第1分节特别清算的开始(510—518条之2)/

第2分节法院的监督及调查(519—522条)/

第3分节清算人(523—526条)/

第4分节监督委员(527—532条)/

第5分节调查委员(533—534条)/

第6分节对清算股份公司行为的限制等(535—539条)/

第7分节清算监督中所必要的处分等(540—545条)/

第8分节债权人会议(546—562条)/

第9分节协定(563—572条)/

第10分节特别清算的结束(573—574条)/

第三编份额公司/

第1章设立(575—579条)/

第2章股东/

第1节股东的责任等(580—584条)/

第2节出资份额的转让等(585—587条)/

第3节误认行为的责任(588—589条)/

第3章管理/

第1节总则(590—592条)/

第2节执行业务的股东(593—602条)/

第3节业务执行股东的职务代行者(603条)/

第4章股东的加入以及退出/

第1节股东的加入(604—605条)/

第2节股东的退出(606—613条)/

第5章财务会计等/

第1节会计原则(614条)/

第2节会计账簿(615—616条)/

第3节财务会计报表(617—619条)/

第4节资本金额的减少(620条)/

第5节利润分配(621—623条)/

第6节出资返还(624条)/

第7节有关合同公司财务会计等的特别规则/

第1分节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查阅等的特别规则(625条)/

第2分节有关资本金额减少的特别规则(626—627条)/

第3分节有关利润分配的特别规则(628—631条)/

第4分节有关出资返还的特别规则(632—634条)/

第5分节有关伴随退出公司的出资份额返还的特别规则

(635—636条)/

第6章章程变更(637—640条)/

第7章解散(641—643条)/

第8章清算/

第1节清算的开始(644—645条)/

第2节清算人(646—657条)/

第3节财产目录等(658—659条)/

第4节债务的清偿等(660—665条)/

第5节剩余财产的分配(666条)/

第6节清算事务的结束等(667条)/

第7节任意清算(668—671条)/

第8节账簿资料的保存(672条)/

第9节股东责任的消灭时效(673条)/

第10节适用排除等(674—675条)/

第四编公司债券/

第1章总则(676—701条)/

第2章公司债券管理人(702—714条)/

第3章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715—742条)/

第五编组织形式变更、合并、公司分立、股份交换及股份转移/

第1章组织形式变更/

第1节通则(743条)/

第2节股份公司的组织形式变更(744—745条)/

第3节份额公司的组织形式变更(746—747条)/

第2章合并/

第1节通则(748条)/

第2节吸收合并/

第1分节股份公司存续的吸收合并(749—750条)/

第2分节份额公司存续的吸收合并(751—752条)/

第3节新设合并/

第1分节设立股份公司的新设合并(753—754条)/

第2分节设立份额公司的新设合并(755—756条)/

第3章公司分立/

第1节吸收分立/

第1分节通则(757条)/

第2分节让股份公司承继权利义务的吸收分立(758—759条)/

第3分节让份额公司承继权利义务的吸收分立(760—761条)/

第2节新设分立/

第1分节通则(762条)/

第2分节设立股份公司的新设分立(763—764条)/

第3分节设立份额公司的新设分立(765—766条)/

第4章股份交换及股份转移/

第1节股份交换/

第1分节通则(767条)/

第2分节让股份公司取得已发行股份的股份交换(768—769条)/

第3分节让合同公司取得已发行股份的股份交换(770—771条)/

第2节股份转移(772—774条)/

第5章组织形式变更、合并、公司分立、股份交换及股份转移的

程序/

第1节组织形式变更的程序/

第1分节股份公司的程序(775—780条)/

第2分节份额公司的程序(781条)/

第2节吸收合并等的程序/

第1分节吸收合并消灭公司、吸收分立公司及股份交换全资子

公司的程序/

第1目股份公司的程序(782—792条)/

第2目份额公司的程序(793条)/

第2分节有关吸收合并存续公司、吸收分立承继公司以及股份

交换全资母公司的程序/

第1目股份公司的程序(794—801条)/

第2目份额公司的程序(802条)/

第3节新设合并等的程序/

第1分节新设合并消灭公司、新设分立公司以及股份转移全资

子公司的程序/

第1目股份公司的程序(803—812条)/

第2目份额公司的程序(813条)/

第2分节新设合并设立公司、新设分立设立公司以及股份转移

设立全资母公司的程序/

第1目股份公司的程序(814—815条)/

第2目份额公司的程序(816条)/

第六编外国公司(817—823条)/

第七编其他规则/

第1章公司的解散命令等/

第1节公司的解散命令(824—826条)/

第2节禁止外国公司的连续交易或者关闭营业所的命令(827条)/

第2章诉讼/

第1节有关公司组织的诉讼(828—846条)/

第1节之2出售股份等的取得无效之诉(846条之2—

846条之9)/

第2节股份公司的责任追究等之诉(847—853条)/

第3节股份公司的公司负责人解任之诉(854—856条)/

第4节有关特别清算的诉讼(857—858条)/

第5节份额公司股东的除名之诉等(859—862条)/

第6节清算份额公司的财产处分撤销之诉(863—864条)/

第7节公司债券发行公司清偿等撤销之诉(865—867条)/

第3章非诉/

第1节总则(868—876条)/

第2节有关新股发行无效判决后返还金增减程序的特别规则

(877—878条)/

第3节有关特别清算程序的特别规则/

第1分节通则(879—887条)/

第2分节有关特别清算开始程序的特别规则(888—891条)/

第3分节有关特别清算实行程序的特别规则(892—901条)/

第4分节有关特别清算结束程序的特别规则(902条)/

第4节有关外国公司清算程序的特别规则(903条)/

第5节有关公司解散命令等程序的特别规则(904—906条)/

第4章登记/

第1节总则(907—910条)/

第2节公司登记/

第1分节在总公司所在地的登记(911—929条)/

第2分节在分公司所在地的登记(930—932条)/

第3节外国公司的登记(933—936条)/

第4节登记的委托(937—938条)/

第5章公告/

第1节总则(939—940条)/

第2节电子公告调查机关(941—959条)/

第八编罚则(960—979条)/

附则(2005年7月26日法律第86号)/

附则(2014年5月30日法律第42号)/

附则(2014年6月27日法律第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