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之民同一天性,岂有可行于昔,而不可行于今?惟毋以薄待其民,民亦将不忍以薄自待矣。此某之所望于同僚者也。然而正己之道未至,爱人之意不孚,则虽有教告,而民未必从。故某愿与同僚各以四事自勉,而为民去其十害。 何谓四事?曰律己以廉,凡名士大夫者,万分廉洁,止是小善,一点贪污,便为大恶,不廉之吏,如蒙 不洁,虽有他美,莫能自赎,故此以为四事之首。抚民以仁,为政者当体天地生万物之心,与父母保赤子之心,有一毫之惨刻,非仁也,有一毫之忿疾,亦非仁也。存心以公,传曰:公生明。私意一萌,则是非易位,欲事之当理,不可得也。莅事以勤是也。当官者一日不勤,下必有受其弊者。古之圣贤犹且日昃不食,坐以待旦,况其余乎?今之世有勤于吏事者,反以鄙俗目之,而诗酒游宴,则谓之风流娴雅,此政之所以多疵,民之所以受害也,不可不审。 何谓十害?曰断狱不公,狱者,民之大命,岂可少有私曲。听讼不审,讼有实有虚,听之不审,则实者反虚,虚者反实矣,其可苟哉!淹延囚系,一夫在囚,举室废业,囹圄之苦,度日如岁,其可淹久乎!惨酷用刑,刑者,不获已而用,人之体肤,卽己之体肤也,何忍以惨酷加之乎!今为吏者,好以喜怒用刑,甚者或以关节用刑,殊不思刑者,国之典,以代天纠罪,岂官吏逞忿行私者乎!不可不戒。泛滥追呼,一夫被迫,举室皇扰,有持引之需,有出官之费,贫者不免举债,甚者至于破家,其可泛滥乎!招引告讦,告讦乃败俗乱化之原,有犯者自当痛治,何可勾 引,今官司有受人实封状与出榜召人告首阴私罪犯,皆系非法,不可为也。重迭催税,税出于田,一岁一收,可使一岁至再税乎!有税而不输,此民户之罪也。输已而复责以输,是谁之罪乎?今之州县,盖有已纳而钞不给,或钞虽给而籍不消,再追至官,呈钞乃免,不胜其扰矣。甚者有钞不理,必重纳而后已,破家荡产,鬻妻卖子,往往由之,有人心者〔七〕岂忍为此!科罚取财,民间自二税合输之外,一毫不当妄取,今县道有行科罚之政〔九〕与夫非法科敛者,皆民之深害也,不可不革。纵吏下乡,乡村小民,畏吏如虎,纵吏下乡,纵虎出柙也。弓手、土兵,尤当禁戢,自非捕盗,皆不可差出。低价买物是也。物同则价同,岂有公私之异,今州县有所谓市令司者,又有所谓行户者,每官司敷买,视市直率减十之二三,或不卽还,甚至白着,民户何以堪此。 某之区区,其于四事,敢不加勉。同僚之贤,固有不俟丁宁而素知自勉者矣,然亦岂无所当勉而未能者乎?〔一一〕传曰:过而不改,是谓过矣。又曰:谁谓德难,励其庶,而贤、不肖之分在乎勉与不勉而已。异时举刺之行,当以是为准。至若十害有无,所未详知,万一有之,当如拯溺救焚,不俟终日,毋狃于因循之习,毋牵于利害之私。或事关州郡,当见告而商确焉〔一二〕必期于去民之瘼而后已。此又某之所望于同僚者也。 抑又有欲言者,夫州之与县,本同一家,长吏僚属,亦均一体,若长吏偃然自尊,不以情通于下,僚属退然自默,不以情达于上,则上下痞塞,是非莫闻,政疵民隐何从而理乎?昔诸葛武侯开府作牧,首以集众思,广忠益为先。某之视侯,无能为役,然虚心无我,乐于闻善,盖平日之素志。自 今一道之利病,某之所当知者,愿以告焉。某之所为,有不合于理,有不便于俗者,亦愿以告焉。告而适当,敢不敬从!如其未然,不厌反复,则湖湘九郡之民庶乎其蒙赐,而也庶乎其寡过矣。敢以诚告,尚其亮之,幸甚。某咨目上府判职曹以下诸同官。 〔一〕民亦将不忍以薄自待矣《真文忠公文集》卷四○《潭州谕同官咨目》无“亦”字。 〔二〕一点贪污“污”《真文忠公文集》卷四○《潭州谕同官咨目》作“讦”。 〔三〕虚者反实矣“者”,据《真文忠公文集》卷四○《潭州谕同官咨目》补。 〔四〕自当痛治“治”《真文忠公文集》卷四《潭州谕同官咨目》作“惩”。 〔五〕可使一岁至再税乎有税而不输“乎有税”三字,据《真文忠公文集》卷四○《潭州谕同官咨目》补。 〔六〕再追至官“追”,据《真文忠公文集》卷四○《潭州谕同官咨目》补。 〔七〕有人心者“人”《真文忠公文集》卷四○《潭州谕同官咨目》作“仁”。 〔八〕民间自二税合输之外“二”,据《真文忠公文集》卷四○《潭州谕同官咨目》补。 〔九〕有行科罚之政“行”字原缺,据《真文忠公文集》卷四○《潭州谕同官咨目》补。 〔一○〕民户何以堪此“户”字原缺,据《真文忠公文集》卷四○《潭州谕同官咨目》补。 〔一一〕岂无所当勉而未能者乎《真文忠公文集》卷四○《潭州谕同官咨目》无“所”字。 〔一二〕当见告而商确焉“确”《真文忠公文集》卷四○《潭州谕同官咨目》作“榷”。 〔一三〕所望于同僚者也“也”,据《真文忠公文集》卷四○《潭州谕同官咨目》补。 〔一四〕有不便于俗者“有”,据《真文忠公文集》卷四○《潭州谕同官咨目》补。 〔一五〕庶乎其蒙赐《真文忠公文集》卷四○《潭州谕同官咨目》无“其”字。 〔一六〕某咨目上府判职曹以下诸同官《真文忠公文集》卷四○《潭州谕同官咨目》无比句。 谕州县官僚 真西山〔一〕 某昨者叨帅长沙,甞以四事劝勉同僚,曰律己以廉,抚民以仁,存心以公,莅事以勤。而某区区,实身率之,以是二年之间,为潭人兴利除害者〔三〕粗有可纪。今者蒙恩起废, 再抚是邦,窃伏惟念所以答上恩而慰民望者,亦无出前之四事而已,故愿与同僚勉之。盖泉之为州,蛮貊聚焉,犀珠宝货,见者兴羡,而豪民巨室有所讼愬,志在求胜,不吝挥金,苟 非好修自爱之士,未有不为污染者。不思廉者。士之美节,污者,士之丑行。士而不廉,犹女之不洁,不洁之女,虽功容絶人,不足自赎,不廉之士,纵有他美,何足道哉!昔人有怀四知之畏而却暮夜之金者,盖隐微之际,最为显著,圣贤之教,谨独是先。故愿同僚力修冰蘗 之规,各励玉雪之操,使士民起敬,称为廉吏,可珍可贵,孰有踰此,其所当勉者一也。先儒有云:一命之士,苟存心于爱物,于人必有所济。且以簿、尉言之,簿勤于勾稽,使人无重迭追催之害,尉勤于警捕,使人无穿窬攻劫之扰,则其所济亦岂少哉!等而上之,其位愈高,系民之休戚者愈大。发一残忍心,斯民立遭荼毒之害,发一掊克心,斯民立被诛剥之殃。盍亦反己而思之,针芒刺手,茨棘伤足,举体凛然,谓之痛楚,刑威之惨,百倍于此,其可以喜怒施之乎?虎豹在前,坑穽在后,号呼求救,惟恐不免,狱犴之苦,何异于此,其可使无辜者坐之乎?己欲安居,则不当扰民之居也,欲丰财,则不当朘民之财也。故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其在圣门,名之曰恕。强勉而行,可以致仁。矧当斯民憔悴之时,抚摩爱育,尤不可缓。故愿同僚各以哀矜恻怛为心,而以残忍、掊克为戒,则此邦之人共有瘳乎!此所当勉者二也。公事在官,是非有理,轻重有法,不可以己私而拂公理,亦不可骫公法以狥人情。诸葛公有言:吾心有秤,不能为人作轻重。此有位之士所当视以为法也。然人之情每以私胜公者,盖狥货贿则不能公,任喜怒则不能公,党亲戚,畏豪强,顾祸福,计利害,则皆不能公。殊不思是非之不可易者,天理也,轻重之不可踰者,国法也。以是为非,以非为是,则逆乎天理矣!以轻为重,以重为轻,则违乎国法矣!居官临民,而逆天理,违国法,于心安乎?雷霆鬼神之诛,金科玉条之禁,其可 忽乎?故愿同僚以公心持公道,而不汨于私情,不挠于私请,庶几枉直适宜,而无寃抑不平之叹,此所谓当勉者三也。民生在勤,勤则不匮,则为民者不可以不勤;业精于勤,荒于嬉,则为士者不可以不勤。况为命吏,所受者朝廷之爵位,所享者下民之膏脂,一或不勤,则职业隳弛,岂不上孤朝寄,而下负民望乎?今之居官者,或以酣咏遨游为高,以勤强谨恪为俗,此前世衰弊之风也。盛明之时,岂宜有此。陶威公有言;大禹圣者,犹惜寸阴,至于众人,当惜分阴。故宾佐有以蒱博废事者,则取而投之于江。今愿同僚共体此意,职思其忧,非休澣毋聚饮,非节序毋出游,朝夕孜孜,惟民事是力,庶几政平讼理,田里得安其 〔一八〕者未能无愧,愿自今始洗心自新。在昔圣贤,许人改过,故曰改而止。傥犹玩视而不改焉,诚恐物议沸腾,在某亦不容苟止也。莅事之初,敢以诚告,幸垂察焉。 〔一〕真西山本篇原未署名,据《真文忠公文集》卷四○《谕州县官僚》补。 〔二〕劝勉同僚“劝”《真文忠公文集》卷四○《谕州县官僚》作“谕”。 〔三〕兴利除害者“害”,《真文忠公文集》卷四○《谕州县官僚》作“患”。 〔四〕蛮貊聚焉“貊聚”,《真文忠公文集》卷四○《谕州县官僚》作“舶萃”。 〔五〕士而不廉“而”,据《真文忠公文集》卷四○《谕州县官僚》补。 〔六〕力修冰蘗之规“修”,《真文忠公文集》卷四○《谕州县官僚》作“循”。 〔七〕士民起敬“起”《真文忠公文集》卷四○《谕州县官僚》作“是”。 〔八〕且以簿尉言之“簿尉言之”,据《真文忠公文集》卷四○《谕州县官僚》补。 〔九〕盍亦反己而思之“己”,据《真文忠公文集》卷四○《谕州县官僚》补。 〔一○〕谓之痛楚“谓”,《真文忠公文集》卷四○《谕州县官僚》作“为”。 〔一一〕己欲安居则不当扰民之居也欲丰财“也”《真文忠公文集》卷四○《谕州县官僚》作“己”。 〔一二〕则不当朘民之财也《真文忠公文集》卷四○《谕州县官僚》无“也”字。 〔一三〕吾心有秤“有”,《真文忠公文集》卷四《谕州县官僚》作“如”。 〔一四〕党亲戚“戚”《真文忠公文集》卷四○《谕州县官僚》作“昵”。 〔一五〕以重为轻此四字据《真文忠公文集》卷四○《谕州县官僚》补。 〔一六〕以酣咏遨游为高“游”《真文忠公文集》卷四○《谕州县官僚》作“放”。 〔一七〕以勤强谨恪为俗“谨”《真文忠公文集》卷四○《谕州县官僚》作“敏”。 〔一八〕在此官僚之间“在”,《真文忠公文集》卷四○《谕州县官僚》作“前” 〔一九〕或于四者未能无愧“于”原作“以”,据《真文忠公文集》卷四○《谕州县官僚》改。 劝谕事件于后 真西山〔一〕 当职入境以来,延访父老,交印之后,引受民词,田野利病,县政臧否,颇闻一二。今检举在前任约束及今来合行事件,开具于后。 崇风教 一、嘉定十年至,以五事谕民。其一谓人道所先,莫如孝弟。编民中有能孝于父母,弟于兄长,性行尤异者,所属详加采访,以其实上于州,优加赏劝。或身居子职,有阙侍养,或父母在堂,则蓄私财,或犯分陵忽,不顾长幼之伦,或因利分争,遽兴骨肉之讼,凡若此者,皆有常刑。后据厢官申到,黄章取肝救母,吴祥取肝救父,各行支赏外,又承信郎周宗郎〔二〕割股以疗亲疾,延请赴州设宴,用旗帜鼓乐送归其家。晋江县申到,刘玑有母百岁,玑年七十,孝养弥谨,既加优礼,又立寿母坊以表之。进士吕洙女良子刲股救父,随卽痊愈,亦立懿孝坊,自为之记。又据百姓吴十同妻愬子吴良聪不孝,审问得实,杖脊于市,髡发居役。其它劝惩,大率类此。今请各县知、佐勤行访问,如民间有孝友笃至之人,保明申州,特加褒表。其有悖逆父母,凌犯尊长,为父兄所愬者,宜以至恩大义谆谆劝晓,苟能 悔过,姑许自新,教之不从,卽加惩治。甚者解州施行,庶几可儆愚俗。 一、当职昨在任日,遇亲戚骨肉之讼,多是面加开谕,往往幡然而改,各从和会而去。 如卑幼诉分产不平,固当以法断,亦须先谕尊长,自行从公均分。或坚执不从,然后当官监析。其有分产已平,而妄生词说者,却当以犯分诬罔坐之。今请知、佐每听讼,常以正名分,厚风俗为先,庶几可革偷薄。 一、学校风化之首,访闻诸县间有不以教养为意者,赡学之田或为豪民占据,或为公吏侵渔,甚至移作他用,未尝养士。其间虽名养士,又或容其居家日请钱米,未尝在学习读,或虽住学,而未尝供课,或虽供课,而所习不过举业,未尝诵习经史。凡此皆有失国家育材待用之本意。今请知、佐究心措置,学田所入,严加钩考,毋令渗漏,计其所入,专以养士。仍请主学官立定课程,每旬一再讲书,许士子问难,再讲之日,各令覆说前所讲者。举业之外,更各课以经史,使之紬绎义理,讲明世务,庶几异时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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