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晏子辞赏以正君,故过失不掩。今诸臣谄谀以干利,吾若受鱼,是反晏子之义,而顺谄谀之欲。”固辞鱼不受。君子曰:“弦章之廉,晏子之遗行也。”
又曰:有工女托於晏子之家者曰:“婢子东郭之野人,愿得入身比数於下陈焉!”晏子曰:“乃今而後,自知吾不肖也。古之为政者,士农工商异居,男女有别,而士无邪行,女无淫事。今仆托国主,民而仆,必行无清也。”遂不见。
《韩子》曰:晋文公出亡,箕郑挈一壶食而从,迷而失道,与文公相失,饿而不敢食。及文公反国,伐原,以为原令。
《吕氏春秋》曰:古之人非无宝也,所宝者异。孙叔敖将死,属其子曰:“我死,王必封汝,汝母受利地。荆楚之间有寝丘,其利少而甚恶,可长有也。”其子受之,至今不失。
《淮南子》曰:曾子立廉,不饮盗泉,所谓养志者也。
又曰:君子不入市,为其挫廉。
《说苑》曰:孔子见景公,景公致廪丘以为养,孔子辞不受。出谓弟子曰:“吾闻君子当功以受禄,今说景公未之行,而赐我廪丘,其不知丘亦甚矣。”遂辞而行。
又曰:子思居於卫,袍无里,二旬九食。田子方使人遗白裘,恐其不受,因谓之曰:“吾假人遂忘之,吾予人也如弃之。”子思辞曰:“闻忘予不如遗弃物於沟壑,虽贫,不忍以身为沟壑。”
杨子《法言》曰:楚两龚之洁其清矣。(两龚:龚盛胜、龚舍。)
《三辅决录》曰:安陵清者有顷仲山,饮马谓水,日与三钱以偿之。
《风俗通》曰:颍川黄子廉者,每饮马,投钱於水中。
又曰:鲍焦耕田而食,穿井而饮,非妻所织不衣,饿於山中食枣。或问之:“此枣子所种也?”遂强呕,立枯而死。
又曰:郝子廉,饥不可得食,寒不可得衣,一分不取诸人。曾过姊家饮,留十五钱置席下,去。
《列女传》曰:河南乐羊子妻不知何氏,羊子尝行路得遗金一饼,还以与妻。妻曰:“妾闻志士不饮盗泉之水,廉者不受嗟来之食,况拾遗求利以污其行乎?”羊子大惭,捐金於里,远寻师学。
又曰:凡为名者必廉,廉斯贫;为名者必让,让斯贱。
《长沙耆旧传》曰:徐伟奴善叛,知识欲为伟售之。伟曰:“不得。奴往当复逃亡,岂可虚受其价。”廉平义正若此。
《广州先贤传》曰:疏源,字玄流,南海人。出给郡役为户曹佐。源性廉洁,家贫,饷晏不至。同第人饷先到,呼之共食,源未尝听。
又曰:丁密,字靖公,苍梧人。少以清介为节,非家织布物不衣,非己种耕菜果不食,毫厘之馈不受於人。
《汝南先贤传》曰:周燮,字彦祖,好潜静养志,惟典籍是乐。有先人草庐,庐于东坑,其下有陵田,鱼蛤生焉。非身所耕渔则不食。
又曰:胡定,字玄,颍川人也。至行绝人。在丧,雉兔游其庭,雪覆其室,县令遣户曹排雪。问定,定以绝谷。妻子皆卧在床,令遣掾以乾粮就遗之,定乃受半。
《录异传》曰:汉时大雪积地丈馀,洛阳令身出案行至袁安门,无行路,谓安已死,除雪入见,安僵卧。问何以不出?安曰:“大雪,人皆饿,不宜干人。”令以安为贤,举为孝廉。
郭缘生《武昌先贤传》曰:郭翻,字长翔,为人非己耕不食,非妻自织不衣。
《汉皇德传》曰:盖晋,敦煌人,天性皎洁,自小不尝过人饭。贫为官书,得钱足供而已,不取其馀。
《任嘏别传》曰:嘏,字绍先。幼以至性见称。遇荒乱,家贫卖鱼。官发鱼价贵数倍,嘏即取直如常。
《陈留耆旧传》曰:洛阳令董宣死,诏使视之,阑舆一乘,白马一匹。帝曰:“董宣之清,死乃知之。”
《益部耆旧传》曰:朱仓,字云卿,之蜀从处士张宁受《春秋》,籴小豆十斛,屑之为粮,闭户精诵。宁矜之,敛得米二十斛,仓不受一粒。
《锺离意别传》曰:意为尚书,交太守张悝居官贪乱,赃逾千金。珠玑玩宝乃有石数。收赃薄入司农,诏悉以珠赐诸尚书,尚书皆拜受,意独委珠玑於地,不拜受。明帝问:“委珠何也?”对曰:“愚闻孔子忍渴不饮盗泉之水,曾子还车不入胜母之闾,恶其名也。陛下以赃珠赐忠臣,以故臣不拜受耳。”
《羊祜别传》曰:昔有攘羊遗叔向母,母埋之。後事发检,羊肉尽,惟舌存。遂以羊舌为氏族,祜其後也。
《华阳国志》曰:何随,字季业,除安汉令,蜀亡去官。时巴土饥荒,所在无谷,送吏行乏,辄取道侧民羊,随以绵系其处,使足所取直。民视羊见绵,相语曰:“闻何安汉清廉,行过从者无粮必能尔耳。”持绵追还之,终不受。人为语曰:“安汉吏取粮,令为之偿。”
范亭《燕书》曰:皇甫真,字楚季,安定朝那人也。从辅国恪讨擒冉闵,即南围拔邺石氏。旧都城内,珍玩宝货充溢,真无所取,惟存恤人物,收敛图籍。真上疏曰:“臣辄以家奴婢五十口,马七匹,牛四十头以助军资。”
《物理论》曰:有吕子义,当世清贤士也。有旧人往存省,嫌其设酒食,怀乾□而往。主人荣其降己,乃盛为馔,义出怀中乾□,求一杯冷水而食之。
《语林》曰:何公为杨州,亲亲有葬者乞数万钱,而帐下无有。杨州常有乌米以赈孤寡,乃有千馀万斛。虞存为治中,面见道帐下空索,求粜此米付帐下,何公曰:“次道义不与其孤寡争粒。”
《世说》曰:范宣洁行廉约,韩豫章遗百匹绢,不受。稍减,遂至一匹,既终不肯受。韩後与范同载就车中,手裂二丈与范云:“人宁可使妇无子?”范笑而受之。
《郭子》曰:庾公为护军,属桓廷尉为索一柱吏。桓後遇见徐宁而知之,(宁,字安期,东海人。)致与庾而称云是海内清士。
颜延之《廷语》曰:清者人之正路。
刘弘教曰:录事巫卫,忠清厉节,衣食不充。赐单复衣各一,旦恒令厨食,给其家谷三百斛。诸吏宜见贤思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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