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览 - 卷五百四十六 礼仪部二十五

作者: 李昉4,042】字 目 录

者也。(三曲声而折。)斩衰惟而不对,齐衰对而不言,大功言而不议,小功缌麻议而不及乐。此哀之发于言语者也。(议谓陈说,非时事也。)斩衰三日不食,齐衰二日不食,大功三不食,小功缌麻再不食。士与敛焉,则壹不食。(三不食为明旦朝也,再不食谓如死,一不食始敛时一不食也。)故父母之丧,既殡,食粥,朝一溢米,暮一溢米。齐衰之丧,疏食水饮,不食菜果;大功之丧,不食醯酱;小功缌麻,不饮醴酒。此哀之发於饮食者也。父母之丧,既虞,卒哭,疏食水饮,不食菜果;期而小祥,食菜果;又期而大祥,有醯酱。中月而礻覃,礻覃而饮酒。始饮酒者,先饮醴酒。始食肉者,先食乾肉。父母之丧,居倚庐,寝苫枕块,不脱带。齐衰之丧,居垩室,苄剪不纳。大功之丧,寝有席。小功缌麻,床可也。此哀之发於居处者也。

又《奔丧》曰:闻远兄弟之丧,既除丧而后闻丧,免袒成踊,拜,宾则尚左手。(小功缌麻不税者也,虽不服犹免祖。尚左手,吉拜也。)

又《问丧》曰:亲始死,鸡斯徒跣,扌及上衽,交手哭。恻怛之心,痛疾之意,伤肾、乾肝、焦胰,水浆不入口,三日不举火。故邻里为之糜粥以饮食之。(亲,父母也。鸡斯当为笄纟丽,声之误也。亲始死,去冠二日,乃去笄纟丽括也。今时始丧者,邪巾貊头,笄纟丽之存象也。)

又《丧服四制》曰:父母之丧,衰、冠绳缨、菅屦。三日而食粥,三月而沐,期十三月而练冠,三年而祥。比终兹三节者,仁者可以观其爱焉,知者可以观其理焉,强者可以观其志焉。

又《三年问》曰:三年之丧,何也?称情而立文,因以饰群,别亲疏贵贱之节,而弗可损益也。故曰无易之道。(称情而立文者,利人情轻重而制其礼也。)创钜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迟。三年者,称情而立文,所以为至痛极也。斩衰,苴杖,居倚庐,食粥,寝苫枕块,所以为至痛饰也。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哀痛未尽,思慕未忘,然而服以是断之者,岂不送死有已、复生有节也哉?凡生天地之间者,有血气之属必有知,有知之属,莫不知爱其类。今是大鸟兽,则失丧其群匹,越月逾时,则必返巡;过其故乡,回翔焉,鸣号焉,属焉,蜘蹰焉,然後乃能去之。小者至于燕雀,犹有啁噍之顷焉,然後乃能去之。故有血气之属者,莫知于人。于其亲也,至死不穷,则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若驷之过隙。然而遂之,则是无穷也。故先王为之立中制节,壹使足以成文理则释之矣。(立中制节谓服纪使有年月之限者也。)然则何以至期也?(言三年之义为此,则何以有降至于期者?父在。父在,为母服期止。)曰:至亲以期断,是何也?曰:天地则已易矣,四时则已废矣,其在天地之中者,莫不更始焉。以是象之也。然则何以三年也?曰:加隆焉尔也,焉使倍之,故再期也。丧三年以为隆,缌麻、小功以为杀,(虽情不至,制以此服,所以立法。)期九月以为间,(间之在三年之下,缌麻、小功上也。随情轻重处之。)上取象于天,下取法于地,中取则于人。人之所以群居,和壹之理尽矣。(取法于天地,所谓法其变易也。自三年以至缌麻,皆岁时之数。)

《左氏传□襄上》曰:晏桓子卒,晏婴粗斩、(斩,不缉也。粗,三外布。)苴经、带杖、菅屦、(苴麻之有子者,菅草履也。)食粥,居倚庐,寝苫枕草。(此礼与士礼略同。此异惟枕草。)其老曰:“非大夫之礼。”(时人所行,士及大夫服各有不同。晏子时为大夫,行士礼,其家臣不解,故讥。)曰:“惟卿为大夫。”

《家语》曰:子夏问曰:“居君子之母与妻之丧,如之何?”孔子曰:“居处、言语、饮食侃尔于丧所,则称其服而已。”“敢问伯叔母如之何?”曰:“伯母叔母疏衰期,踊不绝地。姑姊妹之功,踊绝于地。若知此者,由文矣哉,由文矣哉!”(言知礼之意也。)

《南史》曰:王秀字伯奋,幼时,祖父敬弘爱其风采,仕宋为太子舍人。父卒,庐于墓侧,服阕复职。

《梁书》曰:到溉遭母忧,居丧尽礼。所处庐开方四尺,毁瘠过人。服阕,犹蔬食布衣者累载。

又曰:孔奂为仪曹侍郎,遭母忧。时天下丧乱,皆不能终三年丧。惟奂及吴国张种在寇乱中守法度,并以孝闻。

奔丧

《礼记□奔丧》曰:奔丧之礼:始闻亲丧,以哭答使者,尽哀。问故,又哭,尽哀。遂行。日行百里,不以夜行。惟父母之丧,见星而行,见星而舍。(侵晨冒昏行者,盖欲从速。)若未得行,则成服而後行。过国至境,哭,尽哀而止。哭避市朝,望其国境哭。至於家,入门左,升自西阶,殡东。西面坐,哭尽哀,括,袒。奔母之丧,西面哭,尽哀,括发,袒。降堂东,即位,西向哭,皆如奔父之礼。(下堂东至孝子堂所住处。)妇人奔丧,升自东阶,殡东。西面坐,哭尽哀。东ヮ,即位,与主人拾踊。(拾,更也。主人与之更踊尽哀而哭者,宾客待之也。)

又曰:奔丧者不及殡,先之墓,北面哭,尽哀。主人之待之也,即位於墓左,妇人墓右,成踊,尽哀。括,东即主人位,绞带,哭成踊。拜宾,反位成踊。

又曰:若所为位家远,则成服而往。齐衰望乡而哭,大功望门而哭,小功至门而哭,缌麻即位而哭。(奔丧哭亲疏远近之差也。)

讣告

《礼记□杂记上》曰:凡讣于其君,曰:“君之臣某死。”(讣或作赴。赴,至也。臣死,其子使人至君所告也。)父母、妻、长子,曰:“君之臣某之某死。”(此臣子其家丧所主者。)君,讣于他国之君,曰:“寡君不禄,敢告于执事。”夫人,曰:“寡小君不禄。”太子之丧,曰:“寡君之子某死。”(君夫人不称薨告也,国君谦也。)大夫,讣于同国敌者,曰:“某不禄。”讣于士,亦曰:“某不禄。”讣于他国之君,曰:“君之外臣寡大夫某死。”讣于敌者,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禄,使某实。”(敌谓有爵者。实当为至也。)士,讣于同国大夫,曰:“某死。”讣于士,亦曰:“某死。”讣于他国之君,曰:“君之外臣某死。”讣于大夫,曰:“吾子之外私某死。”于士,亦曰:“吾子之外私某死。”

《白虎通》曰:天子崩,讣告诸侯者何?缘臣子哀痛愤懑,无能不告诸人者也。诸侯欲闻之,当持土地所出,以供丧事。故《礼》曰:天子崩,遣使者讣告诸侯。

又曰:诸侯薨,使臣归瑞褛天子者何?诸侯以瑞为信,今死矣,嗣子谅ウ,归之者,让之义也。天子闻诸侯薨,哭之何?惨怛发中,哀痛之至也。使大夫吊之,追远重终之义。

又曰:臣死亦讣告君何?此君哀痛于臣子也。君欲闻之,当加赙之礼。故《春秋》曰:蔡侯考父卒。卒讣,而葬不告。诸侯薨,讣告邻国何?缘邻国欲有礼也。

夺情

《礼记□曾子问》曰:子夏问:“三年之丧,卒哭,金革之事无避也,礼与?初有司与?”(疑有司使之然。)孔子曰:“夏后氏三年之丧,既殡而致事;殷人既葬而致事。(致事,还其职位於君。)《记》曰:君子不夺人之亲,亦不可夺亲也。此之谓乎?”子夏曰:“金革之事无避也者,非与?”孔子曰:“吾闻诸老聃曰:‘昔鲁公伯禽则有为为之。’今以三年之丧从其利者,吾不知也。”

《东观汉记》曰:桓焉为大傅,以母忧,自乞听以大夫。行逾年,诏赐牛酒,夺服,即拜光禄大夫,迁太常。

《後汉书》曰:耿恭征疏勒,时母卒,及还,追行丧制。有诏使五官中郎将齐牛酒,释服。(夺情不令追服。)

又曰:赵喜代虞延行太尉事,遭母忧,上疏乞身行丧礼。显宗不许,遣使者为释服,赏赐恩宠甚渥。

《汉杂事》曰:翟方进为丞相,遭後母丧,行服三十六日,起视事,曰:“不敢逾国家也。”

《吴志》曰:孙权诏曰:“夫三年之丧,天下达制,人情之极痛也。贤者制哀以从礼,不肖勉而致之也。治道已泰,上下无事,君子不夺人情,故三年不逮孝子之门。至于有事,则杀礼以从宜,要而处事。故圣人制法,有礼无时则不行。遭丧不奔非古也,盖随时之宜,以义断恩也。前故设科,长吏在官,当须交代,而故犯之,虽随纠坐,犹以废旷。方事之殷,国家多难,凡在官司,宜各尽节,先公後私,而不恭承,甚非谓也。中外群僚,其更平议,务令得中节度。”丞相顾雍奏从大辟。其後吴令孟宗丧母,奔赴,已而自拘于武昌,以听刑戮。陆逊陈其素行,因为之请。减宗等,後不得以为比。目此遂绝。

《风俗通》曰:谨案《礼》,臣有大丧,三年不呼其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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