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览 - 卷九百五十 虫豸部七

作者: 李昉3,758】字 目 录

如此,物无错乱者。人亦各怀各占其平处,谓之蜡塞。鸟谓之灵雀,捕搏终可不得也。

《宣验记》曰:玄喜玄年,建安郡山贼百馀人掩破郡治,抄掠百姓资产子女,遂入佛图搜掠财宝。先是,诸供养具别封置一室,贼破户,忽有蜜蜂数万头从衣簏出,同时噬螫群贼,身首肿痛,两眼盲合,先诸所掠皆弃而走。蜂飞邀逐噬击弥路,贼遂惶惧,从便道而去。时是腊日,所缚女子各还其家。

《广五行记》曰:秦昭王委政於太后弟穰侯。穰侯用事,山木尽死,蜂食人苗稼。时大饥,人相食。穰侯罢免归第。

《岭表录异》曰:唐刘恂曾游宣、歙间,见彼中人好食蜂儿,状如蚕蛹而莹白。大蜂结房於山林间,其大如巨钟,其中不知几百层。村人彩时,须以草衣蔽身,以捍毒螫;复以烟火逼散蜂母,然後攀缘崖树,断其根。一房有蜂儿五斗或一石者,三分,中一足具矣,即入盐酪炒之,曝乾,以小纸囊贮之,寄入京洛以为方物。

《楚辞》曰:玄蜂如壶。

彖

《左传□宣下》曰:十五年冬,彖生。

《尔雅》曰:彖,蝮(音复。)(音陶。)也。(郭璞症曰:蝗子,未有翅者。《外传》曰:虫含氐彖。)

《礼记□月令》曰:仲冬行春令,则虫蝗为败。

陆机《毛诗疏义》曰:阜螽,蝗也。今人谓之螽子,兖州人谓之。

《晋书□载记》曰:石勒时,河朔大蝗。初穿地而生,顿慨则化状如蚕,七八日而卧,四日蜕而飞,弥亘百里。惟不食三豆及麻,并、冀尤甚。

《唐书》曰:贞观中,终南等数县蝗。太宗至苑中,枷,掇数枚而咒之曰:“民以为命,而汝食之,是害於百姓也。百姓有过,在予一人。尔其有灵,但当食我,无害百姓!”将吞之,侍臣恐致疾,遽来谏止。太宗曰:‘所冀移灾朕躬,何疾植弟?’遂吞之。自是蝗不为灾。

《汉实录》曰:乾初,开封府言阳武、雍丘、襄邑蝗,府尹侯益遣人以酒肴致祭。三县蝗为鸲鹆聚食,敕禁罗弋鸲鹆,以其有吞噬之异也。

《毛诗□豳□七月》曰:々者,在桑野。(桑虫。)

《尔雅》曰:厄乌,(音蜀。)也。(郭璞症曰:虫大如指,似蚕。孙炎注曰:厄,一名乌也。)

《广志》曰:藿,有五色者槐香,五彩、有角、甚臭。白泽曰,有角、五彩文。长尾者,龙也。杀之立死。

《韩子》曰:鳝似蛇而蚕似,人见蛇则惊骇,枷则毛起;渔者持鳝,妇人拾蚕,利之所在,皆为贲、育。

水马

《南州异物志》曰:交趾海中有虫,状如马形,因名曰十马。妇人难产者,手握此虫,或烧作屑服之,则更易如羊之产也。(凡物掷晷,羊产最易。)

《抱朴子》曰:以亦斑蜘蛛及水马合冯夷水仙丸,服之,可以居死晷。

徐衷《南方草物状》曰:海中有鱼,状似马,或黄或黑,海中民人名作水马。捕鱼得之,不可啖食。曝乾高之,妇人产难,使握持之;亦可烧饮。

水蛭

《尔雅》曰:蛭,虮。(郭璞症曰:匠箔东呼死晷蛭虫入人肉者为虮,音祈也。)

《齐书》曰:萧季敬为广州刺史,为都护周世雄所袭,军败,奔山中,为蛭所啮,肉尽而死。

常璩《华阳国志》曰:南广郡土地无稻田蚕桑,多蛇蛭虎狼。

《贾谊书》曰:楚惠王食寒菹而得蛭。因遂吞之,腹有疾而不能食。令尹入问疾,王曰:“吾食菹而得蛭。不行其罪,是法废而威不立;谴而诛,恐监食皆死。遂吞之。”令尹曰:“天道无亲,惟德是辅。王有仁德,病不为伤。”王果病愈。

王充《论衡》曰:蛭,食血之虫。惠王殆有积血之疾,故食积血之虫而病愈也。不然,则贤者操行岂若蚕蛭除病?贤者在侧,则常无病也。

张茂先《博物志》曰:水蛭三断而成三物。

《本草经》曰:水蛭,一名至掌,味咸,治恶血淤结、瞬嫡;破凝积,利水道。

《陶弘景集注本草经》曰:水蛭,味咸苦,平微寒,有毒,一名支,生雷泽、池泽。(支音蜞。)

短狐

《毛诗□何人斯》曰:为鬼为蜮,则不可得。(蜮,短狐也。)

《韩诗外传》曰:短狐,水神也。

陆机《毛诗疏义》曰:“为鬼为蜮”,蜮,短狐也,一名射影,如龟,二足,江淮水皆有。人在岸,影见死晷,投人影则杀人,或曰射影也。南方人欲入水,以瓦石投死晷,令浊,乃入也。或又含沙射人,入肌,其疮如疥。

鲁庄公十八年秋,《经》书有蜮,《传》称不为灾也。

《梁传□庄公》曰:秋,有蜮。一有一亡曰有(言不常有。)蜮,射人者也。(今短狐射人为疾是也。《左传》同。)

《广雅》曰:射工,蜮,短狐也。

《竹书纪年》曰:晋献公二年春,周惠王居於郑。郑人入王府,多取玉焉。玉化为蜮,射人。

《齐书》曰:屠氏爬赙彩樵夜绩,以供养父母。父母俱卒,亲营殡葬,负土成坟。忽空中有声云:“汝至性可重,山神欲相驱使。汝可为人疗病,必得大富。”女谓是鬼魅,弗敢从,遂得病。积时,邻舍人有溪蜮毒者,女识毒,试疗之,自觉病便差。遂以巫道为人疗病,无不愈者,家产日益。

《抱朴子》曰:短狐,一名蜮,一名射工,一名射影,其实水虫也。状似鸣蜩而如合杯,有翼能飞,无目利耳。口中有横物。如闻人声,缘口中物如角弩,以气为矢,激水而射人,中身者即发疮,不晓治之者杀人。其病似大伤寒,不日皆死。

又曰:射工虫,冬矢蛰於谷间,大雪时索之,此虫所生,其雪不积留,气起如灼蒸,当掘之,不过入地一尺,则得也。阴乾末,带之,夏天自辟射工也。

《玄中记》曰:水狐者,视其形,虫也;见其气,乃鬼也。长三四寸,其色黑,广寸许,背上有甲,厚三分许。其口有物向前,如角状,见人则气射人,去二三步即射人。中十人,六七人死。

《地理书》曰:车茂安与夏囗书云:“外生石季甫忽为郑令,此县既有短狐之疾,又沙虱害人。闻此消息,倍益悉虑。”

《博物志》曰:江南山溪死晷有射工虫,甲虫之类也。长一二寸,口有弩形,以气射人影,随所着处发疮,不治则杀人。

沙虱

《广雅》曰:沙虱,[A13Q]也。(音旋。)

《广志》曰:沙虱,色赤,大不过虮,在死晷,入人皮中杀人。

《唐书》曰:南中山川有鸩鸟之地,必有犀牛;有沙虱、水弩,必生可疗之草。

又曰:南平獠部落,土气多瘴疠,山有毒草及沙虱、蝮蛇。

《淮南万毕术》曰:沙虱,一名蓬活,一名地脾。

《抱朴子□内篇》曰:沙虱,雨後及晨暮践沙,必着人,如毛端。初着人便入皮里,可以针挑取之,正赤如丹。着人上,动行,若不挑,即此虫便入入身中杀人。行此虫之地,每还,辄当以火自炙令遍,则虫随火去也。水陆皆有之。

《博物志》曰:深山穷谷多毒虐之物,气则有瘴疠,人则有工虫,兽则有虎,鸟则有鸩,蛇则有蝮,虫则有射工、沙虱,草则有钩吻、野葛,其馀则蛟蟒之属生焉。

《本草经》曰:沙虱,一名石蚕。

《葛洪方》曰:辟沙虱,用麝香、大蒜合羊脂捣,著小筒中带之,良。

十二时虫

《博物志》曰:交州南有虫,长或一寸,大小如指。有廉曼,(亡旦切。)形似白石英,不知其名。视之无定色,在阴地色多缃绿,出日光中变易,或青或绿,或丹或黄,或红或赤。女人取以为首饰。宗岱每深以为物无定色,引□霞以为喻,托此以助成其说。今孔雀毛亦随光色变易,或黄或赤,但不能如此虫耳。

《岭南异物志》曰:容州有虫如守宫,身圆而颈长,头有冠帻。一日中随时变色,青黄赤白黑,未常定。土人不能名,呼为十二时虫。啮人不可疗。

又曰:南方有虫,大如守宫,足长,身青,肉鬣赤色。其首随十二时变,子时鼠,丑时牛,亥时猪。性不伤人,名曰避役。见者有喜庆。

《岭表录异》曰:十二时虫,则蛇师、蜥蜴之类也。土色者身,尾长丈馀,脑上连背,有鬣。草树上行,极迅速,亦多在人家篱落间。俗传云:一日随十二时变色,因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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