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习惯性图式和单独个人所有的知觉图式方面,尽管没有任何规范必然性在起作用,依然存在着属于内在平衡的“完整倾向”现象。在内在平衡中,问题不再是规范,但却是在平衡的各种高级变种中所必需的这一必然性的缓和形式。
因此,在这种研究中似乎形成的趋势是引导人们去承认,从结构过渡到规则要有两个条件。先决条件是平衡条件:如果这一平衡来自调节,或它若是运算性就来自内在必然性,那么结构只有在它自身封闭成一个用各色各样的完整倾向来表现的充分平衡形式时才会成为必需。第二个条件与个人际关系一起出现,它再次参照平衡形式,但这次与这些集体情况有关:它们的调节或由此而生的运算是通过从对人的超人身的确认或尊敬直到对义务本身的各种不同的真正形式间的各种意识状态而表现出来的。9.规范领域内的历时性问题与同时性问题
大家都相当了解语言学如何从索绪尔的著作开始渐渐把语言的历史性研究即语言的历史与演变的研究,同对作为相对独立于其历史的一个现实体系的语言的平衡联系在一起的同时性分解开来。大家也知道,经济形势发生的危机,多么能改变价值状态并把价值与其以前的历史分开。相反,规则或规范的本质则在于引入必须的保存。这也是它们的作用在社会和个人生活中如此重要的原因。因此规范就其本性而言,是历时性与同时性之间的主要联系工具。
尽管如此,结构与规则仍然是演进的,是逐渐形成的。甚至在逐渐获得稳定性的情况下,新的结构或规范即使不取代以前的结构或规范,也能多多少少深刻地改变它们的意义。这样,我们面前出现了一个新的跨学科比较的大问题,即按结构或规范的不同类型确定为历时性或同时性的因素之间关系的统一性和多样性问题。
我们先从逻辑规范入手。逻辑规范可能像是一成不变的结构的原型,因为从柏拉图到胡塞尔的各种哲学都把它们同理念、先天形式、永恒的或至少是无时间性的本质联系在一起。科学社会学创始人之一孔德在他的三阶段法则中(我们没有在此讨论它的价值的必要)描述了基本概念的演化,但他认为这种演化只涉及人类理性的内容,而理性的形式,换言之,即推理的方法本身或“自然逻辑”却是不变的。今天来自科技史、比较社会学发生、心理学研究、特别是在动物生态学或动物心理学中成为必要的进化论观点的一种相当普遍的倾向却相反地使人们认为理性只是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构成的,而且不无理由地或不是没有理智地以这样一种方式演化:不仅“不证自明的东西”在变化,而且在一个特定阶段那些在逻辑上看来已经得到证明或很严格的东西到了下一阶段可能成为问题并因此导致了重大进步。
反过来说,如果理性在进化,理性可能导致的逐步建构就构成一种极其可观的发展类型,也就是说,先前的结构没有被撇开,也没有被摧毁,而是作为在某一方面或在某一近似层次上有效的个别情况结合到随后的结构中去了。实验科学的情况则与此不同。从物理学算起,它们的一种理论可以被另一种理论推翻,或仅保存具有真理的很有限的一部分。但在逻辑-数学结构领域,没有一个结构是在一个历史时期被证明为有效的之后被抛弃的。错误只在于把它认为是唯一的因而是必然的结构,实际上,它随后就变成更丰富、更广大的整体中的亚结构了。从历时性与同时性的关系这个观点来看,这里就有一个例外的情况,即现时的平衡看起来像是仍继续下去的平衡的一种历史过程的产物(危机或一时的不平衡只构成成长的危机或对新问题的开放)。
把这一情况同法律规范体系的情况相比,对比是显著的。一个完善的法律规范系统必然预见到自身的变化。也就是说,从构成一开始并在由它预见并蕴含的规范建构的各个阶段都有修订或改变的可能。在某种意义上说,规范的创造有一种连续性。在这方面,我们又看到了与非规范性价值或记号系统相对立的规范系统所特有的历时性与同时性的联系,但情况与理性规范的情况截然不同。第一,没有任何东西能阻止新规范取代并驳斥被废除的规范,这在有效的“列入”传递序列中并不引起任何中断,但在规范的内容本身中却引起不连贯。第二,刚才所说的相对连续性仍然有赖于政治制度的平衡;发生革命时,整个制度被废除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个和前制度无关的新制度。
在道德规范方面,连续性可能比较大些。但历时性因素与同时性因素之间的关系问题却是以与逻辑规范很不相同的语言提出来的。杜尔克海姆的倾向是把同时性事物完全从属于历史。当他以部落组织的异族通婚来解释进化社会对乱伦的禁止时,他忘了解释为什么其它许许多多同样归因于图腾制度的规范没有保存到今天。
我们无须再多举例子来说明这里有一个具有相当普遍重要性的跨学科研究领域。归根结蒂,问题就是提出现代人依赖其历史到什么程度的问题。从刚才所说的东西中可能得出的表面回答是,历史因素由于它们的永恒性并如同理性规范那样属于历史学重新找到但不创造或不加解释的不变量,因而更加重要。而使某些规范体系与先前的规范体系具有一些连续性的重大历史变化则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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