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有关“两步流动”的论述,它们阐明利益因素,被动性因素或可塑性因素,操纵舆论的有关机制等等)。
第二条途径是在可观察之物的背后寻求作为变化系统的“结构”的作用,其动态平衡是可以作定性数学(普通代数)分析的。这就是列维-斯特劳斯所运用的结构主义方法。他力求用因果的、蕴涵的解释来超越作为可观察之物之间函数依存关系的因果关系,而这些解释是以隐蔽的总体系来说明可观察之物的。
第三条途径主要以那些受马克思主义影响的学派为代表,方法是协调结构主义分析与历时分析,通过结构与发生的结合来进行解释。这种历史-结构主义倾向与人种学研究联系起来时(还应该指出近几年来几乎到处出现的、又一次对政治和文化的发展形式所表现出的兴趣),其性质自然有利于西方观察者的“非中心化”。
第四条方法论途径(在我们对天文学的简略思考中人们已看到了类似的东西)是在低等级上研究高等级上的重大现象的影响或相应的东西。微观社会学就以此为己任,并在有关小群体的活力实验方面以及初级社会行为的分析方面获得了显著成果。但微观社会学经常提出的问题是不同等级的衔接问题,因为社会学的中心问题永远是亚系统之间或亚系统与整个系统之间的关系问题。关于这一点,在理论上最初得到的答案有两种。第一种是有步骤地努力建立一些抽象模式(用逻辑-数学符号论的语言,但有时也可以用模拟法)。第二种又等于是在社会关系或社会行动的细节中把结构主义与功能分析结合起来。帕森斯的普通社会学——他自己称之为“结构-功能”社会学——就是如此。他不仅研究社会的总平衡形式,而且还通过对基本的“社会行为”(价值等等)的分析来研究各等级间的衔接。古德纳或布劳的“新功能主义”也是如此。他们研究“相互性”和交换,从中寻找使个人人际关系变成阶层本身的那些亚系统的协调工具。
第五种方法很少被运用,但在许多学者眼里依然是开放着的。由于一切社会生活的必要条件(尽管不是充足条件)是由老一代培养出新一代,任何有关人类在不同社会环境中发展的比较研究在集体给人性带来的影响方面都提供了决定性的信息。在每一个问题上,如逻辑的社会性质、精神性质或生物性质问题、道德感情问题、符合或象征系统问题等等,这种对形成过程的分析方法不可否认是富有成果的,而且也已经证明了个人思维“运算”与任何社会“合作”中的运算的性质的深层同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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