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 - 列传第六十二

作者: 宋濂11,224】字 目 录

,谓是皆循常岁例从行,杀之非罪。众赖之获免。居月余,伤足,告归。家居十余年,痹不能行,犹劬书不废。临终,戒子弟曰:“国恩未报,而至不禄,奈何!汝曹当清白守恆业,无急仕进。”正冠帻,端坐而逝。赠翰林学士承旨、光禄大夫、柱国,封鲁国公,谥文忠。

自强,朝散大夫、礼部员外郎。俨有诗文若干卷,藏于家。叔祖铉,与太原元好问同登金进士第,国初为中都提学,著《春秋备忘》四十卷,仁宗朝命刻其书,今行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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