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祿自銅山放舟渡臺,夜至大雞籠澳,見濆船潛匿港內,率兵直前攻擊。濆由臺灣山後逃至噶瑪蘭,大載農具泊蘇澳,謀奪溪南地為巢穴。五圍頭人陳奠邦告急。廷理乃與得祿會同水陸赴援。先是,噶瑪蘭有濁水溪,逾溪而南,地土尤曠,民未往耕焉。有潘賢文者,由彰化縣岸裏社番通事徙居於是。土人稱溪南為東勢,溪北為西勢。自頭圍至五圍,皆在西勢。賢文獨處東勢之羅東社。濆欲得東勢,思結於賢文。漳人李祐陰與通焉。廷理廉得其實,使持札告賢文等,曉以大義,並賚眾番嗶吱十板、紅布五百疋、番銀千餅。賢文大悅,而眾番亦皆鼓勵,乃設木柵於海口捕通賊者。祐懼,挈妻孥入於賊舟。九月九日,廷理自艋舺入山。四月而至五圍,集耆老撫慰之。義首林永福、翁清和等願率精壯效用。時濆踞蘇澳港內,得祿以舟師追至港口。港中寬外狹,賊以巨纜纏鐵鍬橫沈港口。廷理令永福等領番勇穿山闢路,以達蘇澳,與舟師會。令賢文率眾斷賊樵汲。戊午,得祿以舟師進攻,永福等自澳後夾攻之。自午至申,凡焚賊舟三,沈其大舟一,獲二舟。賊以十六艘順流東遁。
十四年秋八月,水師提督王得祿、邱良功等率舟師大敗海賊蔡牽於魚山外洋,追至黑水深洋,牽投海死。
得祿同良功統閩浙兩省水師,連■〈舟宗〉南下,遇牽於魚山外洋。令總兵孫大剛、副將謝恩詔、參將陳登、遊擊陳寶貴等各兵專擊蔡牽本舟,傷斃賊匪無數。牽勢窘,乘夜南逃。官兵船追至黑水深洋。得祿額角手腕俱被砲傷,暈絕復甦。是時已迫牽舟,得祿令棄兵用鐵鉤鉤其舵,連拋火斗,燒壞牽舟■〈舟皮〉邊尾樓。牽知不得脫,與妻子及同船夥盜俱落海死。
冬十月,海賊朱渥率其眾至定海乞降;總督方維甸遣福州知府朱桓往受之。
渥,濆之弟也。是年,濆為總兵許松年所斃,渥繼領其眾。是月,渥揚帆進泊連江縣定海請降。總督方維甸與巡撫張師誠議合,乃遣桓往受之。
十六年春二月,水師提督王得祿擊敗海賊黃治於烏坵外嶼;治棄舟遁,尋捕獲,伏誅。
黃治即海上所號深滬治也,素在海壇一帶洋面行劫。得祿督飭各舟師剿捕,陸續焚擊淹斃無算。治與其黨四散奔逃。十三日,復遇賊船於烏坵外嶼。得祿令鎮將上下兜圍,治窮蹙,夜遁入山,捕戮之。是時海上尚有吳屬、黃茂等幫,先後俱為得祿剿滅,閩洋肅清。
道光四年冬十月,鳳山縣民楊良斌等作亂;臺灣知府方傳穟督兵討平之。
是年五月,鳳山縣打鼓山鳴園竹生花,民間以為昔林爽文反有此兆,訛言四起。有許尚者,鳳山廣莊人,業賣檳榔,素結諸無賴,群盜悅之,為鄉保所告,懼捕,遂與良斌及蔡雙弼、張仔來、高烏紫、王曾、沈五老、徐紅柑、林溪番人潘老通謀反,期以十月十一日。尚莊人劉黃中微聞其謀,留諸家勸之,不使尚出。傳穟聞有盜,檄縣急捕。署令劉功傑捕尚及良斌不得,焚其居,跡至黃中家,黃中遂以尚獻,械繫送郡。傳穟訊得反狀,言於鎮道曰:『許尚之黨俱在,事破必速亂,埤頭無城,宜增兵防。且臺地匪民嘯聚甚易。曩者南路有事,則北路起應;北路有事,則南路騷動。郡兵常苦為所掣。今宜及未起,速備北路,俾我得專力於南』。鎮道然之。使臺防同知杜紹祁、縣丞陳嘉植、都司翁朝龍以郡兵二百協守埤頭。埤頭者,鳳山縣治也,舊縣毀於林爽文,移治此地,僅樹竹圍,又毀於蔡牽,故慮之。尚之被獲也,其黨將散,良斌不可。眾乃推良斌為首,聚議黃梨山中。良斌製刀杖,使潘老通借砲於番通事潘巴龍。以林溪為偽軍師、王曾為偽都督,領紅旗;李川、鄭榮春為正副先鋒,領烏旗;蔡雙弼以下皆為頭目,分招賊徒,約二十四夜攻埤頭,戕官據地,即乘勝攻郡城。使吳賜潛結郡中匪民為內應。議既定,二十一日,溪至埤頭市五色綢製旗。溪故縣中白役偵賊者,陰為賊主謀,官所往賊先知之,故其謀甚密。溪市得綢,使人持往,已將飯而後行。其母詰知,出首。乃獲之。訊未即服。良斌聞溪被獲,不待眾集,二十二夜遂以賊數百人分西北兩路攻埤頭,殺苦苓門汛兵,自竹圍隙處以入。埤頭先有備,紹祁、功傑守縣署,朝龍、嘉植守倉。賊至倉,朝龍揮兵擊之,賊走。其縣前賊亦為鄉勇擊敗退。參將某聞變,擁兵火藥庫不出。翼日語朝龍曰:『賊雖敗,必且大至。埤頭倉署皆不可守,火藥庫有土垣,四面阻水,昔蔡牽攻不能破,可速據此』。朝龍惑之,遂移兵以入,文官相率隨之。民大惶懼奔逃,奸人乘間搶掠。二十三夜,郡中聞警,傳穟與署臺灣鎮趙裕福、中營遊擊楊俊督師援鳳山。許尚猶在府監,斬之而後行。二十六日,至埤頭,撤功傑,使紹祁回任。總鎮亦撤其參將,以朝龍代之。傳穟乃督民夫增補竹圍,招撫逃民,自首者免罪。賊自埤頭走黃梨山,豎旗招眾。各路兵屯鄉村守要隘,所在匪民觀望,無敢應者。吳賜至郡城,為臺灣令李慎彝所獲。王曾、李川、蔡雙弼以下皆伏誅。良斌駕小舟入海,逃至彰化,縣令李振青獲之,送郡。南路遂平。
六年夏五月,彰化、嘉義二縣閩、粵莊民滋事;總督孫爾準渡海至臺灣,討平之。
彰化縣屬賊匪李通等挾粵民黃文潤搜贓之嫌,糾眾闘搶洩忿,附近匪徒造布閩粵分類械闘之言,乘機焚搶。數日之間,蔓延及嘉義縣。提督許松年適在臺巡閱,集眾講和,闘益甚。爾準得報,慮臺地南北袤長,提鎮重兵俱駐彰化南界,匪徒勢必北竄,淡水兵力未能策應,檄調閩安副將邱永福、澎湖遊擊謝建雍帶兵三百由五虎門對渡八里坌,疾趨艋舺,以阻其北竄之路;又調金門鎮總兵陳化成帶兵五百,斜渡鹿港圍捕,使不能逃遁入海;而自馳赴廈門,以調度策應。已而聞匪徒擄搶抗拒,爾準乃率長福、連羅等營及水師兵一千克期逕渡。是時,全臺民心皇皇,謂總督統兵渡臺,必興大獄。爾準查明滋事根由,惟首惡擬重闢,附和脅從者悉宥之。時臺民苦三灣番割為患。番割乃漢奸能通番語、與生番貿易、入內山娶番婦者。有黃斗乃、黃武二、鄒阿壬、徐阿來、溫阿罄等盤踞三灣,為著名番割,往往散發改裝,帶引生番,潛出劫掠。爾準密授機宜,令總兵陳化成、遊擊謝朝恩、謝建雍等分路而入。匪徒竄匿後山,峭壁懸崖,趾不容寸。將領等攀葛附藤而上,生擒黃斗乃、黃武二等二十餘人,置之法。臺人大快。
十二年閏九月,臺灣嘉義縣張丙、陳辨倡亂殺;知府呂志恆、知縣邵用之、陸路提督馬濟勝討平之。
是年九月,嘉義縣民吳贊牽控張丙搶米,知縣邵用之不辨包米,懸賞嚴緝,丙遂率黨詹通糾眾倡亂。會著名賊陳辨及黨陳連與粵莊互搶牛芋,起釁相攻,聞丙等起,與之合,遂殺知縣邵用之。知府呂志恆輕騎行縣,亦道遇害。賊遂披猖。總兵官劉廷斌馳入嘉義,嬰城固守。巡撫魏元烺權督印,馳檄陸路提督馬濟勝提兵討賊。濟勝以二千人往,眾咸少之。總督程祖洛在浙江,聞變,倍道趨廈門,調兵方集,而濟勝已破賊得渠魁;十二月某日也。於時朝命大將軍瑚松額來釐,祖洛乃與松額先後渡臺,討平餘賊。次年五月,俘獻丙、辨、通、連於京師。臺灣平。濟勝封二等子,松額加太子少保,祖洛、元烺賞載花翎。方賊之盛,遣黨攻斗六門,署守備馬步衢、縣丞方振聲協力抵禦。把總陳玉威以火器擲賊,賊少卻,尋大至,乘夜半破門,步衢、振聲、玉威死之,並賜謚:步衢剛烈,振聲義烈,玉威勇烈,祀昭忠祠;振聲妻張氏、玉威妻唐氏罵賊死。
十六年十月,臺灣嘉義縣下加冬匪徒沈知等滋事聚,眾焚搶糧館;把總柯青山擊賊被戕,參將保芝琳、知縣陳文起率兵捕獲之,餘黨悉平。
--以上錄自重纂福建通志卷二百六十八。
祥異
國朝順治三年二月,福州芝山靈源閣災,延及鐘樓殆盡。鐘為梁太清三年鑄。舊讖云:『火燒靈源閣,三山作戰場』。邑人大懼。閩中自此不靖矣。
六月二十七日,明唐藩入閩。是夜,有星形如長刀。
十八年五月,臺灣鹿耳門水忽漲丈餘(先是鹿耳門水淺,僅容小艇出入。是月水忽漲,鄭成功因之,大小戰艘進港,遂據臺灣)。
康熙十九年六月,泉州、臺灣有星孛於西南,形如劍,長數十丈,經月乃隱。
二十年,臺灣疫。先是有神曰天行使者,來居安平鎮陳永華宅,永華相與酬接。自是鄭氏之主臣眷屬凋喪殆盡。
二十一年七月,臺灣地生毛。
九月,臺灣雨髮如絲;冬饑,斗米值銀至六錢餘。
二十二年五月,臺灣澎湖港有物,狀如鱷魚,登陸死(魚身長丈許,有四足,身上鱗甲火燄,從海登陸。百姓見,異之,以冥鈔金鼓送之下水。越三日,仍乘夜登山死)。是月大水,土田衝陷。六月,水師提督施琅師攻澎湖,拔之。二十六日夜,有大星隕於海,聲如雷。八月,鹿耳門水漲,師乘流入臺,鄭克塽降,臺灣平。
十一月,臺灣雨雪,冰堅寸餘(臺地氣暖,從無霜雪。八月甫入版圖,地氣自北而南,運屬一統故也)。
二十五年四月二十日辰時,臺灣地大震。
三十年八月,臺灣大風,民居傾壞,船隻飄碎。
四十四年冬,臺灣饑,詔蠲臺屬三縣糧米。
四十六年冬,臺灣饑,詔蠲糧米十分之三。
四十八年夏,臺灣鹿耳門獲大魚,狀似馬脊,上有鬃長三、四丈(郝志作三、四寸),其尾如獅,腹下四鬐如四足。居民獲其一。或曰,即海馬也。
五十年九月十一日戌時,臺灣地震。
五十一年春,免臺灣應徵粟石。
秋七月,臺灣安平有物大如牛,飛行水上,至岸死(高可五、六尺,面如豕,長須,雙耳竹批,牙齒堅利,皮似水牛,毛細如獺,四足如龜,有尾。土人爭致,繩木立碎。復至海岸,竦身直立,聲三呼號,聞者莫不驚悸。既死,郡人有圖形相告者,究不知為何物;或名為海馬,亦非也)。
五十三年夏,臺灣大井頭火,延燒數百間。
秋,臺灣大旱,詔蠲臺灣鳳山粟米十分之三。
五十四年,臺灣大風,地震。
五十五年,臺灣諸羅十八重溪出火,數日乃熄(溪內石洞三孔,水泉圍繞。忽火出其上,高二、三尺。後至壬寅歲亦有見者。此處水熱,或謂即溫泉。蓋磺氣鬱蒸,水石相激,而火生焉)。
五十六年,臺灣饑。
五十九年十月朔,臺灣地大震。十二月初八日又震,連十餘日,房屋傾倒,壓死居民。
是年,臺灣鎮北坊民林進茂壽百歲(進茂一堂四代。妻洪氏年九十八)。
〔六十年〕三月,臺灣大雨注(山摧川溢,溪澗閼塞,田園沙壓。瀨口有大牛冒雨奔騰,下岸入水,過三鯤身登陸,由鎮城從大橋頭入海,向大港而出。小艇追之不及。此不知為鱷、為鯨、為水牛;蓋兆鴨母之亂云)。
八月十三日,臺灣大風,壞民居,天盡赤。十二月,詔蠲臺灣本年粟米。
是年,臺灣地大震。
六十一年夏,臺灣鳳山縣赤山裂(長八丈,闊四丈,湧出黑泥;至次日,夜出火光,高丈餘)。
雍正五年,臺灣東安坊民楊紹芳壽百七歲。
六年,臺灣東安坊魏連妻陳氏,一產四男。
八年七月初十日,臺灣地震。八月初十日又震。
十三年十二月十七日丑時,臺灣諸羅灣裏街地大震二次,倒壞民居,多壓死,賑銀三千兩。
乾隆三年,臺灣臺、鳳二邑災,蠲銀粟有差(臺灣蠲正供粟二萬一千五百餘石,鳳山蠲正粟一萬四千四百餘石,官莊被災田園蠲銀九百六十餘兩)。
五年六月二十二日,臺灣諸邑鹽水港大風雨四日夜,民居損壞,賑銀二百兩。
十年八月,臺灣澎湖被風災,詔賑銀六百兩。
十一年,蠲免臺灣府屬額徵供粟(先是十年九月二十日奉上諭:『閩省丙寅年地丁錢糧已全行蠲免,惟是臺灣府屬一廳四縣地畝額糧向不編征銀兩,歷系征收粟穀;今內地各郡既通行蠲免,而臺屬地畝因其編征本色不得一體邀免,非朕普遍加恩之意。著將臺灣府屬一廳四縣丙寅年額征共粟一十六萬餘石,全數蠲免。』)。
十五年八月,臺灣大風,壞民廬舍無算,擊破商船百餘艘。知府方邦基舟溺於南日(邦基七月戊辰登舟,八月乙亥自鹿耳門放洋,越己卯遭風,漂流一晝夜至南日島福清縣界,衝礁舟碎,隨從二十一人,獲生者僅四人。諸羅大雨,水土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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