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知录 - 卷二十

作者: 顾炎武12,050】字 目 录

字子部,涿郡蠡吾人也,故属河间。”《後汉书·党锢传》:刘YY,中山安国人也,安国後别属博陵。”夏候湛《东方朔画像赞》“大夫讳朔,字曼倩,平原厌次人也。魏建安中,分厌次以为乐陵郡,故又为郡人焉。”此郡国改名之例。

○史书人同姓名《史记》汉高帝时有两韩信,则别之曰“韩王信”。《汉书》王莽时有两刘歆,则别之曰“国师刘歆”。此其法本于《春秋·左氏传》:襄公二十五年,齐崔杼弑其君光事,中有两贾举,则别之曰“侍人贾举”。

《金史》有二讹可,日草火讹可、日板子讹可;有三娄室,日大娄室、曰中娄室、曰小娄室。

○述古凡述古人之言,必当引其立言之人。古人又述古人之言,则两引之,不可袭以为己说也。《诗》曰:“自古在昔,先民有作。”程正叔传《易·未济》三阳皆失位,而曰:“斯义也,闻之成都隐者。”是则时人之言,而亦不敢没其人,君子之谦也,然後可与进于学。

○引古必用原文凡引前人之言必用原文。《水经注》引盛宏之《荆州记》曰:“江中有九十九洲,楚谚云:‘洲不百,故不出王者。’桓玄有问鼎之志,乃增一洲,以充百数。僭号数旬,宗灭身屠。及其倾败、洲亦消毁,今上在西,忽有一洲自生,沙流回薄,成不淹时。其後未几,龙飞江汉矣。”注乃北魏郦道元作,而记中所指今上则南宋文帝,以宜都王即帝位之事,古人不以为嫌。

○引书用意《书·泰誓》:“受有亿兆夷人,离心离德;予有乱臣十人,同心同德。”《左传》引之则曰:“《太誓》所谓商兆民离,周十人同者,众也。”《淮南子》:“舜钓于河滨,期年而渔者争处湍濑,以曲隈深潭相予。”《尔雅》注引之,则曰:“渔者不争喂。”此皆略其文而用其意也。

○文章推服古人韩退之文起八代之衰,于骈偶声律之文宜不屑为。而其《滕王阁记》推许王勃所为序,且曰:“窃喜载名其上,词列三王之次,有荣耀焉。”李大白《黄鹤楼诗》曰:“眼前有景道不得,崔颢题诗在上头。”所谓自古在昔,先民有作者也。今之好讥河古人,翻驳旧作者,其人之宅心可知矣。宋洪迈从孙倬丞宣城,自作题名记:“迈告之曰:他文尚可随力工拙下笔,如此记岂宜犯不韪哉?”盖以韩文公有《蓝田县丞厅壁记》故也。夫以题目之同于文公,而以为犯不韪,昔人之谨厚何如哉。

○史书下两曰字注疏家凡引书,下一“曰”字;引书之中又引书,则下一“云”字。云、曰一义,变文以便读也,此出于《论语》“牢曰”,“子云”是也。若史家记载之辞,可下两“曰”字,《尚书·多方》“周公曰”,“王若曰”是也,○书家凡例古人著书,凡例即随事载之书中。《左传》中言“凡”者,皆凡例也,《易》乾、坤二卦用九、用六者,亦凡例也。

○分题古人作书,于一篇之中有分题,则标篇题于首而列分题于下。如《尔雅》“释天”一篇,下列四时、祥灾、岁阳、岁名、月阳、月名、风雨、星名、祭名、讲武、旌旗。《吕氏春秋》“孟春纪第一”下,列正月纪、本生、重己、贵公、去私是也。疏家谓之题上事,谓标题上文之事。若《周公践昨》及《诗》篇章句,皆篇末题之,故此亦尔。今按《礼记·文王世子篇》有曰:“文王之为世子也”,有曰“教世子”,有曰“周公践阼”;《乐记篇》有曰“子贡问乐”,亦同此例,後人误连于本文也。又如《汉书·礼乐志·郊祀歌》:“练时日一”、“帝临二”,凡十九首,皆著其名于本章之末。《安世房中歌》“桂华”、“美芳”二题,传写之误,遂以冠後。

《尔雅·释亲》一篇,石经本“宗族”二字在“弟兄也”之後“母党”二字在“从母姊妹”之後,“妻党”二字在“为姒妇”之後,“昏姻”二字在“吾谓之甥也”之後,今国子监刻本皆改之。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

首页上一页12345 下一页 末页 共5页/10000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