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故云存殁并同,若是父在,据敕格不载为母加太字之文。若以近敕,因子贵与父命官,父自有官,即妻从夫品,可以封妻。父在,不合以其子荫加母太字。若虽有因子之官,其品尚卑,未得荫妻,叙封亦不合用子荫之限。(《五代会要》十四)
按:此首後五行,自「叙封进封内加太字」以下九十馀字,见《全文》九百七十五《封母加太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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