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书 - 志第四十四 食货四

作者: 宋祁6,072】字 目 录

人强夺,殴伤吏卒。京兆尹崔元略请犯者本军、本使涖决,帝不能用,诏送本军、本使,而京兆府遣人涖决。穆宗即位,京师鬻金银十两亦垫一两,籴米盐百钱垫七八。京兆尹柳公绰以严法禁止之。寻以所在用钱垫陌不一,诏从俗所宜,内外给用,每缗垫八十。

宝历初,河南尹王起请销钱为佛像者以盗铸钱论。大和三年,诏佛像以铅、锡、土、木为之,饰带以金银、鍮石、乌油、蓝铁,唯鉴、磬、钉、镮、钮得用铜,余皆禁之,盗铸者死。是时峻铅锡钱之禁。告千钱者赏以五千。

四年,诏积钱以七千缗为率,十万缗者期以一年出之,二十万以二年。凡交易百缗以上者,匹帛米粟居半。河南府、扬州、江陵府以都会之剧,约束如京师。未几皆罢。八年,河东锡钱复起,盐铁使王涯置飞狐铸钱院于蔚州,天下岁铸钱不及十万缗。文宗病币轻钱重,诏方镇纵钱谷交易。时虽禁铜为器,而江淮、岭南列肆鬻之,铸千钱为器,售利数倍。宰相李珏请加炉铸钱,于是禁铜器,官一切为市之。天下铜坑五十,岁采铜二十六万六千斤。及武宗废浮屠法,永平监官李郁彦请以铜像、钟、磬、钅卢、鐸皆归巡院,州县铜益多矣。盐铁使以工有常力,不足以加铸,许诸道观察使皆得置钱坊。淮南节度使李绅请天下以州名铸钱,京师为京钱,大小径寸,如开元通宝,交易禁用旧钱。会宣宗即位,尽黜会昌之政,新钱以字可辨,复铸为像。

昭宗末,京师用钱八百五十为贯,每百才八十五,河南府以八十为百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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