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门及其法律问题研究

第三部门及其法律问题研究
作 者: 翟秀红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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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签: 法律 行政法
ISBN 出版时间 包装 开本 页数 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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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翟秀红,女,1972年生于河南省信阳市,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及第三部门的法律规定。1996年毕业于河南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3年毕业于云南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05年进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从事行政法的教学工作。合作编写的有《行政实体法与行政程序法学》、《行政领域的新问题研究》、《知法守法明是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讲座》。在国内刊物发表论文十余篇。主持省级课题多项。

内容简介

第三部门是依法成立的、从事与公益相关的事业、利润不在所有者(缔造者和经营者)中分配的非政府组织。第三部门的存在弥补了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但它本身也是“不自足”的,所以政府、经济组织和第三部门应互为补充、共同存在。我国多次政府改革为第三部门的发展提供了空间,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获得了较大发展,但我国现有法律内容的限制性规定;法律层次低,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对第三部门的法律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以及法律内容和技术存在缺陷等原因制约着第三部门的发展。同时第三部门在我国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引起了人们对这类组织的法律地位的讨论,特别是对一些行使公权力的第三部门的法律行为,目前学术界对哪些是公行为,哪些是私行为提出了疑问。我国目前的“双重管理体制”一方面流于形式,另一方面又严重制约着第三部门的发展。《第三部门及其法律问题研究》在分析我国现有法律制度和借鉴国外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第三部门法律制度的构想:(一)通过制定《结社法》、《第三部门法》和完善单行法律及相关法律来完善我国第三部门的法律规定;(二)法律赋予第三部门制定规章权、审查会员资格权、纪律处分权等应归为公法行为,对于第三部门的人事关系、财产管理、提供服务的行为和福利设施的行为应认定为私法行为;(三)对第三部门的监督管理应设立一个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并辅以媒体和捐赠人的监督。

图书目录

自序 摘要 导言 第一章第三部门的界说及存在的理论 一、第三部门的概念、分类、及发展阶段 (一)概念 (二)分类标准 (三)发展阶段 二、第三部门存在的理论基础及作用 (一)第三部门存在的理论基础:公民社会理论 (二)第三部门存在的必要性市场失灵/政府失灵 (三)第三部门存在的可行性:供给理论与第三部门的特殊功能 (四)第三部门兴起的现实原由分析 (五)第三部门的作用 第二章转型时期我国第三部门的现状

一、政府改革与第三部门 (一)“新公共管理”范式下的改革 (二)我国的政府机构改革 (三)改革为第三部门的兴起腾出了空间 (四)第三部门的发展进一步促进了政府改革的深化 二、我国第三部门的类型、存在问题及发展道路 (一)我国第三部门存在的类型 (二)我国第三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我国第三部门的发展道路 第三章我国第三部门法律制度的缺陷 一、中国缺乏第三部门存在的文化传统和公民意识 二、现行法律、法规的缺陷 (一)第三部门的立法不健全,层次低 (二)法律内容规定的不合理 (三)第三部门的税收政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