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出入有诏于国妻子自若民也疏曰不言士者此主为待放未絶大夫有此法士无待放之法不言公卿及孤者诗云三事大夫则三公亦号大夫【从杨氏图节本】
敖氏曰云君扫其宗庙见犹望其复反之意所谓犹未絶者此也然则已絶者其不为此服乎亦似与经意异矣
郝氏曰归其宗庙谓故家世族谊无可絶以礼致仕非奔放之比前旧君服言与民同者无官削籍本与民同此与民同者致臣而去退自处于编氓者也故传设言何大夫以明之
张氏曰此章言为旧君者三为旧君及其母妻此昔仕今已在其故国者也大夫在外此其身已去其子尚在本国者也此言旧君则大夫去而未絶孟子所谓三有礼者也埽其宗庙谓使宗族为之祭祀爵禄有列谓旧位仍在出入有诏于国防以为兄弟宗族犹存吉凶书信相告不絶 监本正误云大夫去君埽其宗庙扫误作归
世佐案传云大夫为旧君蒙上文大夫而言也然经所陈乃去而复仕之大夫传以去而未絶者释之亦少异矣云君埽其宗庙者谓使族人摄祭粪除其宗庙也郝云归其宗庙盖为监本所误今以仪礼图集説诸本校之定从张氏以道去君见不以罪逐也未絶者言君臣之义犹未断此传与子思孟子之言相类葢泛论旧君反服之义耳于经大夫为旧君为士者之意似未发明
曽祖父母为士者如众人
张氏曰此上三节并承大夫为三字
世佐案为士者统谓宗子旧君曽祖父母也如众人言大夫为此四人服不异于众人之齐衰三月也言此者嫌其当以尊降
传曰何以齐衰三月也大夫不敢降其祖也
疏曰经不言大夫传为大夫解之者以其言曽祖为士者故知对大夫为之服
敖氏曰经言大夫为宗子旧君曽祖父母为士者葢连文也故传于此以大夫言之非专取为士之文也
女子子嫁者未嫁者为曽祖父母
防曰此亦重出故次在男子曽孙下也但未嫁者同于前为曽祖父母今并言者女子子有【有下似脱一未字】嫁逆降之理故因已嫁并言未嫁
敖氏曰此不降之服似不必言未嫁者经盖顾大功章立文耳女子子之适人者降其父母一等乃不降其祖与曽祖者葢尊服止于齐衰三月其自大功以下则服至尊者不用焉故父母之三年可降而为齐衰期而祖之齐衰期不可降而为大功曽祖之齐衰三月又不可降而无服此所以二祖之服俱不降也郝氏曰前言为曽祖父母则女子在其中矣此疑旣嫁与未嫁异特举之
传曰嫁者其嫁于大夫者也未嫁者其成人而未嫁者也何以服齐衰三月不敢降其祖也
注曰言嫁于大夫者明虽尊犹不降也成人谓年二十已笄醴者也此着不降明有所降
防曰虽尊犹不降则适士者不降可知也云成人谓年二十已笄以醴礼之若十五许嫁亦笄为成人但郑据二十笄者而言云此着不降明有所降者案大功章女子子嫁者未嫁者为世叔父母如此类是有所降也
敖氏曰传意谓嫁于大夫者虽尊犹不敢降其祖然则大夫妻亦有降其本族之旁亲与士妻异者乎又所谓成人而未嫁者与不敢降之意尤不相通传似失其防矣
郝氏曰传知为大夫妻者承上大夫言唯大夫妻有降服未嫁不降人知之已嫁不降人不知成人乃备礼故曰其成人未嫁者也
世佐案女子子嫁者于其旁亲皆降一等以出降也若为命妇则于其旁亲之为士者又降一等以尊降也【义见上章大夫之子为姑姊妹无主者为命妇者】唯于祖父母曽祖父母则各以本服服之二者之降皆无焉正尊故也云成人而未嫁者女子子在室与男子同不待言也成人则有出道嫌或有所降故传据此言之
右齐衰三月
仪礼集编卷二十三
<经部,礼类,仪礼之属,仪礼集编>
钦定四库全书
仪礼集编卷二十四
龙里县知县盛世佐撰
丧服第十一之三
大功布衰裳牡麻绖无受者
注曰大功布者其鍜治之功麤沽之【之集説作也】
疏曰章次此者以其本服齐衰期为殇死降在大功故在正大功之上义齐衰之下也不云月数者下文有缨绖无缨绖须言七月九月彼已见月故于此畧之云无受者以传云殇文不缛不以轻服受之又曰斩衰皆不言布与功至此轻始言布体与人功斩衰冠六升不加灰此七升言鍜治可以加灰矣但麤沽而已言大功者用功麤大小功者用功细小
杨氏曰斩衰冠绳缨齐衰冠布缨齐衰以下不见所用何缨又案杂记云缌冠缲缨注云缲当为澡麻带绖之澡谓有事其布以为缨以此条推之则自缌而上亦皆冠布缨而未澡而缌始澡其缨耳
郝氏曰不言冠带屦与疏衰同不言月数或七或九具各条无受者七月九月即本衰绖终限不以既易轻服情重也
张氏曰此降服大功衰七升冠十升
子女子子之长殇中殇
注曰殇者男女未冠笄而死可哀【哀刋本脱今从疏补】殇【疑当作伤】者女子许嫁不为殇也
疏曰子女子子在章首者以其父母于子哀痛情深故在前兄弟之子亦同此而不别言者兄弟之子犹子故不言且中殇或从上或从下是则殇有三等制服惟有二等者欲使大功下殇有服故也若服亦三等则大功下殇无服矣圣人之意然也
敖氏曰言子又言女子子以殊之是经之正例凡言子者皆谓男子益可见矣此子之殇服不分适庶但俱从本服而降者以齐衰服重不宜用之于殇也经言男女为殇之节如此则是古者男女必二十乃冠笄明矣
郝氏曰殇伤也天死曰殇父母为男女期童幼未可齐衰故降服大功
世佐案小记云丈夫冠而不为殇妇人笄而不为殇二十而冠笄礼之常也其有早笄者因事而礼之耳杂记云女子十有五年许嫁笄而字女子之笄犹男子之冠也故注云许嫁不为殇然则古无幼而许嫁者矣
传曰何以大功也未成人也何以无受也丧成人者其文缛丧未成人者其文不缛故殇之绖不樛垂盖未成人也年十九至十六为长殇十五至十二为中殇十一至八嵗为下殇不满八嵗以下皆为无服之殇无服之殇以日易月以日易月之殇殇而无服故子生三月则父名之死则哭之未名则不哭也
注曰缛犹数也其文数者谓变除之节也不樛垂者不绞其带之垂者杂记曰大功以上散带以日易月谓生一月者哭之一日也殇而无服者哭之而已为昆弟之子女子亦如之凡言子者可以兼男女又云女子子者殊之以子闗适庶也
徐整问射慈曰八嵗以上为殇者服未满八嵗为无服假令子以元年正月生七嵗十二月死此为七嵗则无服也或以元年十二月生以八年正月死以但践八年计其日月适六嵗耳然号为八嵗日月甚少全七嵗者日月为多若人有二子各死如此其七嵗者独无服则父母之恩有偏颇答曰凡制数自以生月计之不以嵗也问曰无服之殇以日易月哭之于何处有位无答曰哭之无位礼下殇于园中则无服之殇亦于园也其哭之就园也
崇氏问云旧以日易月谓生一月哭之一日又学者云以日易月者易服之月殇之期亲者则以十二月为之制二义不同何以正之淳于睿答曰按传之发正于期年之亲而见服之殇者以期亲之重虽未成殇应有哭之差大功已下及于缌麻未成殇者无复哭日也何以明之按长殇中殇俱在大功下殇小功无服之殇无容有在缌麻以其幼稚不在服章随月多少而制哭日也大功之长殇中殇俱在小功下殇缌麻无服之殇则已过絶无复服名不应制哭故传据期亲以明之且缌麻之长殇服名已絶不应制哭岂有生三月而制哭乎
范与戴逵书问马郑二义逵答曰夫易者当使用日则废月可得言易耳郑以哭日准平生之月而谓之易且无服之殇非惟期亲七嵗以下也他亲长中降而不服故传曰不满八嵗已下皆为无服之殇也如马义则以此文悉闗诸服降之殇者若如郑义诸降之殇当作何哭耶若复哭其生月则缌麻之长殇决不可二百余日哭郑必推之于不哭则小功之亲以志学之年成童而夭无哭泣之位恐非有情者之所允也又难逵曰传云不满八嵗为无服则八嵗已上不当引此也寻制名之本意父之于子下殇小功犹有缌麻一阶非为五服已尽而不以缌麻服之者以未及人次耳
杜氏佑曰宋庾蔚之谓汉戴徳云独谓父母为子昆弟相为当不如郑以周亲为断周亲七嵗以下容有缌麻之服而不以缌麻服之者以其未及于礼故有哭日之差耳他亲有三殇之年而降在无服者此是服所不及岂得先以日易月之例耶戴逵虽欲申马难郑而弥觉其踬范难之可谓当矣按束晢通论无服之殇云礼缌麻不服长殇小功不服中殇大功不为易月哭唯齐衰乃备四殇焉凡云男二十而冠三十而娶女十五许嫁而笄二十而出并礼之大断至于形智夙成早堪冠娶亦不笄之二十矣笄冠有成人之容婚嫁有成人之事郑元曰殇年为大夫乃不为殇为士犹殇之今代则不然受命出官便同成人也疏曰三等殇皆以四年为差取法四时谷物变易故也又以八嵗已上为有服七嵗已下为无服者案家语本命云男子八月生齿八嵗龀齿今传据男子而言故八齿已上为有服之殇也传必以三月造名姑哭之者以其三月一时天气变有所识盼人所加怜故据名为限也云未名则不哭也者不以日易月而哭初死亦当有哭而已注云变除之节者成人之丧既卒哭以轻服受之男子除于首妇人除于带是也今于殇则无此变除之节数月满则除之云不绞带之垂凡丧至小敛皆服未成服之麻麻绖麻带大功以上散带之垂至成服乃绞之小功已下初而绞之今殇大功亦于小敛服麻散垂至成服后亦散不绞与成人异也云生一月者哭之一日也者若至七嵗嵗有十二月则八十四日哭此则唯据父母于子不闗余亲王肃马融以为以日易月者以哭之日易服之月殇之期亲则以旬有三日哭缌麻之亲则以三日为制若然哭缌麻三月丧与七嵗同又此传承父母子之下而哭缌麻孩子疎失之甚也
程子曰无服之殇更不祭下殇之祭父母主之终父母之身中殇之祭兄弟主之终兄弟之身上殇之祭兄弟之子主之终兄弟之子之身若成人而无后者兄弟之孙主之亦终其身凡此皆以义起也
刘氏敞曰以日易月者假令长子也其本服三年以日易月则殇之二十五日余子也其本服朞以日易月则殇之十三日
黄氏曰此章子夏传文通言为殇之义不专为子女子子而言也今以其旧文在此不敢辄易
敖氏曰文谓礼文也樛当作缪檀弓曰齐衰而缪绖正谓此也缪绞也绖谓首绖也垂者其缨也殇绖之有缨者不绞其缨而散之此亦异于成人者故以证之无服之殇以日易月惟用于凡有齐斩之亲者自大功之亲以下则否盖齐斩之长殇中殇大功下殇小功以次言之则七嵗以下犹宜有服但以其不入当服之限是以畧之然其恩之轻重与殇之在缌麻者相等故不可不计日而哭之若满七嵗者哭之八十四日则亦近于缌麻之日月矣是其差也知大功以下之亲则否者大功之下殇在缌麻则七嵗者自无服故大功以下者不必与无服之殇以日易月之哭可也子生三月则父名之者三月天时一变故名子者法之未名则不哭者子见于父父乃名之未名则是未之见也未见则未成父子之恩故不哭也其他亲之哭与否亦以此为节此义与妇之未庙见而死者相类
郝氏曰繁文曰缛既易衰受冠乃所谓缛文也情直礼简故无受樛作绞犹校庠作胶庠大功以上小敛袭绖散带成服后绞殇麻虽成服不绞未成人礼简亦不受之类以日易月应服七月者哀伤不过七日应服九月者哀伤不过九日如不饮酒不作乐之类案小敛带散麻以始死哀甚也故成服后即绞殇麻终不绞不尤甚于斩齐耶此礼似未协以日易月郑谓生一月者哭一日尤非也有如八嵗殇当百日哭耶
张氏监本正误云不满八嵗以下皆为无服之殇脱皆字
世佐案绖敖云首绖是也木下曲曰樛丧成人者以绖围绕髪际有余因垂之于项后如木之下曲然其文缛也殇服之绖仅足以绕额而已不下曲而垂之亦简畧之一事故引以为不缛之证以日易月如注説则哭之日数太多如郝説又失之太少刘氏之言庶得其中乎説者谓汉文短丧以日易月其言盖出于此然汉文以二十七月之丧更制为三十六日之服实非以日易月之比也又案刘説原本于马融王肃而惟据齐斩之亲不兼大功以下者言则胜于旧矣
叔父之长殇中殇
世佐案兄之子为之也
姑姊妹之长殇中殇
世佐案侄及兄弟为之也
昆弟之长殇中殇
世佐案此不分适庶据士礼而言也若公子大夫之庶子为适昆弟亦然其庶昆弟相为则异于是
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之长殇中殇
黄氏曰妾服见大功章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条敖氏曰小功章云昆弟之子女子子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殇则此服亦夫妻同也是章中不见昆弟之子女子子今以下章例之复攷其尊卑亲疎之次则知亦当有此七字盖传写者以其文同故脱之耳
世佐案世叔母为之也
适孙之长殇中殇
世佐案祖为之也大夫已上同凡言适孙皆无适子者
大夫之庶子为适昆弟之长殇中殇
世佐案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
公为适子之长殇中殇
敖氏曰公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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