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师地论 - 第三卷

作者: 玄奘6,107】字 目 录

为色。数宣数谢随增异论。故名为声。离质潜形屡随风转。故名为香。可以舌尝屡招疾苦。故名为味。数可为身之所证得。故名为触遍能任持唯意境性故名为法。如是等类诸法差别应知。此中重说嗢拖

南曰

自性及所依 所缘助伴业

由此五种门 诸心差别转

此中显由五法六识身差别转。谓自性故。所依故。所缘故。助伴故。业故

又复应知蕴善巧摄。界善巧摄。处善巧摄。缘起善巧摄。处非处善巧摄。根善巧摄。

又复应知诸佛语言九事所摄。云何九事。一有情事。二受用事。三生起事。四安住事。五染净事。六差别事。七说者事。八所说事。九众会事。有情事者谓五取蕴。受用事者谓十二处。生起事者谓十二分事。缘起及缘生。安住事者谓四食。染净事者谓四圣谛。差别事者谓无量界。说者事者谓佛及彼弟子。所说事者谓四念住等菩提分法。众会事者所谓八众。一刹帝利众。二婆罗门众。三长者众。四沙门众。五四大天王众。六三十三天众。七焰摩天众。八梵天众。又嗢拖南曰

色聚相应品 世相及与缘

善等差别门 巧便事为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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