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尔·波普尔 - 科学猜想和反驳

作者: 卡尔·波普尔19,893】字 目 录

;可是每个观察都用“以前的经验”加以解释,同时本身又成了追加的确证。我问自己,它确证了什么呢?无非是可以用这理论解释一个病例而已。但是我想这没有什么意义,因为每个可以想到的病例都能用阿德勒理论或者同样用弗洛伊德理论加以解释。我可以用两个截然不同的人类行为的例子来说明这一点:一个人为了淹死一个小孩而把他推入中;另一个人为了救这个孩子而牺牲自己的生命。弗洛伊德和阿德勒的理论同样很容易解释这两个事例。按照弗洛伊德,第一个人受到了压抑(比如他的恋母情绪的某种成分),而第二个人则已达到升华。按照阿德勒,第一个人具有自卑感(因而可能产生了自我证明自己敢于犯罪的要求),第二个人也是这样(他的要求是自我证明敢于救这个孩子)。我不能设想,有什么人类行为不能用这两种理论来解释的。在这些理论的赞赏者看来,正是这个事实——它们总是适用,总是得到证实——构成了支持它们的最有力的论据。我开始明白,事实上,这个表面上的长正是它们的短。

爱因斯坦的学说就截然不同了。举个典型的例子——爱因斯但的预言当时正被爱丁顿的那次远征的发现所证实。爱因斯坦的引力论导致一个结果,就是光必定会被重物(如太阳)所吸引,恰恰就象物被吸引一样。其结……

[续科学:猜想和反驳上一小节]果可以计算出来,一颗视方位接近太阳的远恒星的光到达地球时,它射来的方向好象是稍微移开太阳一点;换言之,接近太阳的恒星望上去就好象离开太阳一点,而且相互也离开一点。这情形在正常情况下是观测不到的,因为这类恒星在白天由于太阳光线无比强烈而看不见;但在日食时却可以把它们拍摄下来。如果同一星座在夜间也给它拍照,我们就可以计算两张照片上的距离,核对预期的效果。

这个事例之所以给人以深刻印象,是这种预测所担受的风险。如果观察表明所预期的效果肯定不存在,这个理论就被干脆否定掉:理论和某些可能的观测结果不相容——事实上这是爱因斯坦以前的任何人都会指望的。这和我在前面描述的情况就大不相同了;前面的情况是,弄到后来,所讨论的理论同绝无任何共同之的人类行为都无不吻合,因此几乎无法描述任何可以说它不能证实这些理论的人类行为。

这些想法使我在一九一九——一九二0年冬天作出以下的结论,现在可以重述如下。

(一)差不多任何理论我们都很容易为它找到确证或证实——如果我们寻找确证的话。

(二)只有确证是担风险的预言所得的结果,就是说,只有我们未经这个理论的启示而可望看见一个和这个理论不相容的事件——一个可以反驳这个理论的事件,那么,确证才算得上确证。

(三)任何“好”的科学理论都是一种禁令:它不容许某种事情发生。一种理论不容许的事情越多,就越好。

(四)一种不能用任何想象得到的事件反驳掉的理论是不科学的。不可反驳不是(加人们时常设想的)一个理论的长,而是它的短。

(五)任何对一种理论的真正检验,都是企图否证它或驳倒它。可检验就是可证伪:但是可证伪有程度上的不同:有些理论比别的理论容易检验,容易反驳;它们就象担当了更大的风险似的。

(六)进行确证的证明,除非是真正检验一项理论的结果,是不算数的;而这就是说,它可以看作是一项认真的但是不成功的证伪理论的尝试。(我现在把这些事例称为“确证证明”。)

(七)有些真正可检验的理论,发现是伪的,仍旧被赞美者抱着不放——例如专为它引进某种特设假说,或者特地为这个目的重新解释这个理论,使它逃避反驳。这种手法总是办得到的,但是这样营救理论免于被驳倒,却付出了破坏至少降低理论的科学地位的代价。(我后来把这种营救行动形容为一种“约定论者的曲解”或者“约定论者的策略”。)

所有这些可总括起来说,衡量一种理论的科学地位是它的可证伪或可反驳或可检验。

我也许可以借前面提到的那些理论作为说明的例子。爱因斯坦的引力理论显然满足可证伪的标准。即使我们当时的测量仪器不容许我们十分有把握地对检验的结果下断语,但是驳倒这种理论的可能显然是存在的。

占星术经受不了这种检验。占星术士对他们所相信的确实证据极端重视和极端迷信——以至于他们对任何不利的证据都完全无动于衷,还有,他们把自己的解释和预言部讲得相当含糊,以至于任何有可能驳倒他们理论的事情(假如理论和预言说得更明确一点的活),他们都能解释得通。为了逃避证伪,他们破坏了自己理论的可检验。把预言讲得非常含糊,使预言简直不会失败,这是典型的占卜者伎俩:使预言变得无从反驳。

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学说,尽管它的一些创建者和追随者作了认真的努力,最后也采取这种占卜者的做法。在这种学说的一些早期表述里(例如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革命”的质的分析),他们的预言是可以检验的,而且事实上已经被证伪了。然而马克思的追随者不但不接受这些证伪事例,反而重新解释这个学说和证据以便使之相符。这样他们营救这个学说不至受到反驳!但是这样做的代价是采纳一种使这个理论无从反驳的伎俩,这一来他们就给予这个理论一种“约定论的曲解、而且通过这一伎俩,他们就破坏了这个理论所大事宣扬的科学地位。

那两种精神分析理论则属于不同的类型。它们干脆是不可检验的,无法反驳的。没有任何想象得出的人类行为能够推翻它们。这并不是说弗洛伊德和阿德勒没有把某些事情看对头:我个人并不怀疑他们有不少的话相当重要,而且有一天会在一门可加以检验的心理学里发挥作用。但是那些为精神分析家天真地认为证实他们理论的“临观察”,的确并不比占星术士在实践中找到的经常证明好到哪里去。至于弗洛伊德的自我、超我和伊德(id)的宏伟诗篇,那就象荷马从奥林匹斯山收集来的那些故事一样,全都够不上科学的资格,这些理论描述了某些事实,但是以神话的形式描述。它们含有十分有趣的心理学启示,但是不具有可检验的形式。

同时我认识到,这种神话可加以发展,使之成为可以检验的,从历史上说,一切——或者几乎一切——科学理论都发端于神话,一个神话可能包含对科学理论的重要预言。例子有恩增多克勒的试错进化理论,或者巴门尼德的从未发生过什么的不变整宇宙神话,如果我们再给它加上一个维度,便成了爱因斯坦的整宇宙(这宇宙中也从未发生过什么,因为从四维说一切都是从一开始就决定了和安排好的)。因此我感到,发现一个理论是非科学的或者“形而上学的”(如果我们可以这样说的话),并不会因此而发现它是不重要的、无关紧要的、“无意义的”或“荒谬的”。但是,不能认为它得到了科学意义上的经验证据的支持——尽管从某种发生的意义上说,它很可能是“观察结果”。(这种前科学或伪科学质的理论还有许许多多,其中有一些,不幸也象马克思的历史解释一样地颇有影响;例如,种族主义的历史解释是又一种可解释一切的很有影响的理论,象天启般地感应着智力不平常的人们。)因此我建议用可证伪标准想要解决的问题,既不是有没有意义的问题,也不是关于真理或可接受的问题。它是在经验科学的陈述或陈述系统与一切其他陈述之间(不论是宗教的、形而上学的或干脆是伪科学的)划一条线的问题(就尽量能做到而言)。多年后——那当是在一九二八年或者一九二九年——我称我这第一个问题为“分界问题”。可证伪的标准就是解决这个划分界线问题的一种办法,因为它说那些陈述或者陈述系统要够得上科学,就必须同可能的观察或想象得到的观察发生矛盾才行。

当……

[续科学:猜想和反驳上一小节]然,今天我知道这种分界标准——即可检验,或可证伪,或可反驳——是远远不够清楚的;因为直到现在,它的意义还很少为人会到。在一丸二0年我觉得这简直微不足道,虽则它替我解决了一个使我深感烦恼的理智问题,而且是一个具有明显的实际后果的问题(例如政治上的一些问题)。但是我还没有领会到它的全部涵义和它在哲学上的重要。当我向一个数学系的同学(现在是英的著名数学家)解释这个问题时,他建议我把它发表。那时我觉得这简直荒唐;因为我深信我这个问题既然在我看来是这样重要,一定曾经打动过许多科学家和哲学家,而他们肯定已经找到我这种明显的解决办法。后来从维特根斯但的著作和人们对他的著作的捧场,我才获悉事情并不是如此;因此我就在十三年后以批判维特根斯坦的意义标准的形式发表了我的研究结果。

如你们都知道的,维特根斯但企图在他的《逻辑哲学论》里面表明(参看命题六·五三;六·五四;和五)一切所谓哲学或形而上学的命题实际上都是非命题或假命题:它们是没有意义的。一切真正的(或有意义的)命题都是描述“原子事实”——即在原则上可以用观察肯定的事实——的基本命题或原子命题的真值函项(truth functions)。换言之,有意义的命题完全可以简化为基本命题或者原子命题,这些命题都是描述可能事态的简单命题,而且在原则上能通过观察加以肯定或者否定。如果我们称一个陈述为“观察陈述”,不但因为它陈述了一项实际的观察,而且还因为它陈述任何可以观察到的事情,我们就得说(按照《逻辑哲学论》五和四·五二)任何真正的命题部必须是观察命题的一个真值函项,从而也是可以从观察命题引伸出来的。一切其他表面的命题将是无意义的假命题,事实上只是胡说八道。

这种思想被维特根斯坦用来作为与哲学相对立的科学的特点,我们读到(如四·十一里,他把自然科学看作是和哲学对立的):“全部的真命题就是整个的自然科学(或全部自然科学)。”这就是说,凡属于科学的命题都是那些可从真观察陈述引伸出来的命题!它们是那些可用真观察陈述予以肯定的命题。如果我们能知道所有的真观察陈述,我们也将知道所有可用自然科学肯定的东西。

这等于关于分界的一个粗糙的可证实标准。为了使它粗糙得好一点,可以改写为:“那些可能纳入科学领域的陈述是那些有可能用观察陈述证实的陈述;而这些陈述又是同所有的真实陈述或有意义陈述吻合的。”所以,根据这个办法,可证实、有意义和科学全都互相吻合了。

我个人对所谓意义问题从来不感兴趣;相反,我觉得它是个语言问题,是典型的假问题。我感兴趣的只是分界问题,即为理论的科学寻找一个标准。恰恰是这种兴趣使我一眼就看出维特根斯坦关于意义的可证实标准同时也企图用来发挥一种分界标准的作用;这就使我看出照他这样说法,这个标准是完全不适当的,即使我们撇开对于意义这个含糊概念的一切疑虑不谈。因为维特根斯坦的分界标准——在这里用我自己的用语来说——就是可证实,或者根据观察陈述的可演绎。但是这个标准太狭窄了(也太宽了):它几乎把所有事实上典型地属于科学的东西都排除掉(然而实际上并没有排除掉占星术)。任何科学陈述都从来不能从观察陈述中演绎出来,或者描述为观察陈述的真值函项。

所有这一切,我都在各个场合向维特根斯坦派和维也纳学派成员指出过,在一九三一至一九三二年间,我总结了自己的思想,写成了一本篇幅相当大的书(维也纳小组好几个成员都读过,但从未发表过;不过有一部分已纳入我的《科学发现的逻辑》之中);一九三三年我发表了致《认识》杂志的一封信,信中试图把我关于分界问题和归纳问题的思想压缩成两页。在这封信里和别的地方我都指出,同分界问题相反,意义问题是个假问题。但是,维也纳学派的成员却把我的贡献归结为这样一种建议:用可证伪的意义标准取代可证实的意义标准——这实际上使我的观点变得毫无意义。我抗议说,我试图解决的不是他们的假意义问题,而是分界问题,但毫无作用。

然而,我对证实的抨击却产生了一些效果。它们立刻在明智的和不明智的证实主义哲学家中间引起一片混乱。作为意义标准,原来的可证实方案至少是清晰、简单而又有力的。现在引入的这些修正和改变则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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