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其反。我应当说,甚至陷于混乱的那些人也这样看。但是,既然通常把我说成是其中之一,所以我想再次表明,尽管我引起了混乱,却从未卷入其中。我没有把可证伪和可检验提出来作为意义标准;是我把这两个术语引人讨论,我承担责任,但不是我把它们引进意义理论的。
人们广泛地批判了据说是我的观点,并取得了很大成功。然而,我还是必须反驳对我观点的批判。同时,可检验现在已公认是分界的标准。
四
我比较详细地讨论了分界的问题,因为我相信这个问题的解决是解决科学的哲学上许多基本问题的关键。往后我将给你们一张其他一些问题的单子,但是只有一个问题能在这里详细讨论,那就是归纳问题。
我是在一九二三年对归纳问题感兴趣起来了。虽则这个问题和分界的问题关系非常密切,但是我有五年光景都没有充分领会到这种关系。
我是通过休谟接触到归纳的问题的。我觉得休谟指出归纳在逻辑上不能成立,是完全对的。他声称没有什么正确的逻辑论证容许我们确认“那些我们不曾经验过的事例类似我们经验过的事例”。因此,“即使观察到对象时常或经常连结之后,我们也没有理由对我们不曾经验过的对象作出任何推论”,因为“如果说我们有经验”——经验教导我们,经常同其他对象连结的对象,将继续这样——那么休谟说,“我要重复我的问题,为什么我们可以从这条经验对那些我们不曾经验过的不属于以往事例的事情作出结论呢?”换句话说,企图靠诉诸经验为归纳作法找根据,必然导致无穷的倒退。结果是,我们可以说理论决不能从观察陈述推演出来,或者靠观察陈述为理论寻找理论证。
我觉得休谟对归纳推论的驳难既清楚又完备。但是我对他用习俗或习惯给归纳作心理学的解释却十分不满。
人们时常注意到休谟的这种解释在哲学上是不大令人满意的。可是无疑它原来是作为一种心理学理论而不是作为一种哲学理论提出的;因为它企图对一件心……
[续科学:猜想和反驳上一小节]理学事实提出一个因果解释,说这件事实是出于(即经常联带着)习俗或习惯——也就是说在肯定规则或经常与各种事件相联带的陈述中,我们信仰规律的事实。但即使对休谟的理论作了这样的重新表述,仍然不能令人满意;因为我刚才所称的“心理学事实”本身就可以描述为一种习俗或习惯——信仰规律或规则的习俗或习惯,而听说这样一种习俗或习惯必须说成是应归之于(或联结于)一种习俗或者习惯(即使是一种不同的习俗或习惯),也不足为奇或者有什么启发。只有当我们想起休谟使用“习俗和习惯”这些词,正如在普通语言里一样,不仅仅用来描述有规则的行为,而且给这种习俗或习惯的起源(归之于多次的重复)提出一个理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把他的心理学理论陈述为一种比较满意的形式。这样我们就可以说,同其他的习惯一样,我们信仰规律的习惯是多次重复的结果——是反复观察某种事件经常联结另一种事件的结果。
这种发生心理学理论,如上面指出的,是和日常语言结合在一起的,因此远远不如休谟所设想的那样具有革命。它无疑是一种极其流行的学说——不妨说是一种“常识”。但是尽管我既喜欢常识又喜欢休谟,我却深信这种心理学理论是错误的;事实上可以在纯逻辑的基础上加以反驳。
我觉得,休谟的心理学也即流行的心理学至少在下述三个不同问题上是错误的:(a)典型的重复结果;(b)习惯的产生;尤其是(c)可以说成是“对规律的信仰”或“对事件的类规律序列的期望”的那些经验或行为模式的特点。
(a)典型的重复结果——例如用钢琴重复弹奏一段高难度的乐曲——是开头需要注意而最后无需注意便可进行的动作。我们可以说这个过程变得极其简缩,因而不再是有意识的:变成了“生理的”。这种过程根本不会造成有意识地期望事件的类规律序列或者对规律的信仰,相反,它倒可能始于一种有意识的信仰,却通过使后者成为多余的而破坏之。学习骑自行车,开始时我们可能相信:如果我们当心我们有可能向那边跌倒的方向,我们就能避免跌倒,因而这个信仰对于指导我们的动作可能是有益的。在经过充分的练习之后,我们可能忘掉了这条规则,任何情况下我们再也不需要它了。另一方面,即使重复委实会造成无意识的期望,也仅仅在出了差错以后这些期望才变成有意识的(我们可能没有听到钟在嘀嗒嘀嗒地走,便能听到它停了)。
(b)一般他说,习惯并不产生于重复,甚至走路、说话或按时进餐的习惯也是在重复能起作用之前就已经开始了。高兴的话我们还可以说,只是重复在起了其正常作用之后才称得上是“习惯”;但是我们决不能说,这些做法是大量重复所产生的结果。
(c)信仰一条规律,同表现出对一种事件的类规律序列的期待行为不完全一样;不过,两者的联系十分密切,可以一起理。在例外的场合,它们或许纯粹来自感官印象的重复(例如时钟停止的情形)。我准备承认这一点,但我坚决主张:一般说来,在大多数有意义的场合,它们都不可能这样解释。如休谟所承认的,甚至一次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观察,可能已足以造成一种信仰或期望。休谟试图解释这事实,认为它起因于归纳习惯,是由人生以往经验到的无数长长的重复序列的结果所形成,但是我认为,这只是他试图把威胁他的理论的不利事实解释过去而做的努力;这种尝试是失败的,因为这些不利事实可以在非常年幼的动物和婴儿(实际上无论怎样年幼都可以)身上观察到。f.贝格报道说:“把一支点燃的香烟放在幼犬的鼻子旁边,它们马上就嗅,然后跑开;随便什么都无法再引诱它们回到嗅觉源再去嗅。几天以后,只要看到一支香烟,甚至一个白纸卷,它们仍会作出反应:跳开,打喷嚏。”如果我们试图用幼年很早就已有无数长长的重复序列的假设来解释这类情形,那末我们不仅是在信口开河,而且还忘掉了:在聪明幼犬的短短生活中,必定不仅给重复、而且也给大量新东西从而也给大量非重复保留机会。
不但某些经验事实不支持休谟,而且有纯逻辑质的决定论证可以否定他的心理学理论。
休谟学说的中心思想是根据类似的重复。这一想法被他毫无批判地加以应用。它使我们想到滴石穿,想到一连串的十分相似的事件强加于我们,就象钟声嘀嗒一样。但是我们应当会到,按照休谟的这种心理学说,只有对我们是相似的重复,才容许对我们产生效果。我们必须对这些好象是相似的情况作出反应;把它们当作是相似的,把它们解释为重复。我们可以假定,那些聪明的幼犬以它们的反应或者行动表明,它们把第二次情况认为或者理解为第一次情况的重复:它们所预期情况的主要成分,即难闻的气味,是存在的。这个情况对它们所以是重复,是因为它们的反应表明它们预期这个情况和前一情况相似。
这种显然是心理学的批判,是有其纯逻辑的基础的;它大致上可以概括为以下的简单陈述。(碰巧它就是我原来开始批判的那一种。)休谟想象的那种重复是永远不完整的:他心目中的事例不可能是完全相同的事例;只能是类似的事例。因此它们只是从某种角度看来算是重复。(对我起一种重复效应的事情,对一只蜘蛛可以不引起这种效应。)但是,根据逻辑的理由,这意味着一定先有一种见解——诸如一个期望、预期、假定或者兴趣的系,才会产生重复感。因此,这种见解不可能仅仅是重复的结果。
为了建立一种关于信念起源的心理学理论,我们必须用我们把事件理解为相似的见解,代替那事件确是相似的天真见解。但是如果是这样的话(我看不出有什么办法可以避免),休谟关于归纳的心理学理论就导致无穷的倒退,恰恰同休谟自己发现的另一个用来破除归纳的逻辑学说的无穷倒退没有两样。我们想要说明的是什么呢?拿幼犬的例子来说,我们想要说明的行为,是那种可描述为把一种情况认为或理解为另一情况的重复的行为。很清楚,一旦我们意识到早先的重复一定对于幼犬是重复,我们便不能指望用早先的重复解释这种行为,因而恰好是同样的问题又出现了:即把一种情况认为或理解为另一种情况的重复。
说得更简明一点,我们认作的相似是包括理解(可能不恰当)和预期或者期望(可能永远实现不了)在内的反应产物。因此我们无法如休谟建议的那样,把预期或者期望解释为多次重复造成的。即使是我们认作的第一次重复,……
[续科学:猜想和反驳上一小节]也必然是从我们认识的相似来的,也就是从期望来的——而我们想要解释的恰恰就是这种期望。
这表明休谟的心理学理论包含着无穷的倒退。
我觉得休谟从来没有承认他自己的逻辑分析有充分力量。在否定了归纳的逻辑观念之后,他就碰到下面的问题:如果归纳是一种在逻辑上站不住和在理上讲不通的程序,那么作为一件心理一逻辑事实,我们实际上是怎样获得知识的呢?回答可以有两种:(一)我们是通过一种非归纳的程序获得知识的。这个回答会容许休谟保留一种理主义形式。(二)我们是通过重复和归纳获得知识的,所以是通过一种在逻辑上站不住脚和在理上讲不通的程序获得的,因此一切表面的知识都只是一种信念——根据习惯的信念。这个回答意味着,即使科学知识也是非理的,因而理主义是荒谬的,必须放弃掉。(这里我不准备讨论这些现在又时兴起来的古老尝试,它们为了摆困境而断言,如果我们说的“逻辑”与“演绎逻辑”是一个意思,尽管归纳在逻辑上当然是错误的,但归纳从自己的标准来衡量并不是非理的,这有事实为证:每个有理的人事实上都在应用归纳。休谟的伟大功绩在于破除了这种不加批判地把事实问题——guid facti?——和论证或有效问题——guid juris?——等同起来。)
看来休谟从来没有认真考虑过第一个答案。他用重复论把归纳的逻辑学说排除掉以后,就和常识妥协,通过重复很温和地容许归纳以心理学理论的伪装而卷土重来。我建议把休谟的这种学说翻一个身。我不把我们指望规则的倾向解释为重复的结果,而建议把我们认为的重复解释为我们指望和寻找规则倾向的结果。
这一来我就能从纯逻辑理由出发以下述见解代替归纳的心理学理论。我们不是被动地等待重复把规则印在或强加在我们头脑里,而是主动地企图把规则强加给世界。我们企图在世界中发现相似,并用我们发明的规律来解释世界。我们不等待前提就跳到结论。这个结论如果被观察证明是错的,以后就得放弃。
这就是试探和错误——猜测和反驳的学说。这使我们可以懂得为什么我们把解释强加于世界的企图在逻辑上先于相似的观察。由于这种程序有逻辑理由的支持,我觉得这种程序也可以应用到科学领域里来;科学理论并不是观察的汇总,而是我们的发明——大胆提出来准备加以试探的猜测,如果和观察不合就清除掉;而观察很少是随便的观察,通常按固定目的进行,旨在对所检验的理论尽可能彻底驳倒。
五科学是从观察到理论,这仍旧是人们的一个广泛而坚定的信念,以至我对这种信念的否定常常被认为是不可思议的事。我甚至被认为不诚实——由于否定了任何有理的人都不会怀疑的事情。
但是事实上,这种信念认为我们能够单独从纯观察出发,而不带有一点点理论的东西,是荒唐的;下面的故事可以说明这一点:一个人把一生献给自然科学,把他所能观察到的东西全部写下来,并把观察所得的无比宝贵的收获捐献给皇家学会作为归纳证据之用。这个故事应当向我们表明,虽然可以把甲壳虫很有成效地收集起来,但观察是收集不起来的。
二十五年以前,我曾经试图让一群在维也纳学物理的学生深切地认识到这一点,为此我在上课时首先指示他们:“拿出铅笔和纸来;仔细观察,写下你们观察到的东西!”当然,他们都问,我要他们观察什么。显然,“观察!”这个指示是荒唐的。(它甚至不合语言习惯,除非这个及物动词的宾语可以认为是不言而喻的。)观察总是有选择的。它需要选定的对象、确定的任务、兴趣、观点和问题。它的描述必需一种拥有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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