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学(第四版)

民事诉讼法学(第四版)
作 者: 常怡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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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常怡,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1947年参加工作并于同年参加共产党,1955年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1960年在苏联列宁格勒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博士学位,1961年任西南政法学院讲师,1983年任西南政法学院副教授,1986年任西南政法大学教授。1991年被评为“重庆市优秀教师”,1992年获政府特殊津贴,199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为博士生指导教师,2009年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教育工作终身贡献奖”和中共重庆市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政府颁赠的“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周年”纪念章,2014年入选《20世纪中国知名科学家学术成就概览》(法学卷第三分册)。主编《民事诉讼法教程》《民事诉讼法学》《强制执行的理论与实务》《告诉申诉的理论与实务》《比较民事诉讼法》《外国民事诉讼法新发展》《中国调解制度》《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等教材、专著及工具书三十余部,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现代法学》《法学家》《法学评论》《政治与法律》《法学》等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章七十余篇。

内容简介

本教材系统、准确、精炼地阐释了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力求全面反映新理念、新理论。全书共分六编,即理论编、制度编、通常程序编、特殊程序编、民事执行程序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编。本教材编写过程中力求全面覆盖教学内容,又注意突出重点。本教材按照本科生民事诉讼法学教学的目的与要求,妥当安排各部分在教材中的权重。对于法学本科教学大纲中的内容,力求写清楚、写透彻、写充分。《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于2015年年2月4日起施行。这部司法解释被称为是“人民法院有史以来条文多、篇幅长的司法解释,内容丰富、十分重要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有史以来参加起草部门多、参加起草人员多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中适用广泛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其中对《民事诉讼法》在2012年修改中所新增和完善的制度进行了细节性、具体性和操作性规定。本教材的此次修订重点围绕《民诉解释》的相关内容,发挥每位作者的研究专长,他们将自己的学识、教学经验与实践经验、多年来的思考都凝炼在本教材中。

图书目录

第一编绪论

第一章民事诉讼法学

第一节民事诉讼法学的历史发展/

第二节民事诉讼法学的概念、研究对象和范围/

第三节学习研究民事诉讼法学的意义和方法/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

第二节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性质/

第四节民事诉讼法的制定根据/

第五节民事诉讼法的任务/

第六节民事诉讼法的效力范围/

第二编基本原则与制度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共有原则/

第三节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第四节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第五节自愿和合法调解原则/

第六节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节辩论原则/

第八节处分原则/

第九节其他基本原则/

第四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第一节合议制度/

第二节回避制度/

第三节公开审判制度/

第四节两审终审制度/

第三编诉讼主体

第五章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第一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述/

第二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三节民事诉讼法律事实/

第六章民事审判权

第一节民事审判权概述/

第二节民事审判权的性质/

第三节民事审判权的构成/

第七章民事案件的主管及管辖

第一节民事案件的主管/

第二节民事案件管辖概述/

第三节级别管辖/

第四节地域管辖/

第五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第八章诉讼当事人与代理人

第一节当事人概述/

第二节当事人的认定/

第三节当事人主体资格/

第四节诉讼代理人/

第九章多数当事人

第一节共同诉讼人/

第二节诉讼代表人/

第三节第三人/

第四编诉讼客体

第十章诉权与诉

第一节诉权/

第二节诉/

第三节反诉/

第四节诉的变更与追加/

第十一章诉讼标的

第一节民事诉讼标的基本概念/

第二节我国诉讼标的理论透视/

第五编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

第十二章证据

第一节证据概述/

第二节证据的分类/

第三节证据的种类/

第四节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

第五节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十三章证明

第一节证明对象/

第二节证明责任/

第三节证明标准/

第四节证明过程/

第六编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第十四章期间和送达

第一节期间/

第二节送达/

第十五章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节保全/

第二节先予执行/

第十六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一节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概述/

第二节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和种类/

第三节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

第四节构成犯罪的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第十七章诉讼费用

第一节诉讼费用概述/

第二节诉讼费用的种类及收费标准/

第三节诉讼费用的交纳和管理/

第四节诉讼费用的负担原则和司法救助/

第七编诉讼调解与和解

第十八章诉讼调解

第一节诉讼调解概述/

第二节诉讼调解的原则/

第三节诉讼调解的适用范围/

第四节诉讼调解的程序与方式/

第五节调解协议与调解书/

第六节调解协议的效力和对反悔的处理/

第十九章诉讼和解

第一节诉讼和解概述/

第二节诉讼和解的性质/

第三节诉讼和解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第八编诉讼程序

第二十章第一审普通诉讼程序

第一节第一审普通诉讼程序概述/

第二节起诉与受理/

第三节审理前的准备/

第四节开庭审理/

第五节撤诉/

第六节缺席判决/

第七节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

第八节公益诉讼/

第二十一章简易程序

第一节简易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节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第三节简易程序的适用/

第四节小额诉讼的简易程序/

第二十二章民事判决、裁定和决定

第一节民事判决/

第二节民事裁定/

第三节民事决定/

第二十三章既判力

第一节既判力概述/

第二节既判力的主体界限/

第三节既判力的客体界限/

第四节既判力的时间界限/

第二十四章第二审程序

第一节第二审程序概述/

第二节上诉的提起和受理/

第三节上诉案件的审理/

第四节上诉案件的裁判/

第二十五章审判监督程序

第一节审判监督程序概述/

第二节当事人申请再审/

第三节法院决定再审/

第四节人民检察院抗诉引起的再审/

第五节再审案件的审判/

第二十六章特别程序

第一节特别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

第三节宣告公民失踪案件/

第四节宣告公民死亡案件/

第五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第六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第七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第八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第二十七章督促程序

第一节督促程序概述/

第二节督促程序的开始/

第三节支付令的制作、发出和效力/

第四节支付令的异议和督促程序的终结/

第二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

第一节公示催告程序概述/

第二节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第三节公示催告的审理程序/

第四节除权判决/

第九编执行程序

第二十九章执行程序概述

第一节执行和执行程序/

第二节执行的原则/

第三十章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

第一节执行机构/

第二节执行管辖/

第三节执行根据/

第四节执行异议/

第五节执行担保和承担/

第六节委托执行和协助执行/

第七节执行和解与执行回转/

第八节执行监督/

第三十一章执行开始

第一节申请执行/

第二节移送执行/

第三节执行的准备工作/

第三十二章执行措施

第一节对动产的执行措施/

第二节对不动产的执行措施/

第三节指定交付财物、票证、完成行为和对隐匿财产、会计账簿的

执行措施/

第四节特殊的执行措施与制度/

第三十三章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

第一节执行中止/

第二节执行终结/

第十编涉港、澳、台民事司法协助

第三十四章涉港、澳、台民事司法协助概述

第一节涉港、澳、台民事司法协助的含义/

第二节涉港、澳、台民事司法协助的法理基础/

第三十五章涉港、澳、台民事司法协助的规定

第一节我国内地与香港之间民事司法协助的规定/

第二节我国内地与澳门之间民事司法协助的规定/

第三节我国大陆与台湾地区之间民事司法协助的规定/

第十一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六章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概述及其一般原则

第一节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概述/

第二节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

第三十七章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

第一节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概念和原则/

第二节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

第三十八章涉外民事诉讼的送达和期间

第一节涉外民事诉讼的送达/

第二节涉外民事诉讼的期间/

第三十九章涉外仲裁

第一节涉外仲裁概述/

第二节涉外仲裁程序/

第四十章司法协助

第一节司法协助概述/

第二节一般司法协助/

第三节特殊司法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