矣。"
左传成公元年三月,作丘甲。
哀公十二年春,用田赋。公羊传曰:"何以书?讥。何讥尔?讥始用田赋也。"公问於有若:"年饥,用不足,如之何?"对曰:"盍彻乎。"公曰:"二,吾犹不足,如之何其彻也?"有若曰:"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又问孔子,孔子曰:"薄赋敛则人富。"公曰:"若是,寡人贫矣。"对曰:"恺悌君子,人之父母。未见子富而父贫也。"
管子曰:"地之生财有时,人之用力有倦,而人君之欲无穷。以有时与有倦,养无穷之君,而度量不生於其閒,则下上相疾也。"
孟献子曰:"畜马乘不察於鸡豚,伐冰之家不畜牛羊,百乘之家不畜聚敛之臣。与其有聚敛之臣,宁有盗臣。此谓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
孟子曰:"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彻者,彻也。助者,藉也。诗曰:'雨我公田,遂及我私。'唯助为有公田,由此观之,虽周亦助也。"又曰:"尊贤使能,则天下之士皆悦,而愿立於其朝矣。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则天下之商皆悦,而愿藏於其市矣。关讥而不征,则天下之行旅皆悦,而愿出於其路矣。耕者助而不税,则天下之农皆悦,而愿耕於其野矣。廛无夫里之布,则天下之人皆悦,而愿为之氓矣。"
白圭问孟子曰:"吾欲二十而税一,何如?"孟子曰:"子之道,貊道也。万室之国而一人陶,则可乎?"曰:"不可。器不足用也。""夫貊,五穀不生,唯黍生之。无城郭宫室宗庙祭祀之礼,无诸侯币帛饔飧,无百官有司,故二十取一而足也。今居中国,去人伦,无君子,如之何其可也?"
孙武曰:"夫帝王处四海之内,居五千里之中,焉能尽专其利,是以分建诸侯,以其利而利之,使食其土毛之实,役其民氓之故。赋税无转徙之劳,徭役无怨旷之叹。"
魏文侯时,租赋曾倍於常,或有贺者。文侯曰:"今户口不加,而租赋岁倍,此由课多也。譬如彼治冶,令大则薄,令小则厚,治人亦如之。夫贪其赋税不爱人,是虞人反裘而负薪也。徒惜其毛,而不知皮尽而毛无所附。"
秦孝公十二年,初为赋。始皇建守,罢侯,贵以自奉。提封之内,撮粟尺布,一夫之役,尽专於己。徂春历秋,往还万里,是所得者至寡,所苦者至大。人用无聊,海内咸怨。夫夏之贡,殷之助,周之藉,皆十而取一,盖因地而税。秦则不然,舍地而税人,故地数未盈,其税必备。是以贫者避赋役而逃逸,富者务兼并而自若。加之以内兴工作,外攘夷狄,收泰半之赋,发闾左之戍,竭天下之资财以奉其政,犹未足以赡其欲也。二世承之,不变其失,反更益之。海内愁怨,遂用溃畔。
汉高帝接秦之敝,诸侯并起,民失作业而大饥馑,凡米石五千。上於是约法省禁,轻田租,什五而税一,量吏禄,度官用,以赋於民。而山川园池市肆租税之入,自天子以至封君汤沐邑,皆各为私奉养,不领於天下之经费。又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四年八月,初为算赋。
孝惠元年,减田租,复十五税一。六年,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孝文人赋四十,丁男三年而一事。晁错说上,令人入粟得以拜爵,边食足支五岁,可令入粟郡县,足支一岁以上,可时赦,勿收农人租。如此德泽加於万人。帝从其言。后天下充实,乃下诏赐人十二年租税之半。十三年,诏曰:"农,天下之本,务莫大焉。今勤身从事,而有租税之赋,是谓本末者无以异也。其於劝农之道未备。其除田之租税。"
孝景帝二年,令人半出田租,三十而税一。时上溢而下有馀。又礼高年,九十者一子不事,八十者二算不事。令天下男子年二十始傅。
孝武即位,董仲舒说上曰:"古者税民不过什一,其求易供;使民不过三日,其力易足。至秦则不然,用商鞅之法,又加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於古。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於古。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矣。"建元元年,制:八十复二算,九十复甲卒。
孝昭始元六年秋七月,罢榷酤官,令民得以律占租。元凤二年,三辅、太常郡得以菽粟当赋。四年,三年以前逋更赋未入者,皆勿收;毋收四年、五年口赋。六年,诏曰:"夫穀贱伤农,今三辅减贱,其令以菽粟当今年赋。"元平元年,诏曰:"天下以农桑为本。日者省用,罢不急官,减外徭,耕桑者益众,而百姓未能家给,朕甚愍焉。其减口赋钱。"有司奏请减什三,上许之。
孝宣帝甘露二年,减民算三十。
孝成建始二年,减天下赋钱算四十。
孝平元始元年,诏天下女徒已论归家,顾出钱月三百。
王莽篡位,下令曰:"汉氏减轻田租,三十而税一,常有更赋,罢音皮癃咸出,而豪民侵陵,分田劫假。厥名三十,实什税五也。富者骄而为邪,贫者穷而为奸,俱陷於辜,刑用不措。今更名天下之田曰王田。"又以周官税人,凡田不耕为不殖,出三夫之税。城郭中宅不树艺者为不毛,出三夫之布。人浮游无事,出夫布一匹,其不能出者,冗作县官,衣食之。又分裂州郡,改职作官。边兵二十馀万,仰县官衣食,用度不足,数横敛赋。又一切调上公以下诸有奴婢者,率一口出钱三千六百,天下愈愁。
后汉光武建武中,田租三十税一。有产子者复以三年之算也。明帝即位,人无横徭,天下安宁。时穀贵,尚书张林上言:"穀所以贵,由钱贱故也。可尽封钱,一取布帛为租,以通天下之用。"从之。
魏武初平袁绍邺都,令收田租亩粟四升,户绢二匹,绵二斤,馀不得擅兴。
晋武帝平吴之后,制户调之式:丁男之户,岁输绢三匹,绵三斤,女及次丁男为户者半输。其诸边郡或三分之二,远者三分之一。夷人输賨布,户一匹,远者或一丈;不课田者输义米,户三斛,远者五斗,极远者输算钱,人二十八文。
成帝咸和五年,始度百姓田,取十分之一,率亩税米三升。是后频年水旱,田税不至。咸康初,算田税米,空悬五十馀万斛,尚书诸曹以下免官。
哀帝即位,乃减田租,亩收二升。
孝武帝太元二年,除度定田收租之制。王公以下口税三斛,唯蠲在役之身。八年,又增税米口五石。
宋文帝元嘉中,始兴太守徐豁上表曰:"武吏年满十六,便课米六十斛,十五以下至十三,皆课三十斛,一户内随丁多少,悉皆输米。且十三岁儿,未堪田作,或是单迥,便自逃匿,户口岁减,实此之由。宜更量课限,使得存立。今若减其米课,虽有交损,考之将来,理有深益。"诏善之也。
孝武帝大明五年,制天下人户岁输布四匹。
《通典》 唐·杜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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