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遁法,遁到地分上所得。
五子元遁口诀:
甲已还加甲,乙庚丙作初,
丙辛从戊起,丁壬庚子居,
戊八何方发?壬子是真途。
其法以甲、己日从子上起甲子,顺数至地分为止,所见天干即为人元。
接上例:戊子日地分为寅,戊癸日起壬子,顺数至地分即为甲寅,即人元为甲,并依此法将贵神、将神配上神干和将干,至此则一课全矣。
五、金口袂起课例释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八日九点十分,把年、月、日、时转化为干支如下。
戊寅年、甲子月、己丑日、已巳时、午地分,起课。
1、取地分。地分为午。
2、取将神。月将为丑,以月将加时寻地分之法,将丑加在时巳上,顺数至午地分上得将神为未。
3、取贵神。己日干,以“乙己鼠猴乡”贵神歌诀在子(鼠)上依贵神顺序排列至地分午上,得贵神戌上。
4、取人元。以“甲己还加甲”歌诀起至午上,得人元为庚。
5、以五子元遁法排出将干和神干。以“甲己还加甲”歌诀数至将神未、贵神戌上,得辛将干和甲神干。
全课如下。
戊寅年、甲子月、己丑日、己巳时、午地分。
庚
甲戌(天空)
辛未(小吉)
午
第二节 次客法
历代先师传言:金口诀依法造式,端解百疑,备一时数客并一方求占,无不通明神占。预测若在同一时辰之内,所川皆为同一地分,该如何求之?古人早已有对应之法----- 次客法。即移神换将法、换日辰法、用爻支合法、用爻干合法,如此等等。合有奥妙之处,但取课者不可概取,否则解课时利弊不明、自相矛盾,故应慎取无疑也。
1、移神法:
凡移神法,只换贵神不换月将。贵神者,以十二贵神依序取之;人元以行人元两遍之法而得之,故一时辰内同一地分可以立十二课,至第十三课重复如初。
例如:十月寅将,王子日,戊中时,辰位,立十二课。初评得贵神腾蛇,次课依序取朱雀,再课依序取六合,如此等等。立课只需熟记十二贵神歌诀:贵.腾……即可。而入元取甲己还加甲,见辰为戊;戊癸推壬子,见辰为丙;仅此而已。
甲 戊 丙 壬 甲 戊 丙 壬 甲 戊 丙 壬 甲
腾 朱 六 勾 青 空 白 常 玄 阴 后 贵 腾
戌 戌 戌 戌 戌 戌 戌 戌 戌 戌 戌 戌 戌
辰 辰 辰 辰 辰 辰 辰 辰 辰 辰 辰 辰 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2、换将法
法曰:阳将后三前五,阴将前三后五,课遇次客,换将不换神,更于人元上建起,数到本位。
凡用换将法,每月月将以子、寅、辰、午、申、戌为六阳将;逢之立课,遇次客者用后三前五,如寅月将立课,又立课为后三亥月将,再立课为前五辰月将。如以丑、卯、已、未、酉、亥为六阴将,遇次课者用前三后五;如巳月将立课,又立课为前三申月将,再立课为后五卯月将……如此等等。课中只换将不换种,人元以行人元两遍之法遁之而得。
例:以十二月子将甲子日申时立课,地分为辰,立课得(1);若立课者又坐在辰位问课,因子为阳将,取后三将酉立课,酉将加于申时,数至辰位得到太乙巳火;人元行两遍之法,戊癸壬子推,数至辰,则人元为丙,即(2);若再有问课者坐于辰位,取前五将寅将,寅将加于申时,数至辰位得到河魁戌将神,人元以丙辛从戊起,数至地分辰上,则人元为壬,即(3);仍有立课者地分为辰,复取后三将亥,以月将加时 …;如此周而复始可立十二课,至十三课就重复如初。
戊 丙 壬 甲 戊 丙 壬 甲 戊 丙 壬 甲 戊
六 六 六 六 六 六 六 六 六 六 六 六 六
申 巳 戌 申 子 酉 寅 亥 辰 丑 午 卯 申
辰 辰 辰 辰 辰 辰 辰 辰 辰 辰 辰 辰 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同法,阴将前三后五,同一时辰同位可立十二课,至第十二课重复。
同一时辰内在同一方位可立十二课不重复,如在十二个方位内可立144课,以一天十二个时辰,问课可得1528课,苦五天换一甲子,即五日六十个时辰,共得7640课,而不重复,由此可见,一口内立1528课,求事解惑而不重复,其断课细致而准确,再配以格局、神煞,无不神验.
3.换日辰法
凡用换日辰法,以一课一日得贵种、人元、而地分、月将不变,日用十干,此法可用十课,至第十一课就重复.
例:如正月亥将戊寅日午时戌位问课,以戊日午时贵神在丑,顺数至成为玄武子,人元戊癸推壬子,遁到戌为壬,即1;若又立课以己日午时贵神在子,顺数至戌为太阴,人元甲己还加甲,遁到戌为甲,即2;若再立课以庚日午时贵神在丑,顺数至戌为玄武,人元以乙庚丙作初,遁到戌为丙,即 3;依序类推,共立十课而不重复
壬 甲 丙 戊 庚 壬 甲 丙 戊 庚 壬
玄 阴 玄 常 白 白 玄 阴 后 后 玄
卯 卯 卯 卯 卯 卯 卯 卯 卯 卯 卯
戌 戌 戌 戌 戌 戌 戌 戌 戌 戌 戌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用爻支合法:
凡六合取位法,只以用爻的六合处取地分复立课,六合者子丑合、寅亥合、卯戌合、辰酉合、巳申合、午未合。
如十二月将庚申日丙戌时子位立课得1,用爻是白虎申金,取巳申六合,故用巳火作地分又立一课,子将加戌时寻地分得未月将小吉,庚日戌时贵神未起,逆数寻地分巳上得午火,贵神朱雀,人元以乙庚日丙作首,寻巳上得辛如 2,课中用爻为朱雀午火,取午未合处,故用未作地分复立一课,子将加戌时寻地分得酉月将,庚日戌时贵神未起,逆数寻得贵神天乙贵神丑土,人元以乙庚日丙作首寻得癸如 3 ,其用支为酉金,取六合处,如此共立十课:
丙 辛 癸 庚 丙 丁 己 己 戊 丁
白 朱 贵 六 子 空 勾 阴 青 常
寅 未 酉 午 子 卯 巳 亥 辰 丑
子 巳 未 辰 戌 丑 卯 酉 寅 亥
1 2 3 4 5 6 7 8 9 10
5、用爻干合法:
用爻干合法,取用爻的干合处,相对应的支作为地分复立课,干取五合:甲乙合、乙庚合、丙辛合、丁壬合、戊癸合。
仍以“合法”为例,1课用爻为甲申(白虎),取干合为甲己合,即以乙庚日丙作首,寻己落卯地支,以卯为地分立课得2,用爻为庚辰,在以庚的合处为乙,乙庚日丙作首,数到乙落酉地支,即以酉为地分得3;在以酉为地分复立课,共立七课:
丙 己 乙 壬 丙 辛 丁
甲白庚勾乙阴辛腾丙子壬朱丙空
戊寅辛巳丁亥甲申丙子癸未己卯
子 卯 酉 午 戌 巳 丑
1 2 3 4 5 6 7
6、月将加日寻地分
起课方法中,取完地分后,以月将加日寻地分找出将神,而贵神、人元之法不变。
例:戊寅、甲子、丁未、庚戌、子地分起课为,
庚 金
庚子 水
丙午 火
子 水
此法常用于测当日天气、出行及日下吉凶等.
* 课内外之分
干----|干----|
| | 外
神——| |神——--|
l内|外
将--| |将----|
| | 内
方----|方----|
7、课内五行旺相休囚死定法
一、不受克者为旺;
二、课内同类多者为旺。
旺克者为死,旺生者为相,生旺者为休,克旺者为囚。
8、取用爻之法
凡取课必先观用爻,再观课内的旺相取事,知其来人的吉凶祸福,办事的成败。
不论课内用爻为阴为阳,如受冲、刑、克、破.空亡为用不宜,主事情虚假,吉凶变动不定,寻人望隔有变。
课内见三阴一阳,以阳为用爻,占事以阳定,宜速不宜迟,问事主男子。
课内见三阳一阴,以阴为用爻,占事以阴定,宜迟不宜速,宜静不宜动,多灾,疾病连绵不断,问事主妇女。
课内二阴二阳,以将为用爻,随将阴阳变动,将阴为妇女,阳为男子,取事以月将为主,关于成败吉凶取用爻旺、相、休、囚死来论。
课内纯阴反阳,取将神为用爻、有物极必反之理,可取阳论。求本望人先凶后吉,先妇后男论之,宜静不宜动,宜在家不宜远行,合内不合外,宜主不宜客,内明,外暗,远行不利。
课内纯阳反阴,取贵神为用爻,有物极必反之理,有外强内弱之势,宜客不宜主,合外不合内,凡求人。求官,求事:在外顺利,在家不顺利。
课内用爻及各位落空主空想,空动妄想,事情虚假,求谋不成,吉凶不定。旺相落空求望一半成;休囚死落空,求望进取无功,求谋不就,望而不成,有职无权,身兼多职, 空有职权。求财劳而无功,内设骗局无任何收获;鬼贼落空虽凶不凶,发生失盗亦无损失,虽有大的惊恐;但无伤灾事。如测婚姻男方空,男无力,女方空,女无力。
课内用爻旺相主求谋可成,吉凶力强。数少而变多,财少而多得,逢吉更吉逢凶更凶,旺极必制,如无制则吉中隐凶,凶中更凶,绝处逢生。凡休囚主吉凶无力,求望不成,大而变小,多而变少。强变弱,求谋宜速,借其人,方位,天气各种外应可帮助取得。
课中的用爻受冲、克、破、刑、害、死,求望、办事、求财、升官、官司、出行、远行、婚姻、交易等,主望成有变,成变败,败变成,吉冲克则凶,吉中隐凶;凶冲刑必吉,或凶中隐吉。见四库必冲,不冲不动库不开。办事难成,谋望无力,行人不冲不动,近病受冲必愈,久病逢冲必死。
9、课内五动取事
课中五动为发用之门户,问事必须先取五动,如神克干官动,一般人间主家有官司及官司缠身,有官职之人问主有升官、迁职之变化,内见天马、驿马必有迁官升职。一般工作人员主想调动工作或想要出外办事,但虽有职权,求财不可得;如得财可伤官。妻动主夫妻斗打事,分离,有外情。问情人的方向以地分旺相取六合定之。贼动防盗贼事,财动求时得利,必须自己努力求之。鬼动求谋有牵连,宜速不宜迟。
课内五动落空求望一半成,或难成,旺相落空一半成,休囚死空谋不成。四大空亡吉凶不成,妻动落空,夫妻不成,婚姻不顺心。官动落空,升迁无功,有职无权、外出不成,劳而无功,调动不成,只主妄想。贼动落空,盗贼无凶,虽失可得,先失而后得,或这回来,物归原主。财动落空,求取无功、经营无功、白费心血,求索难成。鬼动落空,凶事消,惊恐不凶。凡空,吉凶不定, 神将落空谋求一半成及不成,努力可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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