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 - 第十章 论工资与利润随劳动与资本用途的不同而不同

作者:【经济类】 【26,643】字 目 录

,而以小资本开始经营原来属于农村的产业,即改良和耕种土地以出产天然产物,而后来发大财的,只有一个人。所以,都市产业的报酬,必然比农村产业优异。都市的劳动工资和资本利润,也明显地化农村大。但是,资本与劳动,自然要寻找最有利的用途。它们自然要尽量汇集于都市而离开农村。

都市住民群集一地,能够容易地结合在一起。结果,都市中最不足道的工艺,在某些地方,也有组合。即在完全未有组合的地方,他们一般都有组合的精神,换言之,他们嫉妒外乡人,不愿意收学徒,不愿意把工艺上的秘密传授别人。这种组合精神,往往教导他们通过自愿结合或协约,来阻止不能靠规则来禁止的自由竞争。所居劳动者人数有限的行业,最容易形成这类结合。比如,使一千纺工和织工继续操作所需要的梳毛工,也许不过六人。这些梳毛工人,通过结合,不收学徒,不仅能够垄断这种工艺,使整个羊毛制造业成为他们的奴隶,而且使他们劳动的价格,大大超过按照这作业性质所应有的工资。

农村的住房,散居相距很远的地方,不能容易地结合起来。他们不但从来没有组合,并且一向就缺乏组合的精神。他们并不认为,必须经过当学徒,才有资格从事农村的主要职业,即农业。然而,事实上除了所谓美术及自由职业,恐怕没有一种职业象农业那样需要种种复杂的知识和经验的。用各国文字写成的关于农业的不可胜数的书籍可以证明,连最有智慧、最有学识的国民,也不认为农业是最容易理解的。而且,如果我们想从那些书籍,获得一般农民通常都掌握的关于各种复杂操作的知识,也是办不到的,尽管一些无聊作家,在说到一般农民时,有时爱用轻蔑的话。反之,就普通机械工艺说,所有操作都可在薄薄数页的小册子里附加揷图,作详尽明了的说明。现在法国科学院所刊行的工艺史,对于某些工艺,实际上就是用这个方法说明的。此外,必须随天气的变更以及许多意外事故而变更的操作方法,所需要的判断与熟虑,比永远相同或几乎完全相同的操作方法所需要的多得多。

不仅一般农民的技术或农业的一般操作方法,而且农村中许多低级劳动所需要的经验与熟练,比大部分机械工艺所需要的多得多。对铜铁加工的人,使用完全同性质或几乎同性质的工具与材料工作。但用一队牛马耕锄土地的人,却使用健康状态、体力和性情在各个时间各不相同的工具工作。而他所加工的材料和所用器具的状况都是容易变的,都需要他运用很大的判断力和思辨力来处理。普通庄稼汉,虽被看做愚蠢无智的典型,却几乎都有此种判断力与思辨力。诚然,他不象都市机械工人那么惯于社会交际,而他的声调和言语,也不免使那些没有听惯的人觉得粗野而且不容易了解。但他惯于考虑各种各样事物的理解力,一般比终日通常只搞一二种极简单操作的人强得多。只要你因营业关系,或为好奇心所驱使,曾和农村下级人民与都市下级人民多接触,你就知道,前者实比后者优秀。据说,中国和印度农村劳动者的地位与工资,都比大多数技工和制造工人高。假若没有同业组合法规及组合精神从中作梗,各地方也许都和中国、印度一样。

不过,欧洲各地都市产业所以比农村产业优越,并不完全由于同业组合及组合法规的存在。其他许许多多规定,也助长了这种优势。对外国制造品,和对外国商人输入的一切货物,课以高的关税,都倾向于助长这种优势。同业组合法规,使都市居民能够抬高他们制品价格,不必忧虑由于同国人的自由竞争而降低价格。而高关税的规定,使都市居民不怕外人的竞争。由这两种法规而产生的增高价格,不论何处,都由农村的地主、农场主和劳动者负担。他们对于这种垄断权的建立,几乎未曾反抗。他们通常不想结成组合,也不适合于结成组合,而商人和制造者的叫喊和诡辩很容易说服他们,使他们相信,社会一部分而且是不重要的一部分的私利,乃是全社会的利益。

英国都市产业化农村产业优越的程度,过去似较现今为大。与前世纪或现世纪初叶比较,现今的农村劳动工资,更接近于工业劳动工资,现今的农业资本利润,亦更接近于工商业资本利润。这种变化,可以说是以前过分奖励都市产业所必产生但直到晚近才呈现的后果。都市所累积的资本量,终于达到这么大的数额,以致把这数额的资本,使用在都市所特有的产业上,就不能得到象往昔那么多的利润。都市所特有的产业,与其他一切产业,同样有一定的限度,而资本增加,由于扩大竞争,势必使资本利润减低。都市方面利润的减低,势必使资本流向农村,农村劳动有了新需求,劳动的工资必然增高。要是我可这样说的话,资本这样就散布于地面上,而且由于在农业方面使用,资本使部分地回到农村来,资本的大部分,本来是以农村为牺牲而在都市中累积的。欧洲各国农村最大的改良,都是都市本来所累积的资本流回农村的结果,关于这点,我将在下面说明,同时将论证,虽有若干国家,经这过程达到了很大的富裕程度,但这过程本身是极缓慢、极不确定、极易遭到不可胜数的意外事故的阻挠,而且,无论就那一点说,都是违反自然,违反理性的。至于这过程所由而产生的利害关系、偏见、法律及习俗,我将在本书第三篇及第四篇作出详尽明了的说明。

同业中人甚至为了娱乐或消遣也很少聚集在一起,但他们谈话的结果,往往不是隂谋对付公众便是筹划抬高价格。诚然,想通过能实施的或不违反自由和正义的法律来阻止同业者这样的集会,那是办不到的,但法律不应该使这种集会易于举行,更不应该使这种集会非举行不可。

要同市一切同业者都把姓名住所登记在公共登记簿的规则,就使这种集会易于举行。因为这把本来也许无法结识的个别人连系起来,并使同一行业每一个人都能借此获知所有其他人的住址。

要同一行业的人捐些钱,以救济同业中的贫者、病者以及孤儿寡婦的规则,由于要他们处理一个共同利害问题,就使这样的集会非举行不可。

同业组合,不但使这种集会成为必要,而且使多数通过的决议案对全体有拘束力。就自由行业说,除非同业者全体同意,否则不可能结成有效的组合,而且这组合只在各个人意见继续一致的时间内,才能继续存在。而就同业组合说,能依多数决议制定规则,并附有适当的惩罚条款;这规则限制竞争的作用,比任何自由结合更有效更持久。

有人说,为着更好地管理行业,同业组合是必要的。这是全无根据的话。对职工的有效和真正的监督,不是他们所属的组合的监督,而是他们的顾客的监督。使职工不敢欺诈懈怠的,乃是对失业的恐惧。排外的组合,必然削弱这种监督力量。有了排外的组合,一批工人,不论好坏,都得雇用。所只在许多有组合的都市中,甚至在一些最必要的行业上,也不能找到差可人意的工人。如果你要有差可人意的作品,那就必须在郊外定做,那里的劳动者没有排外特权,只凭本领。但你得把他们制成了的物品,秘密运入都市。

这样,欧洲的政策,由于使某些职业中的竞争限于此愿加入者为少的人数,就使劳动和资本的各种用途的所有利害,有了非常大的不均等。

第二,欧洲的政策,增加了某些职业中的竞争,使其超过了自然的限度,因而使劳动和资本的各种用途的所有利害有了另一种即和上述不相同的不均等。

由于人们认为,给某些职业培养适当数目的人材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有时由公共团体,有时由热诚的私人捐助基金者,为此目的,设置了许多奖金、助学金、奖学金、苦学生津贴等等。结果,就使这些职业的人数,大大超过自然的限度。我相信,一切基督教国家,大部分牧师的教育费,都是出自这个来源。完全由自费受教育的,不多见。所以,那些自费受教育的人,所花的长久时间和巨大费用以及所下苦功,未必都能获得相应的报酬,因为教会中挤满了愿意接受比他们应得报酬低得多的报酬的人。这样,富者应得的报酬,就因贫者的竞争而被夺去了。我们把教区牧师助理或教堂牧师同一般行业的帮工比较,未免有失体统,但教区牧师助理或教堂牧师的薪水与帮工的工资,却可正当地视为有同一性质的。这三种人,都按他们和其上司所订的契约获取工作报酬。按照几次全国宗教会议所公布的规定,英格兰教区牧师助理的薪水直到十四世纪中叶还是五马克,其所含白银和现今十镑货币所含的大约相同。在同一时期,泥水师傅的工资一日四便土,泥水帮工的工资一日三便士,前者所含银量和现今一先令所合相同,后者相当于现今九便土产所以这两种劳动者,假如能经常被雇,其工资就比教区牧师助理优越得多。假若泥水师傅每年有三分之二的时间就业,其所得工资便和教区牧师助理的薪捧相等。安妮女王第十二年第十二号法令宣称:“由于对教区牧师助理注给与充分的给养与奖励,所以有些地方,这些教区牧师助理的给养很不充分。兹特授权各地主教,以签字盖章,发放足够维持生活的库金或津贴,每年不得超过五十镑,也不得少于二十镑。”现今,教区牧师助理年得四十镑的,即视为非常优裕。尽管上述法令限定年薪不得少于二十磅,但是许多教区牧师助理,每年俸金少于二十磅。伦敦的制鞋帮工,却有的每年可得四十镑;同市中,任何种类的勤勉劳动者,每年所得,几乎都在二十磅以上。二十镑这数额,确不超过许多农村教区普通劳动者通常所得的数额。无论什么时候,要是法律企图规定工资,其结果总是使工资减低,而不使它增高。可是法律曾经好多次企图抬高教区牧师助理的工资,并为保持教会的尊严,命令教区长,要给教区牧师助理以超过他们甘愿接受的极微薄生活费的报酬。法律在这两方面的企图,都毫无效果。法律从来没把教区牧师助理的工资,提高到它要提高的程度,也没把劳动者的工资减低到它要减低的程度。法律既不能阻止前者因处境穷困,竞争者众多,而甘心接受比法定生活费少的给养,也不能阻止后者,由于雇用人为要取得利润或愉快,竞相雇用,而获得超过法定生活费的给养。

教会下级职员的景况,虽很穷困,但大圣俸的优异,和其他教会中的尊严,却能保持教会的崇高地位。而且,这种职业所受到的尊敬,正可以补偿他们金钱上报酬的低微。在英格兰及一切罗马天主教国家,教会这一彩票上所能中的彩数,比所需要的多得多。苏格兰、日内瓦以及一些其他新教教会的实例,使我们确信,就一个有那么大声誉,而受教育机会又是那么容易取得的职业说,要获得一般圣俸的希望,便誘使相当多的有学问和品行端庄的人充当圣职。

而就全无常俸的律师和医师这些职业说,如果也有那么多的人由公费教育,那末这些职业上的竞争,不久就变得非常激烈,大大削减他们金钱上的报酬。这样一来,以自费教育子弟,从事这些职业,就不值得。这些职业,将完全由公共慈善团体所培养的人士充当。他们人数众多而且贫穷,一般都满足于极微薄的报酬。结果,律师和医师这些职业,就不能象现在那样受尊重。

通常叫做文人的那班落魄的人,正处在律师和医师在上述假设下所可能有的境况。在欧洲各地,这些人大部分是为要供职教会而教育出来的,但有种种原因,使他们不能取得圣职。所以,他们的教育一般都是出于公费,而他们的人数到处又是那么多,使得他们劳动的价格,通常极其低微。

印刷术发明以前,文人靠其才能获取报酬的唯一职业,就是充当公私教师,换言之,把自己学得的奥妙而有用的知识,授与他人。这种职业,比印刷术发明以后,为书贾执笔卖文的职业,确是更有名誉,更有效用,而且一般地说,甚至是更可获利的职业。要做一个出色教师,所需要的时间与研究,所需要的天资、知识和勤勉,至少必与著名律师和医师所需要的相同。然而,出色教师的普通报酬,却比不上律师和医师所得的报酬,因为前者的职业,挤满了靠公费受教育的穷苦的人,而后者的职业,则由从自费受教育的少数人充任。不过,公私教师的通常报酬,现今虽然很少,但若那些为面包而执笔卖文的更贫苦文人,不赶出市场,而加入竞争,那末这些教师的报酬,无疑比现今还要微薄。在印刷术发明以前,学者和乞丐,似乎是非常接近的同义语。当时各大学校长,似乎常给他们的学生发乞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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