祸之象也。
邱氏富国曰:初体离明,去上最远,见伤即避,有飞而垂翼之象。君子知几,义当速去。盖可以不食,而不可以不去。去重于食故也。
俞氏琰曰:居《明夷》之初,不敢高飞,遂垂敛其翼以向下,此见几之明,不待难作而蚤避者也。夫知几而早去,此君子独见,主人固不识也,岂得无言?六二,明夷,夷于左股,用拯马壮,吉。
本义 伤而未切,救之速则免矣,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六二以至明之才,得中正而体顺,顺时自处,处之至善也。虽君子自处之善,然当阴暗小人伤明之时,亦不免为其所伤。但君子自处有道,故不;能深相伤害,终能违避之耳。足者所以行也,股在胫足之上,于行之用为不甚切。左又非便用者。手足之用以右为便,唯蹶张用左,盖右立为本也。“夷于左股”,谓伤害其行而不甚切也。虽然,亦必自免有道,拯用壮健之马,则获免之速而古也。君子为阴暗所伤,其自处有道,故其伤不甚。自拯有道,故获免之疾。用拯之道不壮,则被伤深矣。故云“马壮”则“吉”也。二以明居阴暗之下,所谓“吉”者,得免伤害而已,非谓可以有为于斯时也。
集说 王氏宗传曰:六二文明之主也,以六居二,柔顺之至文王以之。
案 《明夷》与《丰》卦略相似,然《丰》者明中之昏,《明夷》则昏极而不复明也。两卦皆以上六为昏之主,六二为明之主。既为明之主,岂可不以救昏为急?故此之“夷于左股”者,与《丰》二之“往得疑疾”同也;此之“用拯马壮”者,与《丰》之“有孚发若”同也。盖未至于《丰》三之“折其右肱”,则犹有可为之理也。
九三,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不可疾贞。
本义 以刚居刚,又在明体之上,而屈于至暗之下,正与上六暗主为应,故有向明除害,得其首恶之象。然不可以亟也,故有“不可疾贞”之戒。成汤赴于夏台,文王兴于羑里,正合此爻之义,而小事亦有然者。
程传 九三离之上,明之极也。又处刚而进,上六坤之上,暗之极也。至明居下而 集说 胡氏炳文曰:二之救难,可速也;三之除害,不可速也,故有“不可疾贞”之戒。
六四,入于左腹,获明夷之心,于出门庭。
本义 此爻之义未详,窃疑左腹者幽隐之处;“获明夷之心于出门庭”者,得意于远去之义。言筮而得此者,其自处当如是也。盖离体为至明之德,坤体为至暗之地。下三爻明在暗外,故随其远近高下而处之不同。六四以柔正居暗地而尚浅,故犹可以得意于远去。五以柔中居暗地而已迫,故为内难正志以晦其明之象。上则极乎暗矣,故为自伤其明以至于暗,而又足以伤人之明。盖下五爻皆为君子,独上一爻为暗君也。
程传 六四以阴居阴,而在阴柔之体,处近君之位,是阴邪小人居高位,以柔邪顺于君者也,六五《明夷》之君位,伤明之主也。四以柔邪顺从之,以固其交。夫小人之事君,未有由显明以道合者也,必以隐僻之道自结于上。右当用,故为明显之所;左不当用,故为隐僻之所。人之手足皆以右为用,世谓僻所为僻左,是左者隐僻之所也。四由隐僻之道深入其君,故云“入于左腹”。“入腹”,谓其交深也。其交之深,故得其心。
凡奸邪之见信于其君,皆由夺其心也。不夺其心,能无悟乎?“于出门庭”,既信之于心,而后行之于外也。邪臣之事暗君,必先蛊其心而后能行于外。
集说 杨氏时曰:“腹”,坤象也,坤体之下,故曰“左腹”,尊右故也。“获明夷之心”,所谓求仁而得仁也,此微子之明夷也。
《朱子语类》云:《明夷》下三爻皆说“明夷”,是明而见伤者。六四说者却以为奸邪之臣,先蛊惑其君心,而后肆行于外。下三爻皆说明夷是好底,何独此爻却作不好说?以意观之,六四居暗地尚浅,犹可以得意而远去。故虽入于幽隐之处,犹能获明夷之心“于出门庭”也。上六“不明晦”,则是合下已是不明。
胡氏炳文曰:初二三在暗外,至四则将入暗中。然比之六五,则四尚浅也,犹可得意于远去。“获明夷之心”者,微子之自靖。“于出门庭”者,微子之行遯也。
六五,箕子之明夷,利贞。
本义 居至暗之地,近至暗之君,而能正其志,箕子之象也,贞之至也。“利贞”,以戒占者。
程传 五为君位,乃常也。然《易》之取义,变动随时。上六处坤之上,而明夷之 上六,不明晦,初登于天,后入于地。
本义 以阴居坤之极,不明其德以至于晦。始则处高位以伤人之明,终必至于自伤而坠厥命。故其象如此,而占亦在其中矣。
程传 上居卦之终,为《明夷》之主,又为《明夷》之极,上至高之地。明在至高,本当远照。明既夷伤,故不明而反昏晦也。本居于高,明当及远,“初登于天”也,乃夷伤其明而昏暗,“后入于地”也。上,《明夷》之终,又坤阴之终,明伤之极者也。
集说 苏氏轼曰:六爻皆“晦”也,而所以晦者不同,自五以下,“明”而“晦”者也。若上六不明而晦者也,故曰“不明晦”。
胡氏炳文曰:下三爻以“明夷”为句首,四五“明夷”之辞在句中。上六不曰“明夷”而曰“不明晦”,盖唯上六“不明”而“晦”。所以五爻之明,皆为其所夷也。
总论 苏氏轼曰:力能求则救之,六二之“用拯”是也。力能正则正之,九三之“南狩”是也。既不能救,又不能正,则君子不敢辞其辱以私便其身,六五之“箕子”是也。
君子居《明夷》之世,有责必有以塞之,无责必有以全其身而不失其正。初九、六四,无责于斯世,欲近者则入腹获心“于出门庭”。而远者,则行不及食也。
家人.巽上.离下程传 《家人序卦》:夷者伤也,伤于外者必反于家,故受之以家人。”夫伤困于外,则必反于内,《家人》所以次《明夷》也。家人者,家内之道,父子之亲,夫妇之义,尊卑长幼之序,正伦理,笃恩义,家人之道也。卦外巽内离,为风自火出。火炽则风生。风生自火,自内而出也。自内而出,由家而及于外之象。二与五,正男女之位于内外,为家人之道。明于内而巽于外,处家之道也。夫人有诸身者,则能施于家。行于家者,则能施于国,至于天下治。治天下之道,盖治家之道也。推而行之于外耳。故取自内而出之象,为家人之义也。《文中子》书以明内齐外为义,古今善之,非取象之意也。所谓“齐乎巽”,言万物洁齐于巽方,非巽有齐义也。如“战乎乾”,乾非有战义也。
家人,利女贞。
程传 家人之道,利在女正,女正则家道正矣。夫夫、妇妇而家道正,独云“利女贞”者,夫正者,身正也。女正者,家正也。女正则男正可知矣。
集说 杨氏时曰:家人者,治家人之道也。齐家自夫妇始,舜观刑于二女,文王刑于寡妻,至于兄弟。“利女贞”者,言家道之本也。
林氏希元曰:所正虽在女,所以正之者则在夫,盖主家之人也。
初九,闲有家,悔亡。
本义 初九以刚阳处有家之始,能防闲之,其“悔亡”矣。戒占者当如是也。
程传 初,家道之始也。“闲”,谓防闲法度也。治其有家之始,能以法度为之防闲,则不至于悔矢。治家者治乎众人也,苟不闲之以法度,则人情流放,必至于有悔,失长幼之序,乱男女之别,伤恩义,害伦理,无所不至。能以法度闲之于始,则无是矣。故“悔亡”也。九刚明之才,能闲其家者也。不云“无悔”者,群居必有悔,以能闲故亡耳。
集说 王氏弼曰:凡教在初而法在始,家渎而后严之、志变而后治之,则晦矣。处家人之初,为家人之始,故必“闲有家”,然后“悔亡”也。
胡氏炳文曰:初之时当闲,九之刚能闲,颜之推曰:教子婴孩,教妇初来。
六二,无攸遂,在中馈,贞吉。
本义 六二柔顺中正,女之正位乎内者也,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人之处家,在骨肉父子之间,大率以情胜礼,以恩夺义,唯刚立之人,则能不以私爱失其正理,故《家人》卦大要以刚为善,初三上是也。六二以阴柔之才,而居柔,不能治于家者也,故“无攸遂”,无所为而可也。夫以英雄之才,尚有溺情爱而不能自守者,况柔弱之人,其能胜妻子之情乎?如二之才,若为妇人之道,则其正也。以柔顺处中正,妇人之道也。故在“中馈”则得其正而“吉”也。妇人居中而主馈者也,故云“中馈”。
集说 孔氏颖达曰:六二履中居位,以阴应阳,尽妇人之义也。妇人之道,巽顺为常,无所必遂,其所职主,在于家中馈食供祭而已,得妇人之正,故曰:“无攸遂,在中馈,贞吉”。
王氏宗传曰:“无攸遂”,示不敢有所专也。妇人之职,不过奉祭祀、馈饮食而已,此外无他事也。《诗》曰无非无仪,唯酒食是议。采蘩以供祭祀,为不失职;采苹以供祭祀,为能循法度。推而上之,推而下之,其职守莫不皆然,是之谓“贞”而“吉”也。
《易》氏祓曰:六二柔顺得位,与九五相应,女正位乎内者也,此爻正所以发明“利女贞”之义。
九三,家人嗃嗃,悔厉吉,妇子嘻嘻,终吝。
程传 “嗃嗃”。未详字义,然以文义及音意观之,与“嗷嗷”相类,又若急束之意。九三在内卦之上,主治乎内者也。以阳居刚而不中,虽得正而过乎刚者也。治内过刚,则伤于严急,故“家人嗃嗃”然。治家过严,不能无伤,故必悔于严厉,骨肉恩胜,严过故悔也。虽悔于严厉,未得宽猛之中,然而家道齐肃,人心祗畏,犹为家之“吉”也。若“妇子嘻嘻”,则终至羞“吝”矣。在卦非有“嘻嘻”之象,盖对“嗃嗃”而言,谓与其失于放肆,宁过于严也。“嘻嘻”,笑乐无节也。自恣无节,则终至败家,可羞吝也。盖严谨之过,虽于人情不能无伤,然苟法度立,伦理正,乃恩义之所存也。若嘻嘻无度,乃法度之所由废,伦理之所由乱,安能保其家乎?嘻嘻之甚,则致败家之凶。但云“吝”者,可吝之甚,则至于凶,故未遽言凶也。
集说 《朱子语类》:问:《易传》云:治家之道,在于正伦理,笃恩义。今欲正伦理,则有伤恩义。欲笃恩义,又有乖于伦理,如何?曰:须是于正伦理处笃恩义,笃恩义而不失伦理方可。
胡氏炳文曰:“嗃嗃”,以义胜情,虽“悔厉”而“吉”。“嘻嘻”,以情胜义,“终吝”,“悔”自凶而吉,“吝”自吉而凶。九三以刚居刚,若能严于家人者;比乎二柔,又若易昵于妇子者。三其在吉凶之间乎!故悔吝之占两言之。
六四,富家大吉。
本义 阳主义,阴主利,以阴居阴而在上位,能富其家者也。
程传 六以巽顺之体,而居四,得其正位。居得其正,为安处之义。巽顺于事而由正道,能保有其富者也。居家之道,能保有其富,则为“大吉”也。四高位而独云“富”者,于家而言。高位,家之尊也。能有其富,是能保其家也,吉孰大焉?案 四在他卦,臣道也,在《家人》卦,则亦妻道也。夫主教一家者也,妇主养一家者也,老子所谓教父、食母是也。自二之“在中馈”,进而至于四之“富家”,则内职举矣。
九五,王假有家,勿恤吉。
本义 “假”,至也。如假于大庙之假。“有家”,犹言有国也。九五刚健中正,下应六二之柔顺中正,王者以是至于其家,则勿用忧恤而“吉”可必矣。盖聘纳后妃之吉占。而凡有是德者,遇之皆吉也。
程传 九五男而在外,刚而处阳,居尊而中正,又其应顺正于内,治家之至正至善者也。“王假有家”,五君位,故以王言。“假”,至也,极乎有家之道也。夫王者之道,修身以齐冢,家正而天下治矣。自古圣王,未有不以恭己正家为本,故有家之道既至,则不忧劳而天下治矣,“勿恤”而“吉”也。五恭己于外,二正家于内,内外同德,可谓至矣。
邱氏富国曰:三五阳刚,皆主治家者也。三刚而不中,失之过严,未免有悔厉之失。
五刚而得中,威而能爱,尽乎治家之道者,故人无不化,可以勿忧恤而“吉”也。或曰:治家之道尚严,在彖以严正为吉,五以相爱为义,何也?曰:严以分言,正家之义也;爱以情言,假家之义也。假有感格之义,故以相爱言之。
龚氏焕曰:“假”与格同,犹奏假无言,昭假烈祖之假,谓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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