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纂周易折中 - 第2部分

作者: 李光地89,146】字 目 录

咎。

本义 以初九之阳刚益己,而损其阴柔之疾,唯速则善,戒占者如是,则“无咎”也。

程传 四以阴柔居上,与初之刚阳相应,在损时而应刚,能自损以从刚阳也,损不善以从善也。初之益四,损其柔而益之以刚,损其不善也,故曰“损其疾”。“疾”,谓疾病,不善也。损于不善,唯使之遄速,则“有喜”而“无咎”。人之损过,唯患不速,速则不致于深过,为可喜也。

集说 王氏弼曰:履得其位,以柔纳刚,能损其疾也。疾何可久,故速乃“有喜”,“有喜”乃“无咎”也。

苏氏轼曰:“遄”者初九也,“损其疾”,则初之从我也易,故“遄有喜”。

杨氏万里曰:六四以柔居柔,得初九之阳以为应,“损其疾”者也。初言”遄往”,四言“使遄”,盖初之“遄”,实四有以使之也。

胡氏炳文曰:六四与初九为应,初方已其事而速于益四,四损其阴柔之疾,唯速则“有喜”。不然,彼方汲汲,此乃悠悠,非受益之道。

案 苏氏,杨氏说,于使字语气亦近是。

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元吉。

本义 柔顺虚中,以居尊位,当《损》之时,受天下之益者也。两龟为朋,十朋之龟,大宝也。或以此益之而不能辞,其吉可知。占者有是德,则获其应也。

程传 六五于《损》时,以中顺居尊位,虚其中以应乎二之刚阳,是人君能虚中自损,以顺从在下之贤也。能如是,天下孰不损己自尽以益之,故或有益之之事,则十朋助之矣。“十”,众辞。“龟”者,决是非吉凶之物。众人之公论,必合正理,虽龟筴不能违也,如此可谓大善之吉矣。古人曰:谋从众则合天心。

集说 张子曰:龟弗能违,言受益之可必,信然不疑也。

杨氏时曰:柔得尊位,虚己而下人,则谦受益。时乃天道,天且不违,况于人乎,况于鬼神乎,宜其益之者至矣。故曰“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元吉”。

郭氏雍曰:《益》之至,岂独人事而已,虽元龟之灵弗能违,此其所以“元吉”也。

《洪范》曰:汝则从,龟从筮从,卿士从,庶民从,是之谓大同,六五之“元吉”,犹《洪范》之“大同”也。

杨氏简曰:“或”者,不一之辞。“益之”者,不一也,人心归之也。“十朋之龟”,皆从而弗违,天与龟神祐之也。龟神祐之,故“龟筮协从”。

上九,弗损益之,无咎,贞吉,利有攸往,得臣无家。

本义 上九当损下益上之时,居卦之上,受益之极,而欲自损以益人也。然居上而益下,有所谓惠而不费者,不待损己,然后可以益人也。能如是则“无咎”,然亦必以正则“吉”,而利有所往。惠而不费,其惠广矣,故又曰“得臣无家”。

程传 凡《损》之义有三,损己从人也,自损以益于人也,行损道以损于人也。损己从人,徙于义也。自损益人,及于物也,行损道以损于人,行其义也。各因其时,取大者言之,四五二爻,取损己从人,下体三爻,取门损以益人,损时之用,行损道以损天下之当损者也。上九则取不行其损为义,九居损之终,损极而当变者也。以刚阳居上,若用刚以损削于下,非为上之道,其咎大矣。若不行其损,变而以刚阳之道益于下,则“无咎”而得其正且“吉”也。如是则宜有所往,往则有益矣。在上能不损其下而益之,天下孰不服从,从服之众,无有内外也,故曰“得臣无家”。“得臣”,谓得人心归服。”无家”,谓无有远近内外之限也。

集说 王氏肃曰:处《损》之极,损极则益,故曰不“损益之”。“得臣”则万方一轨,故“无家”也。

句氏微曰:上九刚德,为物所归,虽曰“得臣”,非已所有,盖以四海为家。

《朱子语类》云:“得臣”有家,其所得也小矣,“无家”则可见其大。

案 卦以损三益上成义,则上者受益之极,卦之主也。故“尤咎,可贞,利有攸往” 卦名以损下益上为义,卦辞则泛论损所当损,而损中有益也。六爻之辞,其以上下体分损益,则根乎卦名,其言损所当损,而损中有益,则又根乎卦辞。

益.巽上.震下程传 《益序卦》:“损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盛衰损益如循环,损极必益,理之自然,《益》所以继《损》也。为卦巽上震下,雷风二物,相益者也,风烈则雷迅,雷激则风怒,两相助益,所以为益,此以象言也。巽震二卦,皆由下变而成,阳变而为阴者损也,阴变而为阳者益也。上卦损而下卦益,损上益下,所以为益,此以义言也。

下厚则上安,故益下为《益》。

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

本义 “益”,增益也。为卦损上卦初画之阳,益下卦初画之阴,自上卦而下于下卦之下,故为《益》。卦之九五六二,皆得中正,下震上巽,皆木之象,故其占利有所往:而“利涉大川”也。

程传 “益”者,益于天下之道也,故“利有攸往”。益之道可以济险难,“利涉大川”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损》卦则损下益上,《益》卦则损上益下,得名皆就下而不据上者。向秀云:明王之道,志在惠下,故取下谓之《损》,与下谓之《益》。

陆氏贽曰:损上益下曰《益》,损下益上曰《损》。约己而裕于人,入必悦而奉上矣,岂不谓之益乎。上蔑人而肆诸己,人必怨而畔上矣,岂不谓之损乎。

范氏仲淹曰:益上曰《损》,损上曰《益》者,何也?益上则损下,损下则伤其本也。损上则益下,益下则固其本也。

蔡氏清曰:损下益上,民贫则君不能独富,损道也,故为《损》。损上益下,民富则君不能独贫?益道也,故为《益》。损则上下通一损,益则上下通一益,要知关于上者为多。

初九,利用为大作,元吉,无咎。

本义 初虽居下,然当益下之时,受上之益者也。不可徒然无所报效,故“利用为大作”,必“元吉”,然后得“无咎”。

程传 初九震动之主,刚阳之盛也。居《益》之时,其才是以益物。虽居至下,而上有六四之大臣应于己。四巽顺之主,上能巽于君,下能顺于贤才也,在下者不能有为也,得在上者应从之,刚宜以其道辅于上,作大益天下之事,“利用为大作”也。居下而得上之用以行其志,必须所为大善而“吉”。则无过“咎”,不能“元吉”,则不唯在已有咎乃累乎上,为上之“咎”也。在至下而当大任,小善不足以称也,故必“元吉”,然后得“无咎”。

集说 《朱子语类》云:初九在下,为四所任而“大作”者,必尽善而后“无咎”。

若所作不尽善,未免有咎也。

案 卦以损四益初为义,则初亦受益之极,卦之主也,故其辞亦与卦同。“利用为大作者”,即彖所谓“利有攸往,利涉大川”也。必大为益人之事,然后可以自受其益。

非然,则受大益者,乃所以为大损矣。凡《易》中言“吉”“无咎”者,皆谓得“吉”而后可以免“咎”。而《损》彖辞及此爻,与《萃》四之辞为尤著。

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永贞吉,王用享于帝,吉。

本义 六二当《益》下之时,虚中处下,故其象占与《损》六五同。然爻位皆阴,故以“永贞”为戒。以其居下而受上之益,故又为卜郊之吉占。

程传 六二处中正而体柔顺,有虚中之象。人处中正之道,虚其中以求益,而能顺从,天下孰不愿告而益之。孟子曰:夫苟好善,则四海之内,皆将轻千里而来告之以善。

夫满则不受,虚则来物,理自然也。故或有可益之事,则众朋助而益之。“十”者,众辞众人所是,理之至当也。“龟”者,占吉凶辨是非之物。言其至是,也不能违也。“永贞吉”,就六二之才而言。二中正虚中,能得众人之益者也。然而质本阴柔,故戒在常永贞固,则吉也。求《益》之道,非永贞则安能守也。《损》之六五,十朋之则“元吉”者,盖居尊自损,应下之刚,以柔而居刚,柔为虚受,刚为固守,求益之至善,故“元吉”也。六二虚中求益,亦有刚阳之应,而以柔居柔,疑益之未固也,故戒能常永贞固则吉也。“王用享于帝吉”,如二之虚中而能永贞,用以享上帝,犹当获吉,况与人接物其意有不通乎。求益于人,有不应乎。祭天,天子之事,故云“王用”也。

集说 王氏逢曰:为臣若是,王者用之,可享上帝。

郭氏雍曰:“或益之”,人益之也。“十朋之龟弗克违”,龟神益之也。“王用享于帝吉”,天益之也。“天且弗违,况于人与鬼神乎”!

兰氏廷瑞曰:六二柔顺,受益之臣,王用之可以享帝获吉。如成汤用伊尹而享天心, 李氏简曰:“王用享于帝吉”,犹言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也。

郑氏维岳曰:王用享帝,言王用六二以享帝也,古人一德克享天心,又曰吁俊尊上帝。

案 郭氏说,于文意甚明,“益之”者人也,“弗克违”者鬼神也。然必克当天心,乃获是应。故《损》五《象传》,推本于自上祐,而此爻辞又更有享于上帝之义也。郑氏谓王用六二以享帝者极是,《随》上《升》四,其义皆同。但彼云“西山”“岐山”,而此云“上帝”者,彼但言鬼神享之而已,此爻上文既云朋龟弗违,则鬼神其依之义已见,故复推而上之至于上帝。若山川之神,则不大于蓍龟也。

六三,益之用凶事,无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

本义 六三阴柔不中不正,不当得益者也。然当益下之时,居下之上,故有益之以凶事者,盖警戒震动,乃所以益之也。占者如此,然后可以“无咎”。又戒以“有孚中行”而“告公用圭”也,用圭所以通信。

程传 三居下体之上,在民上者也,乃守令也。居阳应刚,处动之极,居民上而刚决,果于为益者也。果于为益,用之“凶事”则“无咎”。“凶事”,谓患难非常之事。

三居下之上,在下当承禀于上,安得自任擅为益乎。唯于患难非常之事,则可量宜应卒,奋不顾身,力庇其民,故“无咎”也。下专自任,上必忌疾,虽当凶难,以义在可为,然必有其孚诚,而所为合于中道,则诚意通于上,而上信与之矣。专为而无为上爱民之至诚,固不可也。虽有诚意,而所为不合中行,亦不可也。圭者通信之物,《礼》云;大夫执圭而使,所以申信也。凡祭祀朝聘,用圭玉,所以通达诚信也。有诚孚而得中道,则能使上倍之,是犹告公上用圭王也,其孚能通达于上矣。在下而有为之道,固当“有孚中行”。又三阴爻而不中,故发此义。或曰:三乃阴柔,何得反以刚果任事为义,曰:三质虽本阴,然其居阳乃自处以刚也。应刚,乃志在乎刚也。居动之极,刚果于行也。

以此行益,非刚果而何。《易》以所胜为义,故不论其本质也。

集说 王氏安石曰:以至诚而中行,则不独“无咎”,可以成功。“圭”者所以告成功也。

游氏酢曰:益则吉矣,而“用凶事”者,所谓吉人凶其吉也。三居下体之上,当震之极,不用凶事,则高而危,满而溢矣。

《朱子语类》云:“益之用凶事”,犹《书》言:用降我凶德,嘉绩于朕邦。

蔡氏渊曰:“凶事”,困心衡虑之事,在一卦之中,故三四皆曰“中行”。

蔡氏清曰:当《益》之时,概当得益,而居于之上,乃危地也,故独为“益之”以“凶事”之象。虽益之而以凶事,虽凶事亦益之也。所谓苦其心志,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者也。其功夫又在“有孚中行”上。

张氏振渊曰:益不以美事而以凶事,如投之艰难,置之盘错,警戒震动之谓也。“无咎”,言可因是而迁善朴过也。下二句,正言其所以“无咎”。“有孚”者,涤虑洗心, 案 此爻与《损》之六四相反对,损四受下之益者,此爻受上之益者。然皆不言所益,而曰“疾”,曰“凶事”,盖三四凶惧之位也。故其获益,亦与他爻不同。在上位者而知《损》四之义,则不以下之承奉为益,而能匡其过,能辅其所不逮者,乃益也。在下位者而知此爻之义,则不以上之恩荣为益,而试之诸艰,投之以多难者,乃益也。然在《损》四则宜速以改过,在此爻则宜缓以通诚,乃有以为受益之地。

六四,中行,告公从,利用为依迁国。

本义 二四皆不得中,故皆以“中行”为戒。此言以益下为心,而合于“中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