渐以盛大,是女之将长壮也。阴长则阳消,“女壮”则男弱,故戒“勿用取”如是之女。“取女”者,欲其柔和顺从以成家道。《姤》乃方进之阴,渐壮而敌阳者,是以不可取也。女渐壮,则失男女之正,家道败矣。《姤》虽一阴甚微,然有渐壮之道,所以戒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姤”,遇也。此卦一柔而遇五刚,故名为《姤》。施之于人,则是一女而遇五男,为壮至甚。故戒之曰:此女壮甚,“勿用取”此“女”也。
敦氏雍曰:阳至四五而后言壮,《姤》一阴方长即为壮者,亦见君子小人之锖不同也。
冯氏椅曰:古文《姤》作《遘》,遇也,亦婚媾也,以女遇男为象。王洙易改为今文为《姤》,《杂卦》犹是古文,郑本同。
胡氏炳文曰:“女壮”诸家皆以为一阴有将盛之渐。《本义》以为一阴当正阳,已有 案 “女壮”之义,非以一阴始生于下为壮,亦非以一阴独当五阳为壮。盖卦以阴为主,阴而为主,即是壮也。
初六,系于金柅,贞吉,有攸往,见凶,羸豕孚蹢躅。
本义 “柅”,所以止车,以金为之,其刚可知。一阴始生,静正则吉,往进则凶。
故以二义戒小人,使不害于君子,则有吉而无凶。然其势不可止也,故以“羸豕”“蹢躅”晓君子,使深为之备云。
程传 《姤》阴始生而将长之卦,一阴生,则长而渐盛,阴长则阳消,小人道长也,制之当于其微而未盛之时。柅止车之物,金为之,坚强之至也。止之以金柅,而又系之,止之固也。固止使不得进,则阳刚贞正之道吉也。使之进往,则渐盛而害于阳,是见凶也。“羸豕孚蹢躅”,圣人重为之戒,言阴虽甚微,不可忽也。“豕”,阴躁之物,故以为况。羸弱之豕,虽未能强猛,然其中心在乎“蹢躅”。“蹢躅”,跳踯也。阴微而在下,可谓“羸”矣,然其中心常在乎消阳也,君子小人异道,小人虽微弱之时,未尝无害君子之心。防于微,则无能为矣。
集说 邱氏富国曰:《姤》之所以为姤者在此一爻,一阴始生,非以“金柅”系之,则柔道何所牵制而不敢进,系之所以防之也。
胡氏炳文曰:彖总一卦而言,则以一阴而当五阳,故于女为壮。爻指一画而言,五阳之下,一阴甚微,故于豕为羸。壮可畏也,羸不可忽也。
案 一阴穷于上,众以为无凶矣。而曰终有凶,防其后之辞也。一阴伏于下,众未觉其凶矣。而曰见凶,察于先之辞也。阴阳消息,循环无端。能察于先,即所以防其后,能防其后,即所以察于先也。
九二,包有鱼,无咎,不利宾。
本义 “鱼”,阴物,二与初遇,为“包有鱼”之象。然制之在己,故犹可以“无咎”。若不制而使遇于众,则其为害广矣。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姤”,遇也。二与初密比,相遇者也。在它卦则初正应于四,在《姤》则以遇为重。相遇之道,主于专一。二之刚中,遇固以诚。然初之阴柔,群阳在上,而又有所应者,其志所求也。阴柔之质,鲜克贞固。二之于初,难得其诚心矣。所遇不得其诚心,遇道之乖也。“包”者,苴裹也。“鱼”,阴物之美者,阳之于阴,其所悦美,故取鱼象。二于初,若能固畜之,如包苴之有鱼,则于遇为“无咎”矣。“宾”,外来者也。
“不利宾”,包苴之鱼,岂能及宾,谓不可更及外人也。遇道当专一,二则杂矣。
集说 陆氏希声曰:不正之阴,与刚中之二相比,能包而有之,使其邪不及于外。
李氏开曰:《剥》之“贯鱼”,《姤》之“包有鱼”,皆能制阴者也。
胡氏炳文曰:“包”,如包苴之包,容之于内,而制之使不得逸于外也。
何氏楷曰:“包”字与“系豕”“包瓜”同意,古之小人所以乱天下者,往往君子激 案 制阴之义,不取诸九四之相应,而取诸九二之相比者,阴阳主卦,皆以近比者为亲切,而处之又有中有不中焉。故《复》六四之“独复”,亦不如六二“休复”之为美也。《夬》五近上,则有“苋陆”之嫌,《姤》二《比》初,独不以阴邪为累乎。曰,夬之阴,其势极矣。如病之既剧,如乱之已成,非有以除去之不可。《姤》则阴始生也,如病将发,如乱初萌,豫防而早冶之,则不至于盛长矣。观乎“不利宾”之戒,未尝不以阴邪之渐驯为谆谆也。《诗》云:敝笱在梁,其鱼鲂鳏,齐子归止,其从如云。是不能制之而使及宾之验矣。
九三,臀无肤,其行次且,厉,无大咎。
本义 九三过刚不中,下不遇于初,上无应于上,居则不安,行则不进,故其象占如此。然既无所遇,则无阴邪之伤,故虽危“厉”而“无大咎”也。
程传 二与初既相遇,三说初而密比于二,非所安也。又为二所忌恶,其居不安,若臀之无肤也。处既不安,则当去之。而居《姤》之时,志求乎遇,一阴在下,是所欲也。故处虽不安,而“其行”则又“次且”也。“次且”,进难之状,谓不能遽舍也。然三刚正而处巽,有不终迷之义,若知其不正而怀危惧,不敢妄动,则可以“无大咎”也。
非义求遇,固已有咎矣。知危而止,则不至于大也。
集说 李氏简曰:居则臀在下,故《困》初六言“臀”。行则臀在中,故《夬》、《姤》三四言“臀”。
案 “臀无肤”之义,与《夬》四同,“其行次且”,志欲制阴也。非其位任,而欲制之,有危道焉,然于义则无咎。
九四,包无鱼,起凶。
本义 初六正应,已遇于二,而不及于己,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包”者,所裹畜也。“鱼”,所美也。四与初为正应,当相遇者也。而初已遇于二矣,失其所遇,犹包之“无鱼”,亡其所有也。四当姤遇之时,居上位而失其下,下之离,由己之失德也。四之失者,不中正也。以不中正而失其民,所以凶也。曰,韧之从二,以比近也,岂四之罪乎。曰,在四而言,义当有咎,不能保其下,由失道也,岂有上不失道而下离者乎。遇之道,君臣民主夫妇朋友皆在焉。四以下睽,故主民而言,为上而下离,必有凶变。起者,将生之谓,民心既离,难将作矣。
集说 吴氏曰慎曰:九三以不遇阴而“无大咎”,上九以不遇阴而“无咎”,四则“包无鱼起凶”,何也?盖初六本其正应,当遇而不遇故也。
案 四与初正应,当制阴之任者也。然不能制之而为“包无鱼”之象,何也?曰:此与《夬》之九三同,当决阴制阴之任,而德非中正。故一则刚壮而怀愠怒,一则疾恶而胥绝远,无包容之量,无制服之方故也。以是爻德,而适犯卦义取女之戒,则其起凶 九五,以杞包瓜,含章,有陨自天。
本义 “瓜”,阴物之在下者,甘美而善溃。“杞”,高大坚实之木也。五以阳刚中正主卦于上,而下防始生必溃之阴,其象如此。然阴阳迭胜,时运之常,若能含晦章美,静以制之,则可以回造化矣。“有陨自天”,本无而倏有之象也。
程传 九五下亦无应,非有遇也。然得遇之道,故终必有遇。夫上下之遇,由相求也。杞高木而叶大,处高体大而可以包物者杞也。美实之在下者瓜也,美而居下者,侧微之贤之象也。
九五尊居君位,而下求贤才,以至高而求至下,犹以杞叶而包瓜,能自降屈如此。
又其内蕴中正之德,充实章美。人君如是,则无有不遇所求者也。虽屈己求贤,若其德不正,贤者不屑也。故必含蓄章美,内积至诚,则“有陨自天”矣。犹言自天而降,言必得之也。自古人君至诚降屈,以中正之道,求天下之贤,未有不遇者也。高宗感于梦寐,文王遇于渔钓,皆由是道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鱼”与“瓜”皆阴物,二与初遇,故“包有鱼”。五与初无相遇之道,犹以高大之杞,而包在地之瓜也。然瓜虽始生而必溃,九五阳刚中正,能含晦章美,静以待之,是虽阴阳消长,时运之常,而造化未有不可回者,《姤》其将可转而为《复》乎。
俞氏琰曰:“含”即包之谓,其初含蓄不露。一旦瓜熟蒂脱,自杞坠地。故曰“含章”,“有陨自天”。
林氏希元曰:“含章”不是全无所事,是用意周密,不动声色,而自有以消患于方萌也。
案 五为卦主,而与阴无比应,得卦“勿用取女”之义也。夫与阴虽无比应,而为卦主,则有制阴之任焉,故极言修德回天之道。
上九,姤其角,吝,无咎。
本义 “角”,刚乎上者也。上九以刚居上而无位,不得其遇,故其象占与九三类。
程传 至刚而在最上者角也。九以刚居上,故以“角”为象。人之相遇,由降屈以相从,和顺以相接,故能合也。上九高亢而刚极,人谁与之,以此求遇,固可“吝”也。
己则如是,人之远之,非他人之罪也,由己致之,故无所归“咎”。
集说 徐氏几曰:上九处《姤》之穷,与初无遇,虽“吝”,然亦“无咎”,阴不必遇也。
胡氏炳文曰:九三以刚居下卦之上,于初阴无所遇,故虽“厉”而“无大咎”。上九以刚居上卦之上,于初阴亦不得其遇,故虽“吝”而亦“无咎”,遇本非正,不遇不足为咎也。
萃.兑上.坤下程传 《萃序卦》:“姤者遇也,物相遇而后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物相会遇则成群,《萃》所以次《姤》也。为卦兑上坤下,泽上于地,水之聚也,故为《萃》,不言泽在地上而云泽上于地,则为方聚之义也。
萃,亨,王假有庙,利见大人,亨,利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
本义 “萃”,聚也。坤顺兑说,九五刚中而二应之,又为泽上于地,万物萃聚之象,故为《萃》。亨字衍文。“王假有庙”,言王者可以至乎宗庙之中,王者卜祭之吉占也。祭义曰:“公假”于太庙是也,庙所以聚祖考之精神,又人必能聚己之精神,则可以至于庙而承祖考也。物既聚,则必“见大人”而后可以得“亨”。然又必利于止,所聚不正,则亦不能亨也。大牲必聚而后有。聚则可以有所往,皆占吉而有戒之辞。
程传 王者萃聚天下之道,至于“有庙”极也,群生至众也,而可一其归仰,人心莫知其乡也。而能致其诚敬,鬼神之不可度也。而能致其来格,天下萃合人心总摄众志之道非一,其至大莫过于宗庙。故王者萃天下之道,至于“有庙”,则《萃》道之至也。
祭祀之报,本于人心。圣人制礼以成其德耳,故豺獭能祭,其性然也。萃下有亨字,羡文也,亨字自在下,与《涣》不同。《涣》则无言卦才,《萃》乃先言卦义,彖辞甚明,天下之聚,必得大人以治之。人聚则乱,物聚则争,事聚则紊,非大人治之,则萃所以致争乱也。萃以不正,则人聚为苟合,财聚为悖入,安得亨乎,故“利贞”。《萃》者丰厚之时也,其用宜称,故“用大牲吉”。事莫重于祭,故以祭享而言。上交鬼神,下接民物,百用莫不皆然。当萃之时,而交物以厚,则是享丰富之吉也,天下莫不同其富乐矣。若时之厚,而交物以薄,乃不享其丰美,天下莫之与而悔吝生矣。盖随时之宜,顺理而行,故《彖》云“顺天命也”。夫不能有为者,力之不足也,当萃之时,故“利有攸往”。大凡兴工立事,贵得可为之时,萃而后用,是动而有裕,天理然也。
集说 程子曰:《萃》、《涣》皆立庙,因其精神之萃,而形于此,为其涣散,故立此以收之。
项氏安世曰:卦名下元无亨字,独王肃本有,王弼遂用其说,孔子彖辞初不及此字。
赵氏汝腾曰:阳居五而五阴从之为《比》,阳居五与四而四阴从之为《萃》,二卦相似,然《比》者众阴始附之初,圣人作而万物睹之时也。《萃》者二阳相比,群阴萃而归之,君臣同德,万物盛多之时也。
何氏楷曰:“用大牲吉”,承“王假有庙”言,“利有攸往”,承“科见大人”言。
案 以《彖传》观之,“利见人人亨利贞”为一事无疑。“王假有庙”者,神人之聚也。“利见大人”者,上下之聚也。“用大牲吉”。广言群祀,由假庙而推之,皆所以聚于神也。“利有攸往”,广言所行,由见大人而推之,皆所以聚于人也。
初六,有孚不终,乃乱乃萃,若号,一握为笑,勿恤往无咎。
本义 初六上应九四,而隔于二阴,当萃之时,不能自守,是“有孚”而“不终”,志乱而妄聚也。若呼号正应,则众以为笑。但“勿恤”而往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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