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纂周易折中 - 第3部分

作者: 李光地74,971】字 目 录

交则为《未济》。以治乱之运推之,《泰》、《否》其两瑞也,《既济》、《未济》其交际也。《既济》当在《泰》之后而《否》之先,《未济》当在《泰》之先而《否》之后。《泰》犹夏也,《否》犹冬也,《未济》犹春也,《既济》犹秋也。故先天之图,乾坤居南北是其两端正,离坎居东西,是其交际也。《既济》之义不如《泰》者,为其《泰》而将《否》也。《未济》之义优于《否》者,为其《否》而将《泰》也。是以《既济》彖辞曰“初吉终乱”,即《泰》“城复于隍”之戒,《未济》彖辞曰“汔济濡其尾无攸利”,即《否》“其亡其亡”之心。

初九,曳其轮,濡其尾,无咎。

本义 轮在下,尾在后,初之象也。曳轮则车不前,濡尾则狐不济。《既济》之初,谨戒如是,无咎之道,占者如是则“无咎”矣。

程传 初以阳居下,上应于四,又火体,其进之志锐也。然时《既济》矣,进不已则及于悔咎,故“曳其轮”,“濡其尾”,乃得“无咎”,轮所以行,倒曳之使不进也。兽之涉水,必揭其尾,“濡其尾”则不能济。方《既济》之初,能止其进,乃得“无咎”。

不知已则至于咎也。

集说 李氏简曰:既济之初,以濡尾而曳乾,见其用力之难也。虽“濡其尾”,于义何咎?案 爻之文意,李氏得之。盖曳轮者,有心于曳之也。濡尾者,非有心于濡之也。

当济之时,众皆竞济,故有濡尾之患。惟能“曳其轮”,则虽“濡其尾”而可及止也,观夫子《象传》可知。

六二,妇丧其弗,勿逐,七日得。

本义 二以文明中正之德,上应九五刚阳中正之君,宜得行其志。而九五居《既济》之时,不能下贤以行其道,故二有“妇丧其弗”之象。“茀”,妇车之蔽,言失其所以行也。然中正之道,不可终废,时过则行矣,故又有“勿逐”而自得之戒。

程传 二以文明中正之德,上应九五刚阳中正之君,宜得行其志也。然五既得尊位, 集说 胡氏炳文曰:丧特失其在外者,逐则失其在我者矣。

案 初二居下位,故皆取君子欲济时而未得济为义。“轮”者,车之所以行路也。“茀”者,车之所以蔽门也。初之时,未可以行也,故曰“曳其轮”。二可以行矣,而不苟于行,苟“丧其弗”,亦不行也。夫义路也,礼门也,义不可则不行,礼不备则亦不苟于行也。二有应而曰“丧其茀”者,既未济卦义以上下体之交为济,二犹居下体之中故也。

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

本义 《既济》之时,以刚居刚,“高宗伐鬼方”之象也。“三年克之”,言其久而后克,戒占者不可轻动之意。“小人勿用”,占法与《师》上六同。

程传 九三当既济之时,以刚居刚,用刚之至也。《既济》而用刚如是,乃“高宗伐鬼方”之事。高宗必商之高宗。天下之事既挤,而远伐暴乱也。威武可及,而以救民为心,乃王者之事也。惟圣贤之君则可,若骋威武,忿不服,贪土地,则残民肆欲也,故戒不可用小人。小人为之,则以贪忿私意也,非贪忿则莫肯为也。“三年克之”,见其劳惫之甚,圣人因九三当《既济》而用刚,发此义以示人为法为戒,岂浅见所能及也!

集说 沈氏该曰:《既济》初吉,锐于始也。终止则乱,怠于终也。中兴之业既就,远方之伐既成,而使小人预于其间,贪功逞欲,惫民不息,则必以乱终,不可不戒,是以”小人勿用”也。

龚氏焕曰:三言克鬼方则事已济矣。“三年”,言其济之难。“小人勿用”,欲保其济也。

案 《既济》、《未济》皆以“高宗”言者,高宗商中兴之君,振衰拨乱,自未济而既济者也,《既济》于三言之者,卦为《既济》,至于内卦之终,则已济矣,故曰克之者,已然之辞也。《未济》于四言之者,卦为《未济》,则至外卦之初,方图济也,故曰“震用”者,方然之辞也。既济之后,则当思患而豫防之,故“小人勿用”,与《师》之戒同。

六四,繻有衣袽,终日戒。

本义 《既济》之时,以柔居柔,能豫备而戒惧者也,故其象如此。程子曰:“繻”当作濡,“衣袽”所以塞舟之罅漏。

集说 苏氏轼曰:“衣袽”所以备舟隙也,卦以济为事,故取于舟。

郭氏忠孝曰:《既济》思患豫防,而四又居“多惧”之地,是以有“繻有衣袽”之戒。勿以《既济》而忘《未济》之难也。“终日”者,言无怠时也。

胡氏炳文曰:乘舟者不可以无繻而忘“衣袽”,亦不可谓“衣袽”已备,遂恝然不知戒。水浸至而不知,则虽有衣袽,不及施矣。备患之具,不失于寻常,而虑患之念,又不忘于顷刻,此处《既济》之道。

张氏清子曰:六四出离入坎,此济道将革之时也。济道将革,则罅漏必生。四坎体也,故取漏舟为戒。“终日戒”者,自朝至夕,不忘戒备,常若坐敝舟而水骤至焉,斯可以免覆溺之患。

九五,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

本义 东阳西阴,言九五居尊而时已过,不如六二之在下而始得时也。又当文王与纣之事,故其象占如此。彖辞“初吉终乱”,亦此意也。

程传 五中实,孚也。二虚中诚也,故皆取祭祀为义。“东邻”,阳也,谓五。“西邻”,阴也,谓二。“杀牛”,盛祭也。“禴”,薄祭也。盛不如薄者,时不同也。二五皆有孚诚中正之德,二在济下,尚有进也,故受福。五处济极,无所进矣,以至诚中正守之,苟未至于反耳,理无极而终不反者也。已至于极,虽善处无如之何矣,故爻象惟言其时也。

集说 杨氏简曰:《既济》盛极则衰至,君子当思患豫防,持盈以虚,保益以损。

六四已有“终日”之“戒”矣,而况于五乎?“西邻”之时,守以损约,故终受福。

潘氏士藻曰:五以阳刚中正,当物大丰盛之时,故借东邻祭礼以示警惧。夫祭,时为大,时苟得矣,则明德馨而黍稷可荐,明信昭而沼毛可羞。是以“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在于合时,不在物丰也。东西者,彼此之辞,不以五与二对言。

姚氏舜牧曰:人君当《既济》时,享治平之盛,骄奢易萌,而诚敬必不足,故圣人借两邻以为训。若曰,“东邻杀牛”何其盛也。西邻禴祭,何其薄也。然神无常享,享于克诚。彼杀牛者,反不如禴祭者之“实受其福”,信乎享神者在诚不在物,保治者以实不以文,此盖教之以祈天保命之道。

案 潘氏姚氏之说皆是,当受报收功,极炽而丰之时,而能行恭敬撙节退让明礼之事,此其所以受福也。与《泰》三“于食有福”同,皆就本爻设戒尔,若以两邻为六二。

则受福为六二受福,《易》无此例。

上六,濡其首,厉。

程传 《既济》之极,固不安而危也,又阴柔处之,而在险体之上,坎为水,济亦取水义,故言其穷至于濡首危可知也。《既济》之终,而小人处之,其败坏可立而待也。

集说 胡氏瑗曰:物盛则衰,治极必乱,理之常也。上六处《既济》之终,其道穷极,至于衰乱,如涉险而濡溺其首,是危厉之极也。皆由治不思乱,安不虑危以至穷极而反于未济也。

薛氏温其曰:“濡其尾”者,有后顾之义。“濡其首”者,不虑前也。恃以为济,遂至陷没,没而至首,其危可知,历险而不虞患,故曰乱者有其治者也。《既济》“终乱”,其义见矣。

朱氏震曰:以画卦言之,初为始为本,上为终为末。以成卦言之,上为首为前,初为尾为后。

未济.离上.坎下程传 《未济序卦》:“物不可穷也,故受之以《未济》,终焉,” 《既济》矣,物之穷也。物穷而不变,则无不已之理。《易》者,变易而不穷也,故《既济》之后,受之以《未济》而终焉。未济则未穷也,未穷则有生生之义,为卦离上坎下,火在水上,不相为用,故为《未济》。

未济,亨,小狐汔济,濡其尾,无攸利。

本义 “未济”,事未成之时也。水火不交,不相为用。封之六爻,皆失其位,故为《未济》,“汔”,几也。几济而濡尾,犹未济也。占者如此,何所利哉!

程传 《未济》之时,有亨之理,而卦才复有致亨之道。惟在慎处,狐能度永,濡尾则不能济。其老者多疑畏,故履冰而听,惧其陷也。小者则未能畏慎,故勇于济,“汔”,当为仡,壮勇之状。《书》曰:仡仡勇夫,小狐果于济,则“儒其尾”而不能济也。《未济》之时,求济之道,当致惧则能“亨”。若如小狐之果,则不能济也。既不能济,无所利矣。

集说 胡氏炳文曰:天地不交为《否》,《否》不曰“亨”,《否》不通也。水火不交为《未济》,非不济也,未焉尔,故曰“《未济》亨”。

案 “小狐”当从《程传》之解,“汔济”当从《本义》之解。要之是戒人敬慎之意,自始济以至于将济,不可一息而忘敬慎也。

初六,濡其尾,吝。

本义 以阴居下,当《未济》之初,未能自进,故其象占如此。

集说 张氏振渊曰:卦辞所谓“小狐”,正指此爻。新进喜事,急于求济,而反不能济,可吝,孰甚焉。

九二,曳其轮,贞吉。

本义 以九二应六五,而居柔得中,为能自止而不进,得为下之正也,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在他卦九居二为居柔得中,无过刚之义也。于《未济》圣人深取卦象以为戒,明事上恭颐之道。《未济》者,君道艰难之时也。五以柔处君位,而二乃刚阳之才,而居相应之地,当用者也。刚有陵柔之义,水有胜火之象。方艰难之时,所赖者才臣耳。

尤当尽恭顺之道,故戒“曳其轮”,则得正而“吉”也。倒“曳其轮”,杀其势,缓其进,戒用刚之过也。刚过则好犯上而顺不足,唐之郭子仪李晟,当艰危未济之时,能极其恭顺,所以为得正而能保其终吉也。于六五则言其“贞吉”光辉,尽君道之善。于九二则戒其恭顺,尽臣道之正,尽上下之道也。

集说 潘氏梦旂曰:九二刚中,力足以济者也。然身在坎中,未可以大用。故曳其车轮,不敢轻进,待时而动,乃为吉也。不量时度力,而勇于赴难,适以败事矣。

案 《既济》之时,初二两爻,犹未敢轻济,况《未济》乎,故此爻曳轮之戒,与《既济》同。而差一位者,时不同也。观此初二两爻,“濡其尾”则“吝”,而“曳其轮”则“吉”,可知《既济》之初,所谓“濡其尾”者,非自止不进之谓也。

六三,未济,征凶,利涉大川。

本义 阴柔不中正,居《未济》之时,以“征”则“凶”。然以柔乘刚,将出乎坎,有“利涉”之象,故其占如此。盖行者可以水浮,而不可以陆走也,或疑利字上当有不字。

程传 《未济》“征凶”,谓居险无出险之用,而行则凶也,必出险而后可证。三以阴柔不中正之才而居险,不足以济,未有可济之道出险之用,而征所以凶也,然《未既》有可济之道,险终有出险之理,上有刚阳之应,若能涉险而往从之,则济矣,故“利涉大川”也。然三之阴柔,岂能出险而往,非时不可,才不能也。

集说 赵氏汝楳曰:三居《未济》之终,过此则近于济矣,故特表以卦名也。

胡氏炳文曰:六三居坎上,可以出险,阴柔非能济者,故明言“未济征凶”。

案 此爻之义,最为难明。盖上下卦之交,有济之义,《既济》之三,刚也,故能济。《未济》之三,柔也,故未能济。《传》曰:“其柔危,其刚胜邪!”于此两爻见之矣。

又《既济》、《未济》两卦爻辞,未有举卦名者,独此爻曰“未济”。盖他爻之既济未济者时也,顺时以处之而已。此爻时可济矣,而未能济,是未济在己而不在时,故言未济, 九四,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

本义 以九居四,不正而有“悔”也。能勉而贞,则“悔亡”矣。然以不贞之资,欲勉而贞,非极其阳刚用力之久不能也,故为“伐鬼方”三年而受赏之象。

程传 九四阳刚,居大臣之位,上有虚中明顺之主。又已出于险,《未济》已过中矣,有可济之道也。济天下之艰难,非刚健之才不能也,九虽阳而居四,故戒以贞固则吉而“悔亡”。不贞则不能济,有悔者也。“震”,动之极也。古之人用力之甚者,“伐鬼方”也。故以为义。力勤而远伐,至于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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