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纂周易折中 - 第3部分

作者: 李光地74,971】字 目 录

,然后成功,而行大国之赏,必如是乃能济也。济天下之道,当贞固如是。四居柔,故设此戒。

集说 俞氏琰曰:“震用伐鬼方”者,震动而使之惊畏也,《诗时迈》云,“薄言震之,莫不震叠”,与此震同。

案 此“伐鬼方”,亦与《既济》同,而差一位也。“三年克之”,是已克也。“震用伐鬼”,是方伐也。“三年有赏于大国”,言三年之间,赏劳师旅者不绝,非谓事定而论赏也。与《师》之“王三锡命”同,不与《师》之“大君有命”同。

又案 三四非君位,而以高宗之事言者,盖《易》中有论时者,则不论其位。如《泰》之论平陂之运,而利于艰贞。《革》之论变革之道,而宜于改命。皆以上下卦之交时义论之也。

六五,贞吉,无悔,君子之光,有孚,吉。

本义 以六居五,亦非正也。然文明之主,居中应刚,虚心以求下之助,故得“贞”而“吉”且“无悔”。又有光辉之盛,信实而不妄,吉而又吉也。

程传 五文明之主,居刚而应刚,其处得中,虚其心而阳为之辅,虽以柔居尊,处之至正至善,无不足也。既得贞正,故“吉”而“无悔”。贞其固有,非戒也。以此而挤,无不济也。五文明之主,故称其光。君子德辉之盛,而功实称之,“有孚”也。上云吉,以贞也。柔而能贞,德之吉也。下云吉,以功也。既“光”而“有孚”,时可济也。

集说 杨氏万里曰:六五逢未济之世而光辉,何也?日之在夏,曀之益热,火之在夜,宿之弥炽。六五变未济为既济,文明之盛,又何疑焉?案 《易》卦有“悔亡”“无悔”者,必先“悔亡”而后“无悔”。盖无悔之义,进于悔亡也。其四五两爻相连言之者,则《咸》、《大壮》及此卦是也。此卦自下卦而上卦,事已过中,向乎济之时也。以高宗论之,四其奋伐荆楚之时,而五其嘉靖殷邦之侯乎。

凡自晦而明,自剥而生,自乱而治者,其光辉必倍于常时。观之雨后之日光,焚余之山色,可见矣。

上九,有孚,于饮酒,无咎,濡其首,有孚,失是。

程传 九以刚在上,刚之极也。居月之上,明之极也。刚极而能明,则不为躁而为决。明能烛理,刚能断义。居《未济》之极,非得济之位,无可济之理,则当乐天顺命而已。若《否》终则有倾,时之变也。《未济》则无极而自济之理,故止为《未济》之极,至诚安于义命而自乐,则可“无咎”。“饮酒”,自乐也。不乐其处,则忿躁陨获,入于凶咎矣。若从乐而耽肆过礼,至“濡其首”,亦非能安其处也。“有孚”,自信于中也。“失是”,失其宜也。如是则于有孚为失也。人之处患难,知其无可奈何,而放意不反者,岂安于义命者哉!

集说 刘氏牧曰:《既济》以柔居上,止则乱也,故“濡其首厉”。《未济》以刚居上,穷则通矣,故“有孚于饮酒,无咎”。

石氏介曰:上九以刚明之德,是内“有孚”也。在《未济》之终,终又反于《既济》,故得饮酒自乐。若乐而不知节,复“濡其首”,则虽“有孚”,必失于此,此戒之之辞也。

邱氏富国曰:既言“饮酒”之“无咎”,复言饮酒濡首之失,何耶!盖饮酒可也,耽饮而至于濡首,则昔之“有孚”者,今失于是矣。

李氏简曰:《未济》之终,甫及《既济》,而复以濡首戒之。惧以终始,其要无咎,此之谓《易》之道也。

总论 郑氏汝谐曰:《既济》“初吉终乱”,《未济》则初乱终吉,以卦之体言之,《既济》则出明而之险,《未济》则出险而之明。以卦之义言之,济于始者必乱于终,乱于始者必济于终,天之道物之理固然也。

邱氏富国曰:内三爻,坎险也。初言濡尾之吝,二言曳轮之贞,三有征凶位不当之戒,皆未济之事也。外三爻,离明也。四言“伐鬼方”有赏,五言“君子之光有孚”,上言“饮酒无咎”,则未济为既济矣。

万氏善曰:《泰》之变为《既济》,《否》之变为《未济》,盖《既济》自《泰》而趋《否》者也,《未济》自《否》而趋《泰》者也。故《既济》爻辞无吉者,以其趋于《否》也。《未济》爻辞多吉,以其趋于《泰》也。《否》《泰》者,治乱对待之理。《既济》、《未济》者,《否》《泰》变更之渐也。

吴氏曰慎曰:《易》之为义,不易也。交易也,变易也。乾坤之纯,不易者也。《既济》《未济》,交易变易者也。以是始终,《易》之大义。

彖上传本义 “彖”,即文王所系之辞。“上”者,经之上篇。“传”者,孔子所以释经之辞也。后凡言传者放此。

案 《彖传》者,孔子所以释文王之意。先释名,后释辞。其释名则杂取诸卦象卦德卦体,有兼取者,有但取其一二者,要皆以传中首一句之义为重。如《屯》则“刚柔始交而难生”,《蒙》则“山下有险”,皆第一义也。释辞之体,尤为不一。有直据卦名而论其理者,有杂取卦象卦德卦体者,盖辞生于名。就文王本文观之,则据卦名而论其理者正也。然名既根于卦,则辞亦不离乎卦,杂而取之。一则所以尽名中之緼,以见辞义之有所从来。一则以为二体六爻吉凶之断例,而见辞义之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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