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纂周易折中 - 第3部分

作者: 李光地74,971】字 目 录

庚”,巽之贞也。先三日,盖慎始而图其几。后三日,盖思终而考其成。慎始思终,权斯行矣。“庚”有制变之义,当以刚德为主,不然其弊将沦溺而入于《蛊》矣。

郭氏雍曰:慎乃出令,君人之道也。先后三日而申命之者,慎之至也。慎之至者,令出惟行,弗惟反故也、命令之出,有必可行之善,而无不可行复反之失,是以“吉”也。上曰“贞吉”,九五之“贞吉”也。下曰“吉”,盖命令以是为吉也。“庚”,即命令也。“先庚”,谓“申命”。“后庚”,谓出令之后而“行事”也。

胡氏炳文曰:《蛊》者事之坏,“先甲”“后甲”者,饬之使复兴起,巽者事之权,“先庚”“后庚”者,行之使适变通。

张氏清子曰:“甲”者十干之首,事之端也,故谓之“终则有始”。“庚”者十干之过中,事之当更者也,故谓之“无初有终”。况《巽》九五乃《蛊》六五之变,以造事言之,故取诸甲。以更事言之,故取诸庚,《易》于甲庚皆曰,先后“三日”者,盖圣人谨其始终之意也。

梁氏寅曰:五居尊位,乃命令之所自出也。巽之义为入,入于理者深,而见于行者决,巽之道然后为尽矣。不然优游牵制,其多思者乃其所以为累者也,曷足贵乎。

郑氏维岳曰;九五一爻,正所谓“刚巽乎中正而志行”者,五居《巽》体,有《蛊》坏之病,故“有悔”,而以刚小正之道,涣号更命,得其贞正,故“吉悔亡”而“无不利”。先三后三,即是“申命行事”,即是贞处。

吴氏曰慎曰:苟有昕变,必丁宁揆度而后行事,则入于事理,顺于人心,以得重巽之中,尽权宜之制,是以“吉”也。

上九,巽在床下,丧其资斧,贞凶。

本义 “巽在床下”,过于巽者也。“丧其资斧”,失所以断也。如是则虽“贞”亦“凶”矣。居巽之极,失其阳刚之德,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床”,人所安也:“在床下”,过所安之义也。九居巽之极,过于巽者也,“资”,所有也。“斧,以断也。阳刚本有断,以过巽而失其刚断,失其所有,“丧资斧”也。居上而过巽,至于自失,在正道为凶也。

集说 王氏弼曰:处《巽》之极,极《巽》过甚,故曰“巽在床下”。“斧”,所以断者也。过巽失正,丧所以断,故曰“丧其资斧”。

胡氏瑗曰:“斧”,斤也,善于断割。处无位之地,无刚明之才,不能断割以自决其事,故“凶”也。

案 “资斧”古本作“齐斧”为是。盖因承《旅》卦同音而误也。《说卦》“齐乎《巽》 ”。

齐斧者,所以齐物之斧也。

总论 苏氏濬曰:“巽”者,入也。然所谓入者,岂徒藉口于迂徐《渐》次之功, 兑.兑上.兑下程传 《兑序卦》:“巽者,入也。入而后说之,故受之以《兑》,兑者,说也。”物相入则相说,相说则相入,《兑》所以次《巽》也。

兑,亨,利贞。

本义 “兑”,说也。一阴进乎二阳之上,喜之见乎外也。其象为“泽”,取其说万物,又取坎水而寒,其下流之象。卦体刚中而柔外,刚中,故“说”而“亨”。柔外,故“利”于“贞”。盖说有亨道,而其妄说不可以不戒,故其占如此。又柔外故为“说亨”,刚中故“利”于“贞”,亦一义也。

程传 “兑”,说也,“说”,致亨之道也。能说于物,物莫不说而与之,足以致亨。

然为说之道,利于贞正,非道求说则为邪谄而有悔咎,故戒“利贞”也。

集说 焦氏竑曰:人有喜说必见而在外,盖阳假阴之和柔以为用。喜说非由于阴也,故二阴一阳,则阳为之主。二阳一阴,则阴非为主,但为阳之用耳。

案 地有积湿,春气至则润升于上。人身有血,阳气盛则腴敷于色,此《兑》为泽为说之义,盖说虽缘阴,而所以用阴者阳也。入有柔和之质,而非以忠直之心行之,则失正而入于邪矣,故“利贞”。

初九,和兑,吉。

本义 以阳爻居说体,而处最下,又无系应,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初虽阳爻,居说体而在最下,无所系应,是能卑下和顺以为说,而无所偏私者也。以和为说,而无所偏私,说之正也。阳刚则不卑,居下则能巽,处说则能和,无应则不偏,处说如是,所以“吉”也。

集说 蔡氏渊曰:爻位皆刚,不比于柔,得说之正,和而不流者也,故“吉”。

吴氏澄曰:六画唯初不比阴柔,说道之善。故曰“和”。

赵氏玉泉曰:阳刚则无邪媚之嫌,居下则无上求之念,无应又无私系之累,其说也不谄不渎,中节而无乖戾,“和兑”之象,如是则说得其正矣。

来氏知德曰:“和”,与《中庸》“发而皆中节谓之和”同。谓其所说者无乖戾之私,皆性情之正,道义之公也。

九二,孚兑,吉,悔亡。

本义 刚中为“孚”,居阴为“悔”。占者以“孚”而“说”,则“吉”而“悔亡” 程传 二承比阴柔,阴柔小人也。说之则当有“悔”,二刚中之德,孚信内充,虽比小人,自守不失。“君子和而不同”,说而不失刚中,故“吉”而“悔亡”,非二之刚中则有悔矣,以自守而亡也。

集说 王氏宗传曰:六三阴柔而不正,所谓非道以说者也。而二比之,疑于有“悔”矣,然二以刚居中,诚实之德,充足于内,故虽与二同体,而无失己之嫌,此其“悔”所以“亡”也。

龚氏焕曰:九二阳刚得中,当说之时,以孚信为说者也。己以“孚”信为“说”,人不得而妄说之,所以“吉”也。

六三,来兑,凶。

本义 阴柔不中正,为《兑》之主。上无所应,而反来就二阳以求说,“凶”之道也。

程传 六三阴柔不中正之人,说不以道者也。“来兑”,就之以求说也,比于在下之阳,枉己非道,就以求说,所以“凶”也。之内为来,卜下俱阳而独之内者,以同体而阴性下也,失道下行也。

集说 王氏宗传曰:六三居两《兑》之间,一《兑》既尽,一《兑》复来,故曰“来兑”,夫以不正之才,居两《兑》之间,左右逢迎,惟以容说为事,此小人之失正者,故于兑为“凶”。

案 三居内体,故曰“来”。然非来说于下二阳之谓也,为说之主。志在于说,凡外物之可说者,皆感之而来也。

九四,商兑未宁,介疾有喜。

本义 四上承九五之中正,而下比六三之柔邪,故不能决。而商度所说,未能有定,然质本阳刚,故能介然守正,而疾恶柔邪也。如此则“有喜”矣,象占如此,为戒深矣。

程传 四上承中正之五,而下比柔邪之三,虽刚阳而处非正。二阴柔阳所说也,故不能决而商度未宁,谓拟议所从而未决,未能有定也。两间谓之介,分限也。地之界则加田义乃同也,故人有节守谓之介,若介然守正,而疾远邪恶,则“有喜”也。从五,正也。说三,邪也。四近君之位,若刚介守正,疾远邪恶,将得君以行道,福庆及物,为“有喜”也。若四者得失未有定,系所从耳。

集说 杨氏简曰:九刚四柔,近比六三谀佞之小人,心知其非,而实乐其柔媚,故商度所说,去取交战于胸中而“未宁”。圣人于是勉之曰,介然疾恶小人则“有喜”。

案 《易》中“疾”字皆与“喜”对,故曰“无妄之疾勿药有喜”,又曰“损其疾使遄有喜”。以此爻例之,则疾者谓疾病也,喜者谓病去也。四比于三,故曰“介疾”,言介于邪害之间也。若安而溺焉,则其为鸩毒大矣,惟能商度所说而不以可说者为安,则虽“介疾”而“有喜”矣。《论语》曰:君子易事而难说也。说之不以道不说也,其 九五,孚于剥,有厉。

本义 “剥”,谓阴能剥阳者也。九五阳刚中正,然当说之时而居尊位,密近上六,上六阴柔,为说之王,处说之极,能妄说以剥阳者也。故其占但戒以信于上六则有危也。

程传 九五得尊位而处中正,尽说道之善矣。而圣人复设有厉之戒,盖尧舜之盛,未尝无戒也。戒所当戒而已,虽圣贤在上,天下未尝无小人,然不敢肆其恶也。圣人亦说,其能勉而革面也。彼小人者,未尝不知圣贤之可说也。如四凶处尧朝,隐恶而顺命是也。圣人非不知其终恶也,取其畏罪而强仁耳。五若诚心信小人之假善为实善,而不知其包藏,则危道也。小人者备之不至,则害于善,圣人为戒之意深矣。“剥”者,消阳之名,阴消阳者也。盖指上六,故“孚于剥”则危也。以五在说之时而密比于上六,故为之戒。虽舜之圣,且畏“巧言令色”,安得不戒也。说之惑人,易入而可惧也如此。

集说 王氏弼曰:比于上六,而与相得,处尊正之位,不说信乎阳,而说信乎阴,“孚于剥”之义也。“剥”之为义,小人道长之谓。

杨氏简曰:九五亲信上六柔媚不正之小人,故曰“孚于剥”。《剥》之为卦,小人剥君子,又剥丧其国家,故谓小人为剥。信小人,危厉之道也。

胡氏炳文曰:说之感人,最为可惧,感之者将以剥之也。况为君者,易狃于所说,故虽圣人且畏“巧言令色”,况凡为君子者乎!

钱氏一本曰:《兑》五说体,与《履》五健体不同,《履》五健,恐其和之难,危在夬,《兑》五说,不觉其人之易,危在孚,故皆“有厉”之象。

案 《易》中凡言“厉”者,皆兼内外而言,盖事可危而吾危之也。《履》五爻及此爻,皆以刚中正居尊位,而有厉辞。夫子又皆以位正当释之,是其危也。以刚中正故能危也。《兑》卦有危惧之义,而九五居尊,所谓“履帝位而不疚”者,故能因《夬》、《履》而常危。《兑》有说义,九五居尊,又比上六,故亦因“孚于剥”而心有危也。

此“有厉”与《夬》“有厉”正同,皆以九五比近上六,所谓其危乃光者也。

上六,引兑。

本义 上六成说之主,以阴居说之极,引下二阳相与为说,而不能必其从也。故九五当戒,而此爻不言其吉凶。

程传 他卦至极则变,兑为说,极则愈说。上六成说之主,居说之极,说不知已者也。故说既极矣,又引而长之,然而不至悔咎何也?曰:方言其说不知已,未见其所说善恶也。又,下乘九五之中正,无所施其邪说,六三则承乘皆非正,是以有凶。

集说 刘氏牧曰:执德不固,见诱则从,故称“引兑”。

毛氏璞曰:所以为兑者,三与上也。三为内卦,故曰“来”,上为外卦,放曰“引”。

案 三与上,皆以阴柔为说主。“来兑”者,物感我而来,《孟子》所谓蔽于物,《乐记》所谓感于物而动者也。“引兑”者,物引我而去,《孟子》所谓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 总论 龚氏焕曰:兑本以说之见乎外而得名,然六爻之义,皆不取说之徇乎外者,只之所说,苟能不徇乎外,则其见于外者,斯得其正而吉矣。

蒋氏悌生曰:当说之时,刚则有节,柔则无度,故此卦初二及四五四爻,皆以刚阳而得吉。三上二爻,皆以阴柔而致凶。

涣.巽上.坎下程传 《涣序卦》:“兑者,说也,说而后散之,故受之以《涣》。”说则舒散也,人之气,忧则结聚,说则舒散,故说有散义,《涣》所以继《兑》也,为卦巽上坎下,风行于水上,水遇风则涣散,所以为涣也。

涣,亨,王假有庙,利涉大川,利贞。

本义 “涣”,散也,为卦下坎上巽,风行水上,离披解散之象,故为《涣》。其变则本自《渐》卦九来居二而得中,六往居三,得九之位,而上同于四,故其占可“亨”。

又以祖考之精神既散,故王者当至于庙以聚之,又以巽木坎水,舟楫之象,故“利涉大川”。其曰“利贞”,则占者之深戒也。

程传 “涣”,离散也。人之离散由乎中,人心离则散矣。治乎散亦本于中,能收拾人心,则散可聚也。故卦之义皆主于中,“利贞”,合涣散之道,在乎正固也。

案 《涣》与《萃》对。“假庙者”,所以聚鬼神之既散也。涉川者,所以聚人力之不齐也。盖尽诚以感格,则幽明无有不应。秦越而共舟,则心力无有不同。此二者,涣而求聚之大端也。然不以正行之,则必有黩神犯难之事,故曰“利贞”。

初六,用拯马壮,吉。

本义 居卦之初,《涣》之始也。始《涣》而拯之,为力既易,又有壮马,其古可知。初六非有济涣之才,但能顺乎九二,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六居卦之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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