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纂周易折中 - 第4部分

作者: 李光地52,257】字 目 录

过于敬慎而已。以柔在下,为以茅藉物之象,敬慎之道也。

集说 钱氏志立曰:以卦象论之,初与四应而在下,初者四之本也,本弱而藉茅,则敬慎之至以善处者,故四之栋不至于倾也。

案 高以下为基,刚以柔为本,柔在下,对刚在上。

老夫女妻,过以相与也。

程传 老夫之说少女,少女之顺老夫,其相与过于常分,谓九二初六阴阳相与之和,过于常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老夫而女妻,虽过乎常,然阴阳相与,以成生育之功,则无不利也。

栋桡之凶,不可以有辅也。

程传 刚强之过,则不能取于人,人亦不能亲辅之,如“栋桡”折,不可支铺也。

栋当室之中,不可加助,是“不可以有辅也”。

集说 杨氏时曰:栋居中而众材辅之者也,九三以刚居刚,过而不中也,刚过而不中则不可以有辅,此栋之所以桡也。

项氏安世曰:全卦有“栋桡”之象,而九三乃独有之,全卦有利往之象,而九二乃独有之,盖九二当刚过之时,独能居柔而用中,在六爻之中,独此一爻不过,故“无不利”也,卦体本以中太强而本末弱,是以为“桡”,九三以刚居刚,在六爻之中,独此一爻为过,故栋愈桡而不可辅也。

栋隆之吉,不桡乎下也。

程传 “栋隆”起则吉,不桡曲以就下也,谓不下系于初也。

枯杨生华,何可久也。老妇士夫,亦可丑也。

程传 枯杨不生根而生华,旋复枯矣,安能久乎!老妇而得士夫,岂能成生育之功, 集说 苏氏轼曰:“稊”者,颠而复蘖,反其始也;“华”者,盈而毕发,速其终也。

项氏安世曰:二五皆无正应,而过以与阴者也。二所与者初,初,本也,故为“稊”。

稊者,木根新生之芽也,过而复芽,故有往亨之理。五所与者上。上,末也,故为华。

木已过而生华,故无久生之理也。

王氏申子曰:木枯而华,是速其枯,老妇士夫,是过乎常,而为柔邪所惑。

何氏楷曰:盛极将枯而又生华以自耗竭,不能久矣。二以刚居柔,初以柔居刚,此未甚过者也,又在卦初,故过以相与,可成生育之功:五以刚居刚,上以柔居柔,皆过者也,又在卦终,故阴阳相比,只以为“丑”,其相反如此。

过涉之凶,不可咎也。

程传 过涉至溺,乃自为之,不可以有咎也,言无所怨咎。

集说 苏氏轼曰:过涉至于“灭顶”,将有所救也,势不可救,而徒犯其害,故凶。

然其义则“不可咎也”。

水洊至,习坎。君予以常德行,习教事。

本义 治己治人,皆必重习,然后熟而安之。

程传 坎为水,水流仍洊而至。两坎相习,水流仍洊之象也。水自涓滴,至于寻丈,至于江海,洊习而不骤者也。其因势就下,信而有常,故君子观坎水之象,取其有常,则常久其德行。人之德行不常,则伪也,故当如水之有常,取其洊习相受,则以习熟其教令之事。夫发政行教,必使民熟于闻听,然后能从,故三令五申之,若骤告未喻,谴责其从,虽严刑以驱之,不能也,故当如水之洊习。

集说 司马氏光曰;水之流也,习而不已,以成大川,人之学也,习而不止,以成大贤,故“君子以常德行,习教事”。

苏氏轼曰:事之待教而后能者,教事也。君子平居,常其德行,故遇险而不变,习其教事,故遇险而能应。

陆氏佃曰:《离》言“明两作”,《坎》言“水洊至”,起而上者作也,趋而下者至也。

王氏宗传曰:坎者水之科也,故以“水洊至”为习坎之象。上坎既盈,至于下坎,此孟子所谓盈科而后进也。盈科而后进,不舍其昼夜之功也,君子德行贵其有常,而教事贵于习熟,此不舍昼夜之功也。

俞氏琰曰:“常德行”,谓德行有常而不改,“习教事”,谓教事练习而不辍。

习坎入坎,失道凶也。

程传 由习坎而更入坎窞,失道也,是以凶。能出于险,乃不失道也。

集说 朱氏震曰:君子处险,当以正道,乃可出险。初六不正,不能出险,失道而凶也。

钱氏志立曰:行险而不失其信,此是出险之道,若小人行险以侥幸,则为初六上六 求小得,未出中也。

程传 方为二阴所陷,在险之地,以刚中之才,不至陷于深险,是所求小得,然未能出坎中之险也。

集说 郭氏雍曰:一离乎中,则失之矣,故《象》言“未出中也”。

许氏闻至曰:君子不为险困者,非能遽出于险之外也,但能心安于险之中而已。人在险中,思旦夕出于险者,求其大得,君子第从其小者而求之,所谓“有孚”“心亨”者以此。

来之坎坎,终无功也。

程传 进退皆险,处又不安,若用此道,当益入于险,终岂能有功乎!以阴柔处不中正,虽平易之地,尚致悔咎,况处险乎!险者人之所欲出也,必得其道,乃能去之,求去而失其道,益困穷耳,故圣人戒如三所处,不可用也。

樽酒簋贰,刚柔际也。

本义 晁氏曰:陆氏《释文》本无“贰”字,今从之。

程传 《象》只举首句,如此比多矣,“樽酒簋贰”,质实之至,刚柔相际接之,道能如此,则可终保无咎,君臣之交,能固而常者,在诚实而已。“刚柔”,指四与五,谓君臣之交际也。

集说 王氏弼曰:刚柔相比而相亲焉,“际”之谓也。

姜氏宝曰:观礼于《小象》,以“樽酒簋贰”为句,则晁氏之说以“贰用缶”为句者非矣。

坎不盈,中未大也。

本义 有中德而未大。

程传 九五刚中之才,而得尊位,当济天下之险难,而坎尚不盈,乃未能平乎险难,是其刚中之道,未光大也。险难之时,非君臣协力,其能济乎!五之道未大,以无臣也,人君之道,不能济天下之险难,则为未大,不称其位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水之为物,其在坎只能平,自不能盈,故曰“不盈”,盈者高之义,中未大者,平则是得中,“不盈”是“未大也”。

项氏安世曰:水流而不盈,谓不止也。坎不盈,谓不满也,不止故有“孚,不满故“中未大”,凡物盈则止,水盈则愈行,故坎有时而盈,水无时而盈也。

陆氏振奇曰:知二之得小,则知五之未大矣。

陈氏仁锡曰:水流不盈,才盈便横流泛溢,五爻曰“不盈”,《象》曰“未大”,以五有中德,故不侈然自大。“未大”,明其所以不盈。

程传 以阴柔而自处极险之地,是其“失道”也,故其凶至于“三岁”也,“三岁”之久而不得免焉,终凶之辞也。言久有曰十,有曰三,随其事也,陷于狱,至于“三岁”,久之极也,它卦以年数言者,亦各以其事也,如“三岁不兴”,“十年乃字”是也。

集说 朱氏震曰:上六无出险之才,处险极之时,如人陷于狴犴之中,坐而省过,虽上罪也,不过三岁得出矣,妄动求出,则陷之愈深,虽三岁岂得出哉。

明两作,离。大人以继明照于四方。

本义 作,起也。

程传 若云两明,则是二明,不见“继明”之义,故云“明两”,明而重两,谓相继也。作离,“明两”而为离,“继明”之义也。震巽之类,亦取洊随之义,然离之义尤重也。“大人”,以德言则圣人,以位言则王者,大人观离明相继之象,以世继其明德,照临于四方,大凡以明相继,皆继明也,举其大者,故以世袭继照言之。

集说 王氏弼曰:“继”谓不绝也,明照相继,不绝旷也。

孔氏颖达曰:继续其明,乃照于四方,若明不继续,则不得久为照临。

《朱子语类》云:“明两作”,犹言“水洊至”,今日明,来日又明,“明”字便是指日而言,只是一个“明”,两番作。

徐氏在汉曰:“继明”者,无时不明也,照于四方者,无处不照也。唯其无时不明,所以无处不照,是之谓明,明德于天下也。

履错之敬,以辟咎也。

程传 “履错”然欲动,而知敬慎不敢进,所以求辟免过咎也,居明而刚,故知而能“辟”,不刚明则妄动矣。

集说 徐氏在汉曰:“敬以直内”,坤之德也,“履错之敬”,是体坤之德,所谓“畜牝牛吉”者也,咎不期远而自远,故曰“以辟咎也”。

黄离元吉,得中道也。

程传 所以“元吉”者,以其“得中道也”,不云“正”者,离以中为重,所以成文明由中也,正在其中矣。

集说 郭氏忠孝曰:离之所以“亨”,柔丽乎中正,故“亨”也,“黄离”之所以“元吉”,文明而用中,故“元吉”也,故尽一卦之美,其唯六二乎。

日昃之离,何可久也。

程传 日既倾昃,明能久乎!明者知其然也,故求人以继其事,退处以休其身,安常处顺,何足以为凶也。

案 “日昃”,喻心德之昏也,心德明则常继,昏则不能以久。

本义 “无所容”,言“焚”“死”“弃”也。

程传 上陵其君,不顺所承。人恶众弃,天下所不容也。

案 “突如其来如”,《书》所谓昏暴者是也,非人不容之,自若无所容尔。

六五之吉,离王公也。

程传 六五之吉者,所丽得王公之正位也。据在上之势,而明察事理,畏惧忧虞以持之,所以能言也,不然,岂能安乎。

集说 赵氏彦肃曰:明极故忧深,忧深故祸弭,义丽于尊位,故致“言”也。

蔡氏清曰:味“离王公也”之词,则知诸卦之五,所谓尊位者,不必皆谓天王,凡诸侯之各君其国者,亦足当五也。

王用出征,以正邦也。

程传 王者用此上九之德,明照而刚断,以察除天下之恶,所以正治其邦国,刚明,居上之道也。

象下传山上有泽,咸,君子以虚受人。

本义 山上有泽,以虚而通也。

程传 泽性润下,土性受润,泽在山上,而其渐润通彻,是二物之气相感通也。君子观山泽通气之象,而虚其中以受于人,夫人中虚则能受,实则不能入矣,虚中者无我也,中无私主,则无感不通,以量而容之,择合而受之,非圣人有感必通之道也。

集说 崔氏憬曰:山高而降,泽下而升,山泽通气,《咸》之象也。

吕氏大临曰:泽居下而山居高,然山能出云而致雨者,山内虚而泽气通也,故君子居物之上,物情交感者,亦“以虚受”也。

郭氏雍曰:唯虚故受,受故能感,不能感者,以不能受故也,不能受者,以不能虚故也。

胡氏炳文曰:“以虚受人”,无心之感也。

陈氏琛曰:山上有泽,泽以润而感乎山,山以虚而受其感,《咸》之象也。君子体之,则虚其心以受人之感焉!盖心无私主,有感皆通,若有一豪私意自蔽,则先人者为主,而感应之机窒矣,虽有所受,未必其所当受,而所当受者,反以为不合而不之受矣。

何氏楷曰:六爻之中,一言思,三言志。思何可废,而至于明从则非虚;志何可无,而末而外而随人,则非虚。极而言之,天地以虚而感物,圣人以虚而感人心,三才之道,尽于是矣。

吴氏曰慎曰:虚者《咸》之贞也,天地之常,以其心普万物而无心,圣人之常,以其情顺万事而无情者,虚而已。君子之学,廓然大公,物来顺应,所谓“以虚受人”也。

咸其拇,志在外也。

程传 初志之动,感于四也,故曰“在外”,志虽动而感未深,如拇之动,未足以进也。

集说 虞氏翻曰:志在外,谓四也。

孔氏颖达曰:与四相应,所感在外。

俞氏琰曰:初与四感应以相与,则志之所之,在于外矣。

虽凶居吉,顺不害也。

程传 二居中得正,所应又中正,其才本善,以其在咸之时,质柔而上应,故戒以先动求君则凶,居以自守则吉。《象》复明之云,非戒之不得相感,唯顺理则不害,谓 集说 顾氏象德曰:虽凶而居则吉者,盖能顺理以为感,不为躁动害也。居非专静、特不妄动而已。

咸其股,亦不处也。志在随人,所执下也。

本义 言“亦”者,因前二爻皆欲动而云也,二爻阴躁,其动也宜,九三阳刚,居止之极,宜静而动,可吝之甚也。

程传 云“亦”者,盖象辞本不与易相比,自作一处,故诸爻之象辞,意有相续者,此言“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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